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20/19934103
稱「鬧人狗官係中國文化」 不滿律政司追究言論
撐七警 愛港力辱罵袁國強
李偲嫣昨日與撐警人士到禮賓府外集會,促特首梁振英赦免七警刑罰。何頴賢攝
【七警罪成】
【本報訊】七名警員於佔領期間將示威者曾健超帶到「暗角」施襲,上周被判囚兩年。數十名親建制團體愛港力成員昨到警察總部聲援七警,認為判刑過重,其中民建聯前區議員陳雲生斥律政司跟進批評法官言論是侵犯言論自由,更高呼「袁國強係狗官」。另一團體撐警大聯盟昨亦號召200人在禮賓府外發起集會,要求特首梁振英行使憲法權力赦免7人刑罰。
記者:葉偉東 佘錦洪
民建聯前區議員陳雲生(右圖)昨斥袁國強(左圖)為「狗官」。
愛護香港力量數十名成員昨到灣仔警總聲援七警,並送上花籃。愛港力秘書長李家家認同七警打人有錯,惟對比曾健超襲警案判囚5周,認為2年判刑過重,批評法庭標準不一欠透明,「兩個唔同法官喺同一單案件上面,判刑好似過山車咁,驚心動魄,一個咁高一個咁低,市民如何理解何謂公平、不公平」,促法庭解釋。
到場聲援的民建聯前區議員陳雲生,發言時斥早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稱或跟進高志森「狗官」論一事,是侵犯市民言論自由,又指「鬧人狗官係中國幾千年來嘅文化」,評批七警案主審法官杜大衛受中國人高薪卻不懂中國文化。
父用玩具誘子撐場
陳又高呼「袁國強係狗官」,呼籲袁國強拘捕他。參加者湛先生則稱七警案如發生在美國,「警員一早開槍射你啦」,並帶同5歲兒子到場希望教他何謂「公義」,但承認小孩年紀太小要以玩具利誘出席。
另有約200名退休警員及市民響應撐警大聯盟號召,昨到禮賓府外請願,高呼「支持七警,赦免無罪」等口號,要求特首梁振英赦免七警刑罰,將會設街站收集公眾簽名支持。禮賓府無派員接信,最終請願信由當值警長代表接收。
撐警大聯盟義務律師莊永燦引《基本法》第48條12款,稱行政長官有權力赦免或減輕七警刑罰。他認為七警是遵從上級指示執法,惟當時正值佔領,七人因長時間工作、被示威者挑釁、警隊被侮辱而動手,情有可原,希望梁振英以香港福祉及社會利益出發行使權力,否則日後警員不會再聽上級指令。
收集簽名促梁特赦
號召集會的撐警大聯盟召集人李偲嫣表示,不少人都認為判刑過重,周六及下周日會在港90個港鐵站外設街站,收集支持赦免七警刑罰的市民簽名。她又設立銀行戶口接受公眾捐款,稱所有款項都會交到七警家屬手中。
另外,針對近日撐警人士在網上社交平台或遊行期間發表恐嚇七警案主審法官言論,甚至有內地網民聲言出資2,000萬元買兇殺該名法官,律政司回覆表示關注,會將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相關違法的行為轉介執法機構調查,及對適當個案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展開相關法律程序。警方回應稱暫未接獲相關部門轉介。
遊行人士心聲
湛先生:
「要教佢(其5歲兒子)乜係公義、公平唔公平……我利誘佢嚟㗎啫……做完活動就有玩具買。」
黃先生:
「支持咩囉(七警),覺得法律唔公平,好多嘢都唔公平,點解佔中三子𠵱家唔使承擔法律責任?」
鄭先生:
「佢哋(七警)係有錯,但兩年太重,佢哋罪行唔係咁重,睇番案例都係幾個星期至幾個月。」
七警案http://bit.ly/7-c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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偲嫣撐警定作反
想逼爆特首辦佔領中環?
逾百名市民響應「撐警大聯盟」及「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創建人暨退役同僚聯會」,昨日下午於禮賓府外舉行靜座集會,要求特首赦免「七警」刑罰。撐警大聯盟召集人李偲嫣特別開咪提醒參加者不要使用粗言穢語發言或接受訪問,又指參加者的言論不代表組織立場。
參與集會的市民黃先生表示出席是為正義支持七警,認為法律不公平,「點解佔中三子而家唔使承擔法律責任?」
市民鄭先生認為固然七警有錯,但2年的定罪太重,「(七警)罪行唔係咁重,睇返案例都係幾個星期至幾個月」,又指判罪會影響他們的家人,「始終佢哋係屋企人嘅支柱,而家(收入)冇咗」。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20/19934110
涉fb留言辱法官 高志森縮沙
曾涉fb辱罵法官的高志森昨拒評事件。
【本報訊】七警全被判囚兩年,高志森日前評批裁決為「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份(分)子」,又指「香港法律那(哪)一條是『不可以批評法官』的」、「公道判案的是法官,偏頗判案的是狗官,對號入座吧」,惹律政司關注跟進。高昨出席活動後拒絕回應,並避走不願受訪,僅連續兩次指「我無comment(意見)」;惟他日前已將相關留言刪除。
紅二代擬出錢請人打法官
另外,中國共產黨前陝西省軍區政委蔡長元之子、「紅二代」蔡小心昨日於微博發帖,除貼出杜大衛相片,亦指明道姓稱「我願意為實施毆打英籍『法官』杜大衛雜種的人士出資一萬元人民幣,說話算數」,擬出資一萬元人民幣,聘人毆打法官杜大衛。
蔡小心又貼出評論七警的文章針對法官杜大衛英籍身份,文章指「香港回歸這麼多年,法院還控制在英國人和英國制訂的遊戲規則下,出廳還得帶着金毛狗似的假髮,這不是治外法權是甚麼?」
他更批評司法體系在回歸後還「依存」英國勢力,要求全國人大及中國政府回應,「不能以港人治港為藉口對此亂港亂國的行為坐視不理」。
■記者黃君怡、葉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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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特赦例原用於未成年犯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早前稱特首梁振英(圖)可考慮按《基本法》特赦條例,減輕七警的兩年刑期;有事務律師指,該條例原用於未成年兒童或無可上訴情況,故七警案中並不恰當,又指如梁振英強行使用該條例,即屬行政干預司法。
《基本法》第48條第12項,指特首有權「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事務律師黃國桐指條例原為16歲以下人士而設,「舉例有16歲以下人士藏毒超過2,000克,據法例,量刑起點係20年,法庭喺呢個情況下要跟法例判刑,冇得少過量刑起點」,惟當出現涉案人為16歲以下人士時,特首或會在「判刑後、等候特首發落期間」運用該條例,赦免或減輕涉事人刑罰。
黃解釋特首梁振英有酌情權,惟七警案中運用此例並不適當,「七警可上訴,因為入罪嘅條例量刑最高係3年,法官判兩年半,減刑6個月;當事人如認為判罰過重,可留番法庭上訴」,故在法理上根本毋須使用《基本法》第48條第12項;如梁在此事上堅持使用或屬行政干預司法,「因為𠵱家唔係無可上訴」。
■記者葉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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