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24/19938668
梁再就UGL案向《蘋果》發律師信
梁振英
【本報訊】立法會一個專責委員會下周五首次開會討論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UGL400萬英鎊事件。梁振英昨向《蘋果日報》發律師信,指日前兩篇報道指他在UGL事件中,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內容失實。《蘋果》回應指,報道引述熟悉相關法例人士評論,若資料有誤或觀點不同,歡迎提出及回應,但動輒向新聞界發律師信,有損新聞自由。
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引起社會關注梁振英收取UGL400萬英鎊事件。《蘋果》本月19日及21日分別刊登題為〈煲呔成先例梁恐難逃UGL案收5,000萬無申報大狀指或犯「代理人貪污交易」〉,以及〈政協副主席不獲豁免起訴〉的報道。
總編:動輒發信損新聞自由
梁振英前日經特首辦發聲明,昨再向《蘋果》發律師信,指有關報道內容錯誤及失實。信件指梁2011年11月24日辭任戴德梁行(DTZ)董事,同年12月初與UGL簽訂離職協議時並非DTZ董事,DTZ管理層包括時任主席Tim
Melville-Ross等均知悉事件;而梁從未任UGL董事,也沒參與UGL與港鐵的商業決定。
信件又引述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2014年至少4次在立法會代表港府說明事件,指梁振英辭去DTZ職務,才與UGL簽訂協議及收取款項,並指行會沒要求申報「離職協議」,且梁與UGL訂離職協議時已辭任行會成員,也未當選特首。
律師信中指,上述兩篇報道及《蘋果》去年9月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論,均對梁構成誹謗,並要求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指控,以及在《蘋果》及其網站刊出篇幅與今年2月21日報道相同的撤回報道聲明,內容需經梁同意,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特首辦未有就梁振英發律師信作回應。
《蘋果》總編輯陳沛敏回應指,有關報道主要因應近日曾蔭權案的裁決,公眾關注同為特首的梁振英牽涉的UGL案將如何發展,引述熟悉相關法例的人士評論。她指若當中有任何資料錯誤或不同觀點,歡迎對方提出及回應,但動輒向新聞界發律師信並威脅採取法律行動,有損新聞自由及香港核心價值。《蘋果》會繼續報道廉政公署和立法會跟進UGL案的消息。
■記者王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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