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單親父招女iBanker遷入公屋同居 10歲女涉偷500萬鑽飾被捕 稱「唔鍾意個女人」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502/20378742

單親父招女iBanker遷入公屋同居
10歲女涉偷500萬鑽飾被捕 稱「唔鍾意個女人」



黃大仙下邨龍滿樓發生盜竊案。

【本報訊】一名成長在單親家庭的10歲女童,其任職髮型師的父親,今年突然招呼一名富貴女友人入住其黃大仙下邨的公屋單位,隨即令這個原本父女相依為命家庭陷入三人行的緊張關係,尤其是一屋兩女更經常發生磨擦。任職投資銀行家(iBanker)的「新住客」最近發現放在手袋內的500萬元鑽飾不翼而飛,懷疑是女童所為報警,警方調查期間,據稱女童承認因為「唔鍾意個女人」,所以將該批鑽飾偷走並交予一名12歲女同學,警方事後拘捕兩名女童,案件交重案組跟進,但失竊鑽飾至今仍未尋回。專家鼓勵涉案家庭尋求輔導,重修關係。
記者:唐家輝 文兆麟 黃麗英

現場為黃大仙下邨龍滿樓一單位,前晚11時許,一名任職投資銀行的39歲姓李女子報警,指其手袋內兩條名貴鑽石頸鏈及一隻鑽石手鐲離奇失蹤,總值約500萬元。


12歲同學涉接贓同被捕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懷疑男戶主的10歲女兒涉案。調查期間,女童承認犯案並稱因為「唔鍾意個女人」。據稱,女童起初表示將鑽飾拋出窗外,警員於是到樓下簷篷及地面搜索,但並無發現,於是將女童帶署調查。經一輪盤問後,女童改口稱將鑽飾藏起,但警方根據女童所稱收藏地點搜索,結果亦全無發現。

其後,女童第三度改口,聲稱早前偷去女事主鑽飾,並交予一名12歲女同學,警方於是將被指「接贓」的女同學帶署問話,但女同學堅決否認與事件有關。警方再派員到女同學家中搜索但依然沒有發現,警方事後將兩女童扣查協助調查,案件列為盜竊,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據了據,涉案單位由任職髮型師的男戶主與10歲女兒居住,兩父女相依為命,但今年1月,任職投資銀行的女事主突然遷入同住,但女童並不接受父親與女事主的關係,認為她影響到他們父女感情,兩女經常為生活瑣事爭執,關係不佳。至前晚兩人又發生口角,之後女事主懷疑早前失去的鑽飾是女童偷去,於是報警。

消息稱,女事主已婚,家境富裕,與男戶主相識已17年,有人向警方堅決否認雙方是同居關係,只稱是親密「好朋友」,並指早前因與丈夫感情有變,故要求好友「收留」,並於今年1月起暫時入住其於黃大仙下邨的公屋單位。

專家:報警或令女童更反叛

社工陳琬琛指出,單親家庭的父母角色十分重要,因幼童易誤會家庭角色被父母的新伴侶取代,而案中的公屋單位狹窄,女兒更容易與父親女友人因瑣事衝突,招來女童反感。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認為,事件中女事主報警拘捕女童,「當女童係大人咁報警,可能關係更加惡劣,強化小朋友覺得嗰個係唔鍾意自己嘅人,之後更加反叛」。她指以懲罰方式未能解決問題,建議涉事家庭尋求輔導,協助重組各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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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女事主出入戴黑超


警員到發生盜竊案的現場調查。

【本報訊】涉案女童一直與父親同住在黃大仙下邨龍滿樓一單位,街坊指父女關係不錯,不過間中亦會聽到父親責備女兒的吵鬧聲。至近月一名衣着光鮮、狀似富貴人家的女子出入單位,一屋三人相處頻生磨擦,最終引起軒然大波。

與女童一家居於同層的街坊表示,涉案單位一直只有一對父女居住,父親約30餘歲,打扮新潮,間中會聽到男戶主斥責女兒的嘈吵聲。她又指出,最近幾個月見到一名不明來歷的女子出入該單位,形容該名女子衣着光鮮,很多時出入都戴上太陽眼鏡,她亦不時看到三人一同出入。

涉案女童一度聲稱將鑽飾棄掉,屋邨的清潔工人表示從新聞得悉失竊事件,但未收到任何搜索物件的指令,亦未見有警員到垃圾房搜索,更指垃圾於昨晨8時已清走送往堆填區,「邊個得閒嚟摷喎!」
■記者文兆麟、黃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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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非親屬進駐 戶主或遭收樓


公屋聯會前主席王坤表示,據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資料圖片

【本報訊】黃大仙下邨公屋10歲女童疑不滿父親女性朋友,將其價值500萬元的名貴鑽飾「藏起」,案件同時揭發疑似濫用公屋單位問題。有街坊指,涉事單位原本僅該對父女居住,今年初起女事主遷入同居。公屋聯會前主席王坤指,女事主與男戶主無婚姻關係,又非親屬,相信沒有戶籍,可視為非法住戶,戶主亦涉違反公屋租約。

虛報資料可判囚

王坤表示,據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以今次事件為例,女事主與男戶主未有結婚,料她沒有戶籍,可視為非法住戶,戶主亦違反租約,房屋署可視作濫用公屋單位及虛報資料處理。違反租約條款可被房署終止租約,收回單位,該租戶兩年內亦將不合資格再申請公屋。虛報資料更會違反《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如要增添戶籍成員,須向房屋署提出申請,擬新增成員的身份等亦須符合規定,例如是戶主配偶、戶籍內成員的新生兒或子女、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並年滿60歲或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等,房署不會考慮其他身份的加戶申請。擬加戶的整個家庭亦須通過相關經濟審查。

至於公屋單位內藏有500萬元名貴鑽飾,該單位是否算是「富戶」?按房署規定,公屋租戶須定期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惟未有寫明珠寶首飾及金條等是否須當成資產作出申報。
王坤指,資產涉及範圍廣,理論上珠寶金條等貴重財物須作資產申報,如涉事女事主擁戶籍,相信該戶已超出相關資產淨值限額。
■記者李詠希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502/20378782

滿10歲可檢控 不得判處監禁


陸偉雄表示,香港法律一向較寬待青少年。資料圖片

【本報訊】10歲女童涉嫌把同住的父親女友人價值500萬元鑽飾偷走而被捕,警方正追查鑽飾下落,女童處境如何惹人關注。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案中女童已滿10歲,警方若證據充足,理論上可檢控女童,女童將在少年法庭受審,但是他認為成功檢控女童的難度甚高,相信最終很大機會以警誡等方法處理。

錄口供需監護人在場

陸偉雄表示,香港法律一向較寬待青少年,例如警方一般證明到疑犯有犯案行為及意圖便能檢控,但法例對10至14歲的少年有另一重保障,控方需額外證明被控的少年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即是要證明少年明瞭有關行為屬犯罪才提控。

此外,警方須遵從有關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如要接見16歲以下的青少年,應該安排一名家長或監護人在場,不然亦應該在一名非警務人員(例如社工),並且與該青少年性別相同的人士面前進行,以保障青少年的權益。

是次涉案女童剛超過10歲刑責年齡門檻,但是陸偉雄認為控方成功檢控的難度甚高,考慮到資源運用問題,女童較大機會接受警司警誡了事,但即使最終檢控並且罪成,根據《少年犯條例》10至13歲青少年不得被判處監禁,女童有機會判入教導所或女童院,又或是接受感化。

事件中,警方若決定不對女童作刑事檢控,同時又未能尋回失物,陸偉雄指鑽飾的物主仍可向女童作民事索償,但賠償責任會落在女童的監護人,即女童父親身上。
■記者李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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