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6日 星期六

庭內影相案 白做兼捱罵  出手助奇女子反遭玩謝  艾勤賢掟文件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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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內影相案 白做兼捱罵 
出手助奇女子反遭玩謝 
艾勤賢掟文件走人


唐琳玲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時被傳媒包圍。

【玩轉高院】
【本報訊】涉嫌在法庭上偷拍、被揭疑冒充央企中國鐵建員工的內地奇女子唐琳玲,昨按法官指示再到高等法院應訊。唐稱已聘用著名大狀艾勤賢代她解畫,但艾勤賢澄清只是在升降機偶遇她求助,沒有正式受聘。在艾勤賢當了半日「義工」後,唐卻突然阻止他發言,毋須他再代表,更質疑他向傳媒傳遞誤導資訊,惹得艾勤賢擲下文件拂袖離庭。最終法官將案轉交警方調查,下月15日再訊,其間唐可保釋外出。
記者:勞東來 蘇曉欣

洋名Aileen的唐琳玲離開高院時被大批傳媒追訪,沒回答是否中鐵建員工;被問到有否後悔及怎看法官決定等問題,她以普通話說相信法官,昨日庭上所有行為已體現法庭公正嚴明。她指艾勤賢庭上陳詞不符她的說法,自信有能力自辯。

本周三(23日)高院第28庭審訊佔旺藐視法庭案期間,有人舉報唐在庭內拍照。法官昨再處理事件,首先問唐有沒有律師代表,唐拿出名片指大律師艾勤賢會代表她,但對方正在高院處理另一宗案。

被指向傳媒傳遞誤導資訊

一小時後,艾勤賢到庭澄清沒受正式委聘,事緣周三下午他在高院處理完案件,與唐乘搭同一部升降機。唐用英文問有誰是大律師,一名男子自言不是,卻指了他出來。他自願與唐交談,唐承認拍照,她自稱是內地律師,內地法院容許拍照,而28庭外有電子屏幕,她以為審訊可以拍攝。他建議唐向法庭解釋拍照純屬無知,前日唐再找他,他作相同建議。

法官指唐在庭上沒承認拍照,鑑於庭內拍照已非個別事件,頗為普遍,而藐視法庭可有嚴重後果,他建議唐索取法律意見。艾勤賢稱可建議唐認罪盡快了事,法官遂暫時休庭。散庭前唐要求發言,她說艾勤賢指她英語有口音,可能誤解她,但她自問英語夠好。

唐續稱來高院聽審乃想向主控、大狀和法官學習,周三特意拿公眾席頭號籌,又激動重複稱「I come here to learn(我來這裏學習)」。惟法庭職員沒說如何排隊,她耐心等候,最後發現很多人比她早入席。她指法庭人員沒提供正確指示,否則她絕不會做那樣的行為。

法官問她有否看到牆上「不准攝影」標語,唐說看見庭外有標示不准吃喝或使用電話,仍有人違規;排隊籌寫明要輪候,但職員沒指示排隊;其他人用手機,職員卻叫她關手機。她越說越激動,多次不理法官開口,但法官沒喝斥,僅說再談亦無建設性。

下午再開庭,艾勤賢說已向唐解釋情況,當他說到「She is prepared to accept she took.....(她已準備好承認她曾……)」,唐插嘴表示毋須他再代表她發言,並懷疑他傳遞誤導資訊予傳媒。艾勤賢略顯錯愕,將文件扔到枱面,澄清已避免與傳媒交談,然後步離法庭,唐鞠躬致敬和道歉。

艾勤賢離開後唐續發言,聲稱曾有機會移民澳洲,但來了香港,香港是中國一部份,雖然文化不同但和諧共處。她自言英語有澳洲口音但水平OK,終被法官打斷。

准保釋 下月15日再訊

法官指律政司會等候警方調查完畢,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唐琳玲的手機現由法庭保管,法官下令轉交警方,並將案押後至6月15日再訊,其間唐琳玲可保釋外出。

法官問唐以甚麼為生,唐琳玲自稱從事企業併購,將收入寫於紙上,法官閱後問是月入抑或年收入,唐指是年收入。唐稱因受傳媒追訪,決定從酒店改住朋友家中。法官下令唐須於72小時內繳付5萬元保釋金,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

對於有建議指法庭可在公眾人士入庭聽審前收起對方的電話,以防有人影相,司法機構回覆稱,如法庭範圍內懷疑有人拍照,司法機構會了解事件,作出適當跟進,包括交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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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影相】
唐女淚灑高院 庭上激動:I come here to learn


自稱是央企高層的內地女子唐琳玲昨日再於高院發表「偉論」,表示自己當日一心提早一個小時到庭拿籌旁聽,到高院向專業的主控、律師及法官學習,又激動重複稱「I come here to learn(我來這裡學習)」,卻沒有法庭職員指示她進庭。她指如果法庭職員給予她正確指示,她不會作出有關行為(I won’t do anything like this),惟唐仍沒有直接承認她於庭內拍照。

法官陳慶偉問她有否看到牆上「不准攝影」標語。唐明言看到,但強調法庭亦有標示指明不准吃喝或使用電話,但她仍看到有人違規。她激動反問:「誰賦予他們權利可這樣做?」

唐琳玲於聆訊尾聲突問陳官:「我可否說話?」陳官允許後,唐即指責艾勤賢大律師批評她的英語有中國口音。唐指自己或有點緊張,但自問英語「good enough(良好)」,明白大家在說甚麼。她又否認曾向艾勤賢自認是律師(lawyer),澄清自己是中國「legal bar」,辛勤讀了3年法律。陳官聞言即解釋從沒說過唐的英語不佳,更指唐的英語不俗(reasonably good)。

唐認為法庭安排混亂,並突然提起法庭翻譯員,指對方於法庭工作多年,惟當她問對方庭上哪些人是記者、哪些人是法律人員、哪些人是公眾,翻譯員卻稱不知道。唐激動問陳官「who is who」,翻譯員聞言即無奈苦笑。唐再指當日很多法律人員在庭上使用電腦打字,十分嘈吵,曾叫他們安靜卻不果。

庭上稱呼「親愛的法官」

唐更激動指當日有人指控她拍照,事出突然,且被大批傳媒包圍,令她不知如何反應。唐再強調今次只是小事,「不知為何會有警察和傳媒出現,親愛的法官」。

法官陳慶偉最終押後案件至下午3時30分再訊,先讓艾勤賢向唐索取指示。散庭後唐一度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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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一日 收費約15萬


大狀艾勤賢被指傳遞誤導資訊,遭唐琳玲阻止發言,離庭時一臉不悅。何家達攝

【本報訊】入行40多年的艾勤賢是資深刑事大狀,曾在律政署做檢察官,私人執業後常接廉署案件,與律師林炳昌有「廉署剋星」之稱。他在先科案中因涉向女記者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一度被判監兩年半,後上訴得直甩罪。昔日愛與記者交流的艾勤賢經先科案後明顯疏遠記者,但昨竟被唐琳玲質疑向傳媒放料,難怪嬲爆離庭。

「廉署剋星」曾捲先科案

年約70歲的艾勤賢原籍新西蘭,七十年代執業做大狀,八十年代移居香港加入律政署,曾任副首席檢察官,專責廉署案件,包括楊元龍造馬案。至1990年,他涉向好友兼貪污入獄的前律政專員胡禮達提供護照及手槍助其潛逃,一度被收押十天,後洗脫污名並開始私人執業。

艾勤賢曾處理的大案,包括字母小姐告錢志明案、前亞姐陳奕詩涉詐騙案、85億元走私香煙案、程介南以權謀私案,當中與廉署打對台的官司不少。至先科國際造市案,他要求廉署釋放一名女證人時,被指向女記者披露女證人是廉署受保護證人,判囚後一度坐牢個多月才獲准保釋等上訴,至2009年才還清白。

今次艾勤賢無辜捲入事件兼白做,有律師估計,如果唐琳玲找他聘用艾勤賢,估計睇文件連上庭一天的收費,高達15萬元。
■記者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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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涉偽造文書可判監14年


唐琳玲

【本報訊】唐琳玲經常在各大財經金融場合現身,《蘋果》記者過往也曾經在長和股東會接收過她的卡片,卡片上寫着她是中國鐵建(1186)旗下中國鐵建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唐琳,兼有律師及CPA(註冊會計師)的資格,而中鐵建已經表明沒有唐琳玲或唐琳這名員工。有律師指,卡片造假有使用虛假文書之嫌,「香港係商業社會,信任好緊要,法庭會揸得好緊。」

傳唐曾為中交建低層職員

有關《刑事罪行條例》的使用虛假文書罪,列明罪行元素包括導致他人不利。有律師解釋,文書包括卡片,雖然純粹派假卡片未必犯法,但舉例派卡片令自己可進入一個會場,得到免費茶水,也有機會犯法,當然法官判刑會考慮使用卡片的目的,是圖謀犯大案,抑或只係「儍更更」用。

至於卡片印有律師及CPA,律師指若查證並非在港執業,警方已有合理理由懷疑假冒,「當然可以上庭解釋,話自己喺內地執業,但打甩咗罪都會因為自招罪嫌,攞唔返堂費」。

根據法例,使用虛假文書最高可判監14年,冒充律師可判罰款50萬元,至於冒充會計師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除中鐵建之外,唐琳玲亦在Linkedin的資料上聲稱曾經任職中國國際金融股份(3908)投資經理及中國交通建設(1800)收購及合併經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昨日接受本報查詢的時候表示,仍然需要時間核實,中國國際金融股份則拒絕評論有關事件。

不過有讀者報料指,唐於2014年曾經在中交建旗下投資公司中交國際任職,但只屬低層職員並非高層,「入咗嚟冇耐就俾人炒咗」。

另外,早前否認唐琳玲為旗下員工的中鐵建,在截稿前仍未回覆會否就唐琳玲疑似偽造卡片及冒認員工而採取法律行動。
■記者梁偉強、倪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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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法庭影相梗OK


何君堯曾經於法院內自拍,並上載照片至fb。

【本報訊】《蘋果》前日以電話訪問曾於法庭門口拍照、最終沒被起訴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律師,問到近月越來越多大陸人到香港法庭拍照,何表示「無論你大陸、細陸、內陸、外陸都係一樣」,只要非在聆訊當中影相便沒有問題。

「律政司都冇起訴我」

何指市民可於法庭門口拍照,更以自己做例子,直言:「Department of Justice(律政司)都冇任何決定話要起訴(我)。」

唐琳玲除涉在庭內拍照,亦在微信貼上高院第28庭門口的照片。同樣曾於第28庭門口自拍兼將相放上fb的何君堯律師,表示法例列明法院嚴禁攝影,但並非在聆訊當中拍照就沒問題。記者問他法庭門口是否可以影相,何主動提及自拍一事,「呢個我做,我梗係覺得ok啦」,更反問記者:「如果係court其他等候地區影相,咁又有咩問題呢?」

何認為只要拍照非為妨礙司法公正,拍不到法官、證人或法律人員等便可,記者問法庭門口拍照都有機會拍到法官或證人,何僅表示「如果要抽秤都可以抽秤㗎,不過我認為就唔會抽秤」。

何強調律政司未有對他作出檢控,又反問記者知否何以法庭不可拍照,「你要明白個理念」,堅持自拍只是表達自己感想,「從良心出發」,亦笑言自拍風波已過了起訴時限,絕不擔心會再被檢控。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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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成景點 內地網教偷拍攻略


內地不少旅遊網站刊登到香港法院旅遊的攻略。互聯網

【本報訊】屢有內地人到高院法庭拍照,原來有內地旅遊網站刊登不少同胞遊記,推介高等法院為旅遊好去處。多篇遊記公然張貼多張偷拍法庭的照片,展示證人、與訟雙方甚至法官樣貌。到法院「參觀」的同胞在遊記中誤稱開庭後才不可拍照,但亦有「心水清」同胞知道法院嚴禁拍照,直認偷拍,又叫其他人偷拍時小心不要被揭發,否則其他人便不可再偷拍。

記者於內地旅遊網站「十六番旅行社區」搜尋「高等法院」,輕易搜到多達10篇圖文並茂的「高院旅遊攻略」。不少網民看罷遊記後,均留言表示要到高院遊覽,形容是特別的體驗。有網民坦言試過在庭內偷拍險被法官發現,「被逮到了可是要檢控我藐視法庭的罪名」。另有網民留言勸其他人不要到高院參觀,指法院非普通地方,「我有朋友說會因做錯了少少行為,被告藐視法庭的」,有人立即回覆:「只要你遵照規定,怎麼會告你藐視法庭?」

其中網民「aimy0000」撰寫了一篇名為「橋底辣蟹、高等法院聆聽、海怡工貿實用攻略!」遊記,誤稱開庭前可以在法庭內拍照:「法官進來開始審案一定不可以照相和錄音,在沒開庭前如果你稍微低調點照幾張目前沒有被禁止!但是不要拿着相機大拍特拍的!」

稱法院職員推薦聽審


內地網民稱獲職員推薦聽審,強姦及運毒兩宗審訊旁有打上星號。

他更教導其他網民,只要到高院地下詢問處向職員表明參觀來意,對方便會友善地「推薦」適合聽審的聆訊,如當日職員便用紙條寫下「強姦」及「運毒」兩宗刑事審訊。遊記附有6張偷拍法官及大律師等人容貌的相片,他直認隔着門口的玻璃窗偷拍,更「提醒」大家,「為了後面番友也能有這福利,有興趣去的一定要低調啊!不然以後禁止了就糟了!」

網民「另一個酒窩呢」在網上發佈名為「我のHK法院旁聽記」,建議網民參觀前可先瀏覽司法機構網站,以便查閱法院審訊時間,又「溫馨提示」其他網民「開庭後是不能拍照攝像的,會有電波干擾到法庭內的錄音」。惟實情是開庭前後,法院範圍均不能拍照。

遊記當中附有5張照片,其中更拍到軍裝警員在證人室等候情況。他選了強姦及謀殺案件旁聽,卻大呻現實不似預期,法庭實況十分無聊,但他認為這是「不一樣的香港遊」,「因為我見到了真正的法律自由」。
■記者蘇曉欣、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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