2018年3月10日 星期六

總督察下體照 傳女下屬 紀律聆訊指控成立 等一哥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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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下體照 傳女下屬
紀律聆訊指控成立 等一哥發落



印度裔總督察潘保羅傳下體照予女下屬,被指控影響警隊聲譽。資料圖片

【本報訊】觀塘警區於2015年的聖誕聯歡會後疑發生上級性騷擾下屬事件,時任警區行動主任、印度裔總督察潘保羅(Rajindarpal Singh Pannu)涉將露毛下體特寫不雅照,透過手機傳送予女督察下屬。女督察就此向管理層投訴,警隊調查後未對潘刑事起訴,但就其行為影響警隊聲譽展開紀律聆訊,雖然潘妻攬上身,自稱是她發送照片,聲稱是為了報復丈夫有外遇,但潘經聆訊後仍被裁定指控成立,並因案情嚴重,紀律聆訊小組決定將處分事宜交由一哥發落,最高判罰可被革職。
記者:蔡少玲

警方昨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任何人員如違反紀律,警方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涉事女督察亦有出席紀律聆訊作證。案情指女督察於2015年在觀塘警署參加聖誕聯歡會後駕車返家途中,收到由潘保羅手機發送的兩張男性下體特寫照,相中除了見到有男性下體和陰毛,亦見有長滿毛髮的大腿。

女督察之後再收到潘的手機發送的訊息,查詢她是否已觀看過照片,她未有回覆,卻收到潘直接來電,詢問她是否收到相片,女督察遂稱正在駕車,無暇查看手機,對方着她返家看過相片後回電予他,其間女督察再收到一段影片,片中一名無穿上衣的女子正向鏡頭扭動身軀。

事發後被調往交通組

由於相片和影像令女督察感到惡心難受,事後她向管理層作出投訴。不過,警隊至今未對潘保羅進行任何刑事檢控,只作內部調查。潘保羅事後被調至東九龍總區交通意外調查組,負責調查及支援。

警方早前正式就潘保羅的行為展開紀律聆訊,據知,潘被指控違反《警察(紀律)規例》的3(2)(m)條「行為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他不承認指控,並委聘大律師為他辯護,又傳召妻子為他作證。據悉,聆訊中並無直接指有關露毛下體照就是潘本人。

委員會經連日聆訊聽取證供及陳詞後,前日裁定對潘保羅的指控成立,昨日進行求情,委員會認為其行為影響警隊聲譽,案情嚴重,故決定將處分交由處長決定。

受訪稱三代服務警界

潘保羅在事發前3個月曾接受傳媒訪問,提到自己是土生土長香港人,從小接受本港教育,能操一口流利粵語,在加拿大升讀大學後回港投考見習督察。他自言祖孫三代均服務警界,是全港唯一印度裔三代警察世家,又謂因受祖父及父親影響,自小立志儆惡懲奸,為受害人討回公道,認為能成為警察很有意義,很英勇。

報道又提及他於1995年加入警隊,曾駐守重案組及反黑組,處理過最深印象的案件是2008年葵涌石籬邨兇殺案,當時他是首批到達現場的警員。此外,他亦不時協助處理南亞裔案件的繙譯工作、定期與區內南亞裔社群聯繫,促進社會與南亞裔社群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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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攬上身 
稱報復丈夫有外遇



觀塘警區2015年發生上級性騷擾下屬事件。

【本報訊】老公被指控發放不雅照,老婆豈會坐視不理。據知潘保羅妻子亦有為丈夫作證,自認是她發送照片,企圖幫他「脫罪」,聲稱因丈夫有外遇,為了報復,故偷偷用他的手機亂發相片大整蠱,潘亦與妻一唱一和,自稱對其妻所為並不知情,事後手機更不翼而飛。

聲稱偷走手機亂發相片

據了解,潘妻對外解釋,事發當晚與帶醉返家的潘保羅因事口角,其間重提他過去有外遇之事,爭吵越演越烈,潘妻心生不忿,想出報復之計。她趁丈夫醉酒睡覺時,偷偷拿走他的手機,將手機相簿內的照片胡亂傳送給多名電話簿中的聯絡人。她聲稱不知道傳了給誰,亦忘記傳送了多少次,事後將手機放回原位。

涉事女督察作出投訴後,警隊內部進行調查,據知潘對於女督察收到發自其手機的照片,以及女督察稱收到照片後曾接獲他來電查詢有否觀看照片等,均自稱無辜,更指他已遺失手機,無法提供手機作證。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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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已構成發佈淫褻物品罪


律師熊運信

【本報訊】潘保羅接二連三發送下體照和裸女照予女下屬,更致電對方查問有否收到。律師指只要證明相片由潘發佈,行為已構成發佈淫褻物品罪,至於是否作刑事檢控須經律政司審視證據再決定,律師估計若事主拒作刑事投訴,則只會交由警方以紀律聆訊方式了事,而即使聆訊委員會裁定指控屬實,投訴亦不會再呈交律政司去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革職需呈交特首處理

律師熊運信指出,任何紀律聆訊均會待刑事程序完結才進行,換言之針對潘保羅的刑事調查已「Close file」,熊指「如果得一張相但又唔知邊個send,刑事就唔得㗎喇」,但既然違紀指控屬實,即確認傳送者身份,驟眼看已達到表面證供成立,不過檢控最終仍是律政司決定。

根據《警察(紀律)規例》,若初級警務人員包括警署警長、警長和警員接受紀律聆訊,處罰可交由督察或以上級別警官負責,處長可將嚴重違紀者即時革職,或勒令提早退休並褫奪退休福利。若違紀者屬督察級別警官,則須交由警司、警隊紀律主任或一哥懲處;但若認為行為嚴重至可被革職,則由處長向特首呈交報告建議將該人革職。

委員會鑑於本案違紀情況嚴重,將懲罰事宜交由一哥發落,惟根據編制,懲罰會由警隊一姐、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趙慧賢負責,她可處予警誡、譴責或嚴厲譴責,嚴重者會被降級、延遲或停止加薪、或扣薪。若趙審視個案後認為須革職,則經一哥將個案交特首處理。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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