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手機藏3庭內照 拍到控方大狀和被告 奇女子:Jesus認為我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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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藏3庭內照 拍到控方大狀和被告
奇女子:Jesus認為我無辜



唐琳玲昨由囚車押離法庭。何穎賢攝

【庭內影相案】
【本報訊】內地奇女子唐琳玲涉於庭內拍照案,警方昨已檢視唐的手機,證實內有3張拍到控方大狀及部份被告容貌的照片,惟唐於庭上解釋:「昨與Jesus(耶穌)交談了一下,祂認為我是無辜的,我沒有違法。」法官聞言詢問唐有否精神病紀錄,唐稱沒有,指:「這是對我個人的污名。」法官鐵定案件今開審,主動要求法援介入代表唐,惟唐於庭上「炒律師」,指對方「不及我專業」,選擇自行抗辯。
記者:蘇曉欣 歐陽聯發

自稱央企高層的唐琳玲因違反保釋條件,未有交出5萬元保釋金及涉嫌虛報地址,結果被法庭撤銷擔保。她昨於庭上首度開腔解釋事件,指信用卡及現金均被盜用,又稱不熟悉香港地址寫法才寫錯。法官陳慶偉反問:「全部都被盜光?」唐表示已到中環銀行及警署報警,又稱可以重新填寫居住地址,惟陳官未有理會。

自稱絕無精神病

唐於警署被扣押一整晚後,出庭時再展其好辯本色,用普通話向法官發表多番「偉論」。控方透露唐於警誡下保持緘默,兩名目擊唐拍照及搜證警員已預備好作供。法官陳慶偉表示將展開一個簡單聆訊,詢問唐有何回應。唐表示日前已與耶穌交談過,耶穌也認為其拍照行為沒錯,而當日法庭正審理「暴動案」(註:應是佔旺案),需群眾意見,拍攝和錄音都是法官容許。

陳官聞言無奈表示「她明顯認為拍照是法官和耶穌容許」,直問唐過去有否任何精神病紀錄,唐笑道:「沒有!絕對沒有!」陳官一度詢問控方如何處理精神病患者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唐細聲插嘴「我確定我沒有,這是對我個人的污名」。控方表示現時手上沒有相關案例參考。陳官及後主動要求法援介入幫忙,視乎法援是否願意代表唐。惟唐卻稱要自聘律師,但折騰一輪,由法庭書記代為致電唐聲稱要找的律師後,對方卻不在香港。

唐及後於高院接見法援代表律師,但再度於聆訊中「炒律師」,指對方「不及我專業」,稱「我夠資格應付這宗案件」。陳官押後案件至今午開審,而早上會先將律政司草擬好的控罪交予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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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影相】「法援不及我專業」
唐女繼續還柙周四自辯


涉於高院法庭拍照、自稱央企高層的內地奇女子唐琳玲,昨日獲法官陳慶偉安排與法援律師見面,但至下午唐向法官指「她不及我專業」、「我夠資格應付這宗案件」,故拒絕法援的協助。法官將案押後至今午審訊,期間唐須還柙懲教署。

唐琳玲向法官表示決定自行抗辯,又稱自己在中午時看過了控方提交的證人口供及涉案相片,她稱發現了「線索」,相片中有女人使用手機「拍攝或錄音」,聲言若果自己的行為違法,這些人也一樣犯法。

唐:法官不可以越過法律但可以越過規則

唐琳玲又一度問法官庭上兩處「不准拍攝」的標籤有否法律效力?陳官表示法庭不准拍照,拍照是違反法庭規則。唐再問牆上「不准拍攝」的範圍是指標籤下的範圍、抑或是覆蓋整個法庭?陳官即回應指法官並非她的法律顧問,「你可以明天再跟我講」。唐即反駁:「我知道法官不可以越過法律,但可以越過規則,如果為了公眾方便,法官可以在有理由的情況下,為公眾提供方便。」陳官苦笑明言不想再與唐爭論。

法官回應指如果她想解釋可以在自辯是再說。唐問如果案件要押後,會不會招致訟費,法官回答稱有可能,要視乎最終聆訊結果。唐及後指這樣延遲審訊對她造成不公,法官勸她指閱讀證人口供需時,晚上好好準備,今天下午將就此事展開審訊。

至於唐原稱可自行安排律師,惟後來發現該律師不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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