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5日 星期日

25歲仔報復被飛 割46歲人妻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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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割傷女友頸的青年被捕帶署。黃江奇攝

【本 報訊】「我只是覺得委屈,眼淚已流過。」25歲沉迷打機的「宅男」,兩年多前在超市工作時與46歲已婚女同事譜出不倫戀。他月入8,000元,卻用逾半薪 金「供養」女友,半年前發現女友變心,遂要求她償還過去16個月,他替她支付的90,000元生活費,但對方不斷迴避。前晚該男子埋伏深水埗街頭,攔截舊 愛割頸放血。警員趕至將他拘捕,婦人送院急救後性命垂危。
記者:詹家志 馬嘉鍵 黃江奇

被捕男子姓蔡(25歲),與父母及胞妹居住大角嘴槐樹街一單位,他右手受傷,戴上手銬及腰纏鐵鏈,送院時表情木然。至於遇襲婦人姓陳(46歲),居住深水埗長沙灣道一劏房;她右頸有一處三吋長傷痕,幸沒割斷大動脈,左手中指亦告受傷。

傷者命危 夫及兒媳探望

警方消息稱,前日晚上10時許,陳婦經過楓樹街遊樂場對開黃竹街,疑兇突然撲出要求她即刻還錢,陳婦聲稱沒有錢,疑兇突然取出一把八吋長生果刀,糾纏間陳婦頸部被割,血如泉湧,途人發現報警。
警員趕至,將手持染血利刀、站在陳婦身邊的疑兇拘捕,救護員則將陳婦送院急救,情況危殆,其丈夫、26歲兒子及媳婦聞訊趕抵醫院了解。

據悉,姓蔡疑兇於前年9月起,在灣仔電腦城一間電子產品店打工,日前已辭職,前日曾回公司取尾糧。家人稱,蔡前日凌晨4時許離家不知去向,直至昨天下午才知他闖下大禍,蔡母大嘆:「佢份人咁怕事,冇理由做呢啲嘢。」

消息稱,人稱「阿明」的疑兇,佛山人,08年由母親申請他與父親和胞妹來港團聚,阿明不習慣香港生活,曾獨自返回內地。直至2011年才返港,在大角嘴一超市工作,月入約8,000元,其間認識陳女。
蔡、陳兩人年紀雖相差21年,陳婦不但已婚,其兒子亦比蔡大一歲及已娶妻,但兩人仍相戀起來。從未拍過拖的阿明,對女友一往情深,前年3月至去年6月間,每月給她4,500元生活費,還有學車等費用,其餘拍拖、睇戲、食飯費用由他一力承擔。

前年,阿明笑瞇瞇帶着一樽幸運星返家,家人懷疑他拍拖,不停追問,當時他否認,稱該樽幸運星是女同事送的,並指對方有老公。

寫信列賬單 追款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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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拖期間,女方曾送疑兇一樽「幸運星」。

寫信列賬單 追款九萬元

前年尾,阿明轉往灣仔一家電腦公司工作,至半年前,阿明始發現女友與另一名男子有不尋常關係,懷疑自己被愚弄,早前寫了封長達數頁的信給陳婦,但不知何故最終無寄出,自己收藏起來,蔡母幫他打掃房間時,才發現這封摺過又撕過的舊信。

阿明在信中寫道:「我其實可以說是功成身退了,我在你心中的位置已經變了。其實我們冇話題,你最想的人是王生。」這次感情打擊,似乎令他筋疲力盡,他在信中說:「我現在只想做回正常人,我累了,好累……我只是覺得委屈,眼淚已流過。」

阿明更在信中列出一份「賬單」,要求陳婦分三年償還他在拍拖時替她支付的90,000元生活費,但對方沒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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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有女人鍾意佢都呃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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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傷者的衣物染有血迹,由警方撿走。

【本報訊】「個女人做得佢阿媽啦,仲仆個頭落去!」涉嫌追債不遂、持刀襲擊前度女友的姓蔡疑兇是一名「宅男」,目前仍被警方扣留。蔡母對兒子迷戀年長21年的已婚婦人,並淪為「人肉提款機」大表激氣,直言兒子甚少給家用,原來全部用來「供養」女友。

「每個月只畀500蚊家用」
蔡母表示,兒子從沒拍過拖,容易受騙:「阿明喺超市工作嘅時候,放咗工成日匿埋房傾電話,問過佢係唔係拍拖,佢話對方結咗婚,仲有個仔。」她續稱,有一次,阿明突然對她說:「有人誤會我撬牆腳,恐嚇要斬我。」所以叫她在街上見到他不要相認,免累她被人追斬。

「佢 又矮又成面暗瘡,邊度有女人鍾意佢,係都呃佢啦。」阿明胞妹說,兄長在香港無朋友,沒人傾訴,一旦有人關心他,極易對人付出感情,「哥哥份人好慳,食碗麵 就當一餐,點估到佢對個女人咁捨得,對阿媽都冇咁好,每個月只係畀500蚊,畀個女人就5,000蚊」。她稱早前得知兄長想過循法律途徑追討女方 90,000元,但因沒欠單而作罷。

昨下午5時,重案組探員將阿明蒙頭押回家中蒐證,蔡父稱阿明非常純情,「連曱甴都唔敢踩死,佢今次俾人呃咗咁多錢,個心一定好不忿先攞刀決心斬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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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八千 五千花女友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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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兇得知女友變心,憤然寫信索掟煲費。

【本 報訊】楓樹街割頸血案,人財兩失的「宅男」疑向前女友討債不遂行兇,記者在疑兇阿明早前寫給女友的信中,發現他與年長21年、已為人「家姑」的女友,維繫 着一段用金錢支撐的戀情。根據阿明的「糧單」顯示,他在超市的底薪加勤工獎共8,000元,但每月花在女友身上逾5,000元,除了房租、伙食、還有學車 費、禮券、書費等。

大狀:戀愛餽贈難追討

阿明發覺自己被人愚弄 後,寫信向女友追債,詳列過去16個月替她支付的生活費用,包括連續16個月每月支付3,500元房租、1,000元伙食費,還曾額外再代付7,000元 房租、5,500多元學車費等,每筆賬都記得一清二楚,信中更指已打了折扣:「其他甚麼行街食飯我冇計入去。」

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本港法律,情侶分手後追討另一方分手費或禮物多難以成功,因戀愛的餽贈一般不能收回,除非男方把錢或財物交女方之前,已講明只屬借貸或暫借。

內地常有追分手費血案,去年11月,一名退役軍人在羅湖不滿前女友只肯付18,000元分手費把她斬殺。內地法院上月更特別發出通報,提醒國民分手費並不屬法律保護的範圍,一般不可循民事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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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弟戀問題多 鄭裕彤長孫都試過

前晚在深水埗發生割頸血案,25歲男子襲擊46歲有夫之婦女友,女事主右頸被插重創,其實香港也有不少姊弟戀發生爭執,最後導致受傷的個案。

比 較轟動的,有新世界發展主席鄭裕彤長孫鄭志恒,在2011年,和年長4歲的韓籍女友於淺水灣道大宅發生爭執,韓女情緒失控,執起生果刀割脈求死,幸好最後 事件得解決,現在更已經結了婚;但不是每對忘年戀也可以修成正果,同是11年,香港仔一對同居姊弟拖友,更加是斧來鋸往,女的左手受傷,男的更是毀容。

還有同樣於11年,34歲男子向40歲女友要求復合不果,情緒激動下企圖跳樓,氣墊也要準備好,耗了3小時才靠消防救回送院。到今年3月,18歲的青年,取出利刀恐嚇及企圖襲擊比自己大5歲的前女友及新歡,結果反被情敵奪去利刀斬傷左手...

其實,冤冤相報何時了?感情這回事,還是放開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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