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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空姐藏屍衣櫃 前度謀殺罪成
死者妹:仲有好多嘢佢還唔到
被告莫俊賢
【本報訊】26歲港龍空姐陳曼儀2013年被前男友勒斃,家人4天後才發現她伏屍寓所衣櫃內。前男友潛逃內地兩年多後落網,移交警方後他立即稱「唔係有心殺人」,惟控方指被告有計劃殺人,不接納他認誤殺罪。案件審訊多日,陪審團昨以6比1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死者胞妹聞判後哭成淚人,她認為被告罪有應得,裁決還了姐姐一個公道,但被告「仲有好多嘢佢還唔到」。案件押後至本周五判刑,被告勢依例判終身監禁。
記者:歐陽聯發
死者陳曼儀
5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得出結果,辯方表示法庭只可判被告莫俊賢(31歲)終身監禁,但仍望替他求情,因關乎他日後可否申請假釋,案件延至5月11日判刑。死者陳曼儀的胞妹及父親昨到庭等待結果,裁決一刻,胞妹忍不住哭起來,身旁的男友拍她膊頭安慰,死者父親則點頭示好,被告則神情呆滯。胞妹在庭外傷心地表示,感謝主控及警方對家人提供很多幫助,惟她指「法律可以裁決嘅只係咁多」,坦言不會原諒被告,「仲有好多嘢佢還唔到、補救唔到」,就如被破壞的家庭已無法補救。
行兇前3個月曾襲死者
死者父親昨在女兒及其男友陪同下到庭聽審。朱永倫攝
控方透露被告有一案底,是殺人前3個月襲擊死者及作出死亡恐嚇,手法更與本案很類似。據了解,被告拍拖期間視死者為「人肉提款機」,欠下死者大筆錢,兩人不時因錢銀吵架。死者只得一個銀行戶口,但她臨終時只剩約3,500元存款。
據了解,被告於2013年9月4日藉口向死者還錢,令她應約前往一間酒店,兩人在房間起爭拗。被告扼着死者的頸和用手掩蓋她嘴巴,威脅要買刀傷害她的家人,死者翌日找機會通知職員稱被禁錮。被告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恐嚇罪,但案件在屯門法院提訊時,控方撤控,准他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了事。
總結本案控方案情,死者與被告於2012年11月成為情侶,但翌年9月因酒店扼頸事件,兩人不久便分手。死者欲與被告斷絕關係,不准被告踏足她的家,還封鎖他的facebook賬戶,但被告改用新賬戶監視死者,並發現對方結識了新男朋友。
陪審團6比1達成裁決
被告查出死者的更表,挑選了12月4日下手,當天她本需出勤飛往長沙。被告潛入她所住荃威花園大廈,於門外埋伏約40分鐘。當死者穿着空姐制服預備出門,被告便衝進單位,逼她致電公司請假,然後從後用頸巾勒死她。
被告將屍體收進衣櫃,再將死者物品藏起,營造她上班工作的假象。被告於12月6日向好友曾善賢透露早有殺人念頭,並指出於妒忌心和佔有慾殺人,更講述小時候曾經將玩具掟落街,也不讓給堂妹的故事,「我得唔到嘅嘢,都唔會畀人」。被告聲言屍體在3天內不會有人發現,最終在12月7日潛逃內地。
被告出庭自辯時說出另一版本,他稱死者為人霸道和脾氣不好,試過「出軌」夜會機師。案發當天他與死者約好取回一些個人物品,他成功箍煲後,卻偷看到有男人在手機稱呼死者為「老婆」,質問下死者嘲諷他「係玩X你呀,俾佢搞好過俾你搞啦,你都冇X用」,又先扼着被告的頸搶手機。被告稱失去常性,反扼死者頸,清醒後才發現殺了人。然而根據陪審團以6比1裁定被告謀殺罪成的裁決,顯然他們不相信被告的版本。
案件編號:HCCC2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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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內地愛流連髮廊 遭匿名告發落網
被告莫俊賢
【本報訊】被告莫俊賢潛逃內地兩年十個月,住在深圳千呎私人住宅,更另結新歡,育有一名兩歲兒子。調查案件的探員指被告大話連篇,新歡或不知道被告是殺人犯,而該女子是正當人家,警員嘆「真係害死人」。據了解,被告在內地本性難移「沙沙滾,衰鹹濕」,有人發現他原來是香港通緝犯,向公安發匿名信告發。
衣櫃藏屍案曝光後,香港警方懸紅30萬元緝兇,並向廣東省公安廳通報情報。被告在庭上聲稱,殺人後感到後悔和害怕被捕,畏罪圖燒炭和服藥自殺,但最終不成功。雖然他在庭上繪影繪聲,但根據被告兒子的年齡推算,被告在殺人後半年已搭上新歡,對方並隨即懷有其骨肉。而據了解,被告經常流連髮廊「媾女」,又以為風聲已過遂外出找工作。
公安於2016年10月接到匿名信,信中透露被告涉及香港一宗謀殺案及其出沒範圍。內地公安連日在深圳龍崗區搜索及跟蹤,鎖定被告行蹤,最終於10月29日早上在龍崗區橫崗街一間美容美髮店拘捕被告。
疑在內地獲接濟
警方曾估計被告潛逃前向親友借錢,以為他山窮水盡後會回港自首。根據庭上證供,被告殺人後返回天水圍住所,趁母親不注意,從櫃桶偷走10多萬元,但被告潛逃期間沒有流離失所,或定時搬家避人視聽。據了解,被告更租了龍崗區一個千呎住所定居。探員直言「10幾萬邊使到3年吖」,懷疑祖籍深圳的被告,在潛逃期間仍獲親友接濟。
每當審訊觸及被告的家人或親屬,被告都會提高警覺。其中一次庭上公開播放被告的警誡會面,警方讀出了被告母親的手機號碼。播畢片段後,被告立即向律師舉手,要求法庭下令傳媒不得公開該電話號碼。另一次,控方提及被告的堂妹,他即撇清說與親戚不相熟,只在新年見面。被告父母從事中港貨運生意,頻頻穿梭兩地,究竟是否兩人暗中接濟被告,有探員反問記者:「你話呢?」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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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後即偷提款卡及賣死者手機
被告莫俊賢與死者陳曼儀
【本報訊】被告莫俊賢殺死空姐後,在兩小時內清理兇案現場,將屍體藏於衣櫃,收起死者的空姐制服、手袋及高踭鞋,營造死者出勤的假象。惟謀殺案審訊中,有更多惡行未被披露,其實被告一早已為潛逃鋪路,他偷走死者手機及提款卡,企圖掏空死者積蓄,但死者早已更改密碼,他將提款卡當垃圾棄掉;手上只剩手機有點價值,他刪除手機內的資料後,以1,200元將手機賣掉。
細節無向陪審團披露
被告在開審前承認了一項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13年12月4日,即殺死陳曼儀(Arbe)當天,偷去她的LG手機,並企圖盜取她的銀行存款。控方案情透露,被告殺人後數小時,前往港鐵荃灣站排隊提款,但輸入密碼不正確,過程亦被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刪除死者的手機資料後,在旺角將手機賣掉。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死者曾告訴他提款卡密碼,他殺人後急需現金潛逃,遂嘗試提款,但因密碼不正確只好放棄。他在案發後兩至三天,將死者手機賣走。
盜竊案的細節為何沒向陪審團披露?原來控辯雙方曾有一番爭論,控方認為應該披露,因被告承認殺人和籌錢潛逃,反映殺人後仍不慌不忙,未失去理性。辯方則指證據價值不大,因即使殺了人,被告也可以短時間內回復理智。法官邱智立最終認為,若向陪審團披露,可能會令他們先入為主,認為被告是罪犯,不准披露被告已認盜竊罪。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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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櫃藏屍】審訊經過一片睇晒!
被告曾認誤殺不獲接納
控方案情指,死者陳曼儀與被告莫俊賢於2012年11月成為情侶,但翌年9月被告虐打她,兩人感情破裂,不久便分手。被告在9月虐打及恐嚇陳,被判以1,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2個月。陳欲與被告斷絕關係,不准被告踏足她的家,還封鎖被告的facebook賬戶,但被告改用新賬戶監視陳的生活,並發現對方結識了新男朋友。
被告跟著查出陳的更表,?選了12月4日下手。陳本來在12月4日須飛往長沙,接著兩日都是休假,7日復工飛往上海。被告跟隨其他住戶進入荃灣荃威花園大廈,埋伏在陳門外約40分鐘。陳穿著空姐制服預備出門,被告趁陳開門便衝進單位,然後在單位內殺死她。
綜合庭上證供,陳似乎有激烈掙扎,睡房的門鎖被撞鬆了,被告的頸亦有傷痕,但正如被告所言「佢(Arbe)唔夠我大力」。法醫估計陳遭被告用頸巾勒斃。被告殺人後將屍體藏進衣櫃,然後將她的個人物品藏起來,營造出她上班工作的假象。被告在12月6日向好友曾善賢透露早有殺人念頭,並指出於妒忌心和佔有慾殺人,更引用小時候曾經將玩具掉落街,也不讓給堂妹的故事,「我得唔到嘅嘢,都唔會畀人」。被告在12月7日潛逃內地。
被告出庭自辯時說出另一版本,他稱陳為人霸道和脾氣不好,試過「出軌」夜會機師。案發當天他與陳約好取回一些個人物品,他借機上門箍煲。他成功箍煲後,卻從陳的手機偷看到有人稱呼陳為「老婆」,質問下空姐更嘲諷他「係玩X你呀,俾佢搞好過俾你搞啦,你都冇X用」,又先扼着被告的頸搶手機。被告稱「好嬲好嬲」,於是反扼陳的頸,腦海一片空白,醒來發現殺了人。然而根據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相信被告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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