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2日 星期六

女兒殉情枉死 青年誤殺囚4年 盲亨:呢關檻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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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殉情枉死 青年誤殺囚4年
盲亨:呢關檻唔過



盲亨詹昌盛昨到庭旁聽,表明不會原諒被告。朱永倫攝

【本報訊】黑幫水房猛人、車神「盲亨」詹昌盛,幼女詠嵐兩年前屍浮海面,事件終於了結,提議殉情的男友昨被判囚4年。盲亨表明不信愛女自殺,不會原諒被告。雖然事隔近兩年,自言見盡風浪的他實在放不下喪女之痛,「我乜嘢大事都見過,乜嘢都可以檻過,係個女呢關檻唔過」。他提起篤信因果報應,記者問他有否想過為何發生在女兒身上?他停頓數秒,說只怪女兒太天真信錯人。
記者:楊思雅


被告林嘉偉昨判刑後由囚車押走。李潤芳攝

盲亨說被告林嘉偉原被控誤殺,初時幾次提堂時警方叫他不要到法庭,「班差佬驚我衝入法庭隊冧條仆街仔」,直至去年4月改控謀殺罪時他才現身。他料不到被告最終獲准認誤殺,律師昨求情時更要求輕判3年,盲亨離開法庭時意有所指不忿地說:「唔好判3年喇,判3個月啦!快啲放返出嚟!」得悉被告最終判監4年,他即心水清地表示「行為良好扣三分一又扣押咗兩年,咁咪即係坐多幾個月出返嚟」。

記者問他判刑後會否「個心好過啲」,60歲的他疲態盡露地說:「答唔到你,我都唔知幾時瞓得着,幾時會彈起身。」案發至今近兩年,猶如昨日般歷歷在目。他記得前年12月14日女兒失蹤兩天,他遍尋不獲只好報警,翌日收到噩耗,「其實差人打電話之前,屋企個金魚缸無端端爆咗,打開門一地水」,他舉起尾指稱魚猶如手指尾般大小,不可能撞破玻璃,當時已心感不妙。

「佢(被告)直頭係壞蛋、壞分子,我諗都諗唔到佢會害死我個女」


盲亨極為疼錫幼女詠嵐,兩人感情要好。

他說女兒的Note 4電話事後無法尋回,「我走咗去先達買過個Note 4畀佢,擺咗喺佢瞓嗰間房」,而房間仍擺放着女兒生前使用的物品、喜愛的Hello Kitty貼紙、相片等,讓他睹物思人,只盼:「佢自己嘅靈魂返嚟。」

在黑道和午夜馬路縱橫半生的盲亨,徐徐道出與女兒多年來的相處點滴。女兒頸椎有缺陷,自牙牙學語開始,「幾間醫院都係我同佢去做手術,法國、浸會、廣華等」。他與前妻離婚後,女兒雖隨母親生活,但每逢假日父女二人必黏在一起,逛金魚街、食黑椒牛柳、觀看黑夜飛車等。他笑言因喜歡吃黑椒牛柳,「佢睇住我食,由細到大啲口味咪跟我囉」。

兩父女其中一項親子活動便是坐他的「飛車」。他指女兒自4、5歲起已是他的座上客,「有時大帽山有車玩,咪車佢上去睇吓啲賽事、見識吓黑夜賽車」。其他車手經常問他的女兒:「坐爸爸車驚唔驚?」女兒童言無忌:「梗係唔驚喇,我爸爸揸車好叻,就算我爸爸有事,我都願意畀條命我爸爸。」盲亨對駕車充滿信心,承諾給予女兒安穩,可惜已無法保護女兒成長。


盲亨在女兒房間擺放印有其照片的攬枕及Hello Kitty貼紙。

他知女兒拍拖,曾多番提醒女兒「做朋友玩冇所謂,唔好咁認真」,沒想到會出事,「佢(被告)直頭係壞蛋、壞分子,我諗都諗唔到佢會害死我個女,最多都係呃我個女啲錢,冇諗到會害死佢」。

他記得女兒死前個多月不時叫他退休,聽到女兒的懂事說話當然開心,但他說,女兒當時稱往後人生由被告負責,他反問:「憑乜嘢照顧到我個女呀?你整爛個電話冇錢買,我仲畀2,000蚊贊助你去買!」他曾跟女兒說「你只有15、16歲,起碼過咗20歲先講啦」,但已沒有這個機會。

不知是否女兒離世使他看破紅塵,多年沒沾手江湖事的盲亨自言「加入基督教好耐喇」,昨午飯前與友人一起閉眼握手禱告,身旁友人喃喃稱「主耶穌,你是最終的法官,你的同在、你的能力,請幫助亨哥度過這一劫,請賜福給我們」。

盲亨的確經歷不少風霜,過往曾因危險駕駛、非法賽車、藏有槍械及子彈等而入獄,他的朋友昨笑言其監房經歷豐富。盲亨說社會充滿罪惡,貪污、販毒惡行比比皆是,「好似曾蔭權咁想去深圳買多幾層樓,但搵得渣囉,梁振英呢?人哋叻吖嘛搵得,UGL嗰度係咪先?」

好多撈毒嗰啲呢,話齋,有啲就自己受返啦,有啲就或者報應喺自己啲仔女度囉,係咪先?


近年信奉基督教的盲亨飯前與友人閉眼握手禱告。

好多撈毒嗰啲呢,話齋,有啲就自己受返啦,有啲就或者報應喺自己啲仔女度囉,係咪先?

然後他問記者:「相唔相信呢個世界佛家有句說話,有因有果?」並謂歷史上各大毒梟均沒落得好下場,「好多撈毒嗰啲呢,話齋,有啲就自己受返啦,有啲就或者報應喺自己啲仔女度囉,係咪先?」記者問他既然信因果報應,有否想過「點解發生喺個女身上,唔係我(盲亨)自己去受?」盲亨停頓數秒始回應:「唉,點講呢……信錯人喇……個女天真冇帶眼識人,有眼無珠,識咗呢個冚家鏟。」他說無論判多少年都無法彌補他失去女兒的遺憾,今天他會買報紙,他清楚記得女兒是2016年12月12日凌晨4時死去,稍後他會預好時間,將報紙拋落海,希望女兒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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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協定自殺「衰十一怕盲亨報復」
羽絨褸脹起保命 獲救不說女友同墮海



林嘉偉獲救時曾聲稱玩手機不慎墮海。資料圖片

【誤殺女友】
【本報訊】車神「盲亨」16歲女兒詹詠嵐前年與20歲男友在青衣南橋上相擁跳海。詠嵐浮屍大海,男友則獲救。男友一度被控謀殺,最終控方接納兩人有自殺協定,同意讓男友承認誤殺罪。男友解釋殉情原因,自言案發前因「衰十一」而被捕,雖獲詠嵐原諒,但既擔心因性罪行入獄後會遭到可怕待遇,亦怕盲亨會因他背叛其女兒而尋仇,故決定尋死解脫。詠嵐聞言竟決意跟隨一同自殺,詎料男友因羽絨褸變救生衣撿回一命,詠嵐卻浸死。
記者:楊家樂

被告林嘉偉現年22歲,案發時20歲,控方同意,他和詠嵐有自殺協定,原本一直堅持告謀殺罪,其後改變態度接納他認誤殺。昨早開庭前,在犯人欄內的他仍神情輕鬆,但當盲亨到庭旁聽後,即收起笑容,不時低頭。至下午判刑時,雖然盲亨沒再現身,被告仍不時望向門口及盲亨坐過的空凳,狀甚惶恐。

向契姐稱「寧願收自己皮」


詹詠嵐去年初設靈,父親「盲亨」詹昌盛在場打點。

被告與死者詹詠嵐2015年初相識及拍拖,他亦見過詠嵐父母,知盲亨名聲,亦知盲亨不喜歡他,對盲亨甚感害怕;即使如此,被告仍與另一名未成年少女性交,埋下本案伏線。

前年9月,他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女童,一腳踏兩船,一個月後帶女童回青衣住所性交。二人於11月分手,女童向學校社工投訴。辯方透露,被告後來遇工傷,至12月初因非法性交被捕,當時已因另一案接受感化令,壓力更大,不想因性罪行終身受辱,亦怕入獄後有可怕待遇,更怕盲亨因他背叛其女兒而報復。

雖然詠嵐原諒他,他仍覺已到絕路,欲尋死解脫。他曾向契姐發訊息謂「唔會畀自己坐監」、「與其俾人收我皮,我寧願自己收自己皮」。

至12月11日,被告上網搜尋於青衣南橋跳橋自殺的資料,又用短訊向詠嵐提議自殺;詎料詠嵐竟不反對,自言視被告為生命中心,假若被告要死,她亦生無可戀,表明「我跟埋你去」。

同日,兩人在自殺前15小時最後一次約會;早上詠嵐先到被告家,下午一同外出,跟被告契姐用膳,然後到美國冒險樂園玩了一小時,又買了一個綠色打火機,要求店主刻上二人名字「Wai」及「Jim」,中間隔着心形圖案,又有「6.3.2015 To 12.12.2016」字樣,是二人相識及自殺的日子。兩人跟着看電影,詠嵐提出假若任何一人獲救生還,要保密另一人自殺的事,被告答應。

亨女臨跳說「有緣再見」


被告與詹詠嵐死前一同買打火機,並刻上名字、相識及自殺的日子。朱永倫攝

稍後他們回青衣寓所,至12日凌晨3時餵過倉鼠後,走到青衣南橋,跨出欄杆,站立約5分鐘,面對面相擁。詠嵐說聲「有緣再見」,被告則說句「各安天命」,雙雙躍下。二人墮海後分開,被告不懂游泳,但因羽絨褸入水後,猶如充了氣的救生衣,將他浮上水面。

有途人報警,被告最終獲救。他聲稱獨自在海旁玩手機時失足墮海,沒透露詠嵐也墮海。直至14日,有人發現女浮屍,被告才向社工透露,懷疑女浮屍是詠嵐,想盡快出院查明,更情緒失控。警員於20日到醫院調查,被告說:「阿sir,我害咗佢,係我攬住詹詠嵐跳海整死佢嘅,我知道佢唔識游水。」他又說是他提議自殺,但補充「我冇殺佢」;至於為何事隔8天始說出實情,他指為履行二人保守秘密的協議。
案件編號:HCCC2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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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父母離異 精神科常客


警方在荃灣碼頭發現詹詠嵐的屍體。

【本報訊】案中墮海的一對小情侶,可謂同是天涯淪落人。被告林嘉偉自小父母離異,自3歲起母親已消失在他的人生中,而父親酗酒及脾氣暴躁,被告只能來回寄養家庭及兒童院舍生活,猶如人球。

被告又因精神問題,自4歲起不斷求診;死者詹詠嵐則於4歲前一直需留院治療,出院後與母親同住,但母女關係疏離,亦覺父親及兄長對她不好,更因先天疾病而即將接受頸部手術,最終令她甘心陪男友赴死。

屢犯事 曾飲消毒藥水自殺

辯方透露,被告為家中獨子,但一直在兒童院舍及寄養家庭生活,常受欺凌,並患有對立性違抗症及過度活躍等症狀,缺乏控制衝動能力,自小已是精神科常客,成長過程不幸。

自2010年被告已因盜竊、縱火及毆打等罪惹官非,曾被拘留懲教所,其間因受虐待而喝消毒藥水自殺。中五畢業後他做過多份工作,但均做不長。

辯方指被告的母親在他生命中一直缺席,父親又不理他,有事他只能找社工或契姐。據了解,昨日只有跟進他個案的社工到庭,沒家人替他買飯,在羈留室午膳時只能啃麵包。

記者到被告的青衣住所,鄰居說父親間中出現,兩父子經常嘈交,亦不時有人上門追債。

另邊廂,詠嵐有先天疾病,4歲前一直留醫,出院後與母及兄同住,但聽力有問題。據其中學老師透露,詠嵐與母親關係疏離,曾不滿母親遲了接放學、卻把車泊在校門外不斷響號呼喚她。詠嵐又曾向老師稱欲與被告同居,爸爸不反對,「唔使理阿媽」。她於案中失蹤兩天後,家人才報警。

在被告眼中,詠嵐大方得體,但不世故,甚少朋友,他向精神科醫生形容詠嵐是他唯一真愛,及唯一關係穩定女友;而詠嵐則在fb自稱「林太」,又曾分享與被告的親密情況。辯方指被告赴死前寧將時下年輕人視作靈魂一樣的手機掉入海中測試水深,也要保留火機在身,可見對詠嵐之重視。

辯方指被告曾向契姐揚言「想死咗算,做人真係好辛苦」,而詠嵐自覺父親及兄長對她不好,又向被告透露,即將接受頸部手術,感擔憂。被告犯錯只因不成熟,自撰求情信自言「犯錯,衝動,錯誤決定,導致殉情悲劇,人死不能復生」,希望向詠嵐家人道歉。

不過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法律不容自殺協定,以免有人為此喪失生命。被告案發時已成年,亦比死者年長及世故,絕非特別幼稚或怯懦的人。死者在情感上很依賴被告,被告得知死者欲陪他同死時竟無勸阻,須負上刑責。

被告在多人查問下一直沒有透露死者去向,事隔8天才向警員說出死者自殺一事,明顯置死者生死於不顧,居心叵測;況且專家評估被告案發時心智健全,故被告只是自私,對他人生命不珍惜,令死者走上不歸路,最終判監4年。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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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自殺可控謀殺


律師陸偉雄

【話你知】
自殺非刑事罪,被告林嘉偉與「盲亨」女兒詹詠嵐一同蹈海尋死,兩人意圖明明都是自殺,為何林會被控誤殺女友?大律師解釋,協同自殺即互相鼓勵尋死,等同有「想其他人死」的意圖,可按行為嚴重性控告謀殺、企圖謀殺、誤殺等;即使不想尋死,若事前或死者自殺時從旁協助,皆屬刑事罪,可被判監14年。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實行自殺企圖,即屬犯罪,最高判囚14年。

自殺不遂毋須負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被告遭控以誤殺罪,罪成雖然可判囚終身,但法官會考慮自殺失敗後的身體情況,例如有否大創傷或半身不遂,再調整刑期。

另有大律師舉例指出,若兩人約定揮刀互斬,但一死一生還,控方會衡量死者傷勢以決定控罪;若「下下劈要害」則肯定控告謀殺,否則有機會控以企圖謀殺。資料顯示,英國國會1961年通過修例,自殺不遂者毋須再負刑責;香港則在1967年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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