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826/20484816
政府打壓言論自由
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萬能key161何時終結
Gary今年考入城大,曾被以言入罪的他,表明不再上高登。陳善南攝
香港人,可能是全世界最不誠實而又最喜歡用電腦的族群。何以見得?過去五年,每年都有百多人因《刑事罪行條例》161條(下稱161條)下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被捕或被控,平均兩至三日就有一人「犯案」。
入侵他人電腦、收發機密資料、手機偷拍,甚至網上戲言講打講殺,統統都會被警方視為「不誠實取用電腦」,動輒得咎。
直至月初協和小學案在高等法院裁決,「萬能key」神話才告破滅。根據法庭判詞,161條下的「取用電腦」,僅應適用於禁止未經授權及不誠實擷取及使用電腦資訊,「取用」跟「使用」不同,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並非未經授權取用電腦。律政司被迫暫停多宗以此萬能key檢控的案件,並決定就協和小學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無論結果如何,161條的濫用已嚴重打擊公民社會的言論空間,造成寒蟬效應。
記者:謝明明 佘錦洪
高登仔:佢就係要你自我審查
在協和小學案判詞中,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彭中屏明確指出,161條中的「取用電腦」不應涵蓋使用自己的電腦交流、拍照或傳播訊息。2014年6月,一名年僅15歲的「高登仔」使用家中電腦發佈了「衝擊立法會指南」,被控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結果被判入更生中心半年。如今已是大學生的他,對高登討論區已敬而遠之,雖然他還會有限度參與社運,但自言為了自身安全、為了家人,已經不會走得太前。
2014年6月,立法會審議東北發展撥款期間,黃家豪(Gary)以「人民弊傢伙」網名在高登討論區發佈「衝擊立法會指南」,呼籲網民參與在立法會的示威行動,指示威者可帶噴漆、滅火筒、梳打汽水和萬樂珠去噴公安,用尖銳工具打爆玻璃,以及將搶來的盾牌和鐵馬作防禦和路障之用等等。
質疑政府殺雞儆猴
2014年立會審議東北發展撥款,Gary在高登發佈「衝擊立法會指南」被控。
Gary不久後被捕,被控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他在律師建議下承認控罪,原意是希望換取較輕刑罰,即以感化代替進入更生中心,但結果被重判「入冊」半年,刑滿後仍須入住中途宿舍3個月。被捕時Gary是中四學生,如今他已考入城大,修讀公共政策學系。
「我會覺得呢個解釋嚟得遲咗」,這是Gary得知協和小學案判詞後的一個反應。4年前,他是在家中使用自己的電腦上網,卻被律政司成功入罪。「4年之後先有個智力正常啲嘅法官,話咁樣有問題喎」。Gary說沒有打算翻案,但仍很不屑警方借161條打壓言論自由。
回望自己的判罪,Gary感覺這宗案件就像是政府刻意拿來做測試:「我單案係喺2014年11月判,雨傘革命仲未完,咁我單案判咗,告得入,坐埋監,(政府就)開始濫用呢條條例,情況越來越猖獗。」Gary指警方引用161條的地步,「已經進化到佢可能唔想告得入你,拉咗先喇,唔告由佢(疑犯)驚吓都好」。
「呢條罪太易入,同埋煩,電腦電話動不動就收咗你,完咗單案先畀番你」。他指出,政府已成功利用161條達到打壓異己的目標,因為大家都害怕「中咗」161條而自我審查:「好多政治思想都係傾出嚟㗎嘛,但係網上平台唔能夠自由咁去討論一啲反政府嘅聲音,討論示威方法,會令到政府主導思想,我哋就冇辦法集合一班人去討論應該點去應對。」
顧及家人轉趨低調
Gary表示就算不怕坐監,社運人士仍然會為了保護家人而被迫收斂。他在大嶼山沙嘴更生中心服刑期間,家人每次探望他,都要花上一整天時間:「做仔嘅,一定良心過意唔去,明明你屋企人禮拜六、日可以休息,但係𠵱家就要搭個幾鐘車入去,為咗見你半粒鐘,再搭個幾鐘頭車出返去,好玩咩?喺屋企瞓覺好過啦。」「我仲係覺得自己做嘅嘢係啱嘅,做咗應該做嘅嘢」。Gary解釋:「叫人去示威係應該做嘅,要令到個政府notice我哋嘅意見,認真咁考慮我哋嘅聲音,因為佢係越嚟越唔理你㗎嘛。2003年50萬人示威佢會理你㗎嘛,後嚟佢唔理你嘅程度升級,咁我哋就要升級。」
不過Gary承認參與社運已經比以前低調:「我仲會關注東北發展,但係可能唔會再出嚟示威。」他近來仍有替社運組織企街站、派傳單,但是「去到好前線就未必,一嚟擔心自己安全,二嚟都要顧吓屋企人感受」。訪問當天,Gary帶了一部手提電腦,電腦上有張貼紙寫着「Hong
Kong is NOT
China」。記者問他還有沒有上網討論時政,他說上網留言會比較小心:「一定要小心啲囉,我𠵱家唔會好open咁討論,私底下喺WhatsApp、Telegram呢啲比較安全嘅途徑,我會覺得冇問題。但係好open咁喺香港嘅forum度講嘢要小心啲囉。」
記者再問他,還有沒有上高登?Gary苦笑着說:「唉!不了不了。連登仲有keep住睇,但係冇乜特別嘢想講。」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條例全文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資料來源:香港法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826/20484822
爭議法例源於英國
【話你知】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究竟是如何煉成「萬能Key」?一切由1992年政府向立法局提交的《1992年電腦罪行條例草案》講起。1993年,港英政府針對電腦相關罪案,制訂《電腦罪行條例》,該條例透過修訂《電訊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和《盜竊罪條例》,訂立了一些新罪行並擴大了一些現有罪行的涵蓋範圍,至今最受詬病的,就是《刑事罪行條例》新增161條,即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政府1992年提交草案時,曾解釋是參考英國的Computer Misuse Act 1990,而該法例訂立則是源於一宗法庭案件,案中法官指出,當時的英國法例不足以保護電腦被未獲授權的使用及干擾。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826/20484787
學者斥條例越用越闊:
告人貪就手 違立法初衷
張達明及楊岳橋冀終院盡快釐清161條的法律條文。
【網絡苛法】政府多年來無數次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作出拘捕及檢控,由黑客入侵電腦、偷拍裙底,以至網上「吹水」言論等都在條文應用範圍內。多名法律界及立法會議員批評,條例「越用越闊」,已成為「萬能key」,已偏離不誠實取得電腦資料進行詐騙的立法原意,冀終審法院釐清該條例的法律條文,並促請律政司就法庭判決釐清相關檢控指引,防止繼續濫用該條例。
記者:謝明明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現時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越用越闊」,變相成為萬能key,已偏離立法原意,今次高等法院判詞提出條例原文是「取用」電腦,並非「使用」電腦,是有理據論點,「使用現代科技包括智能手機去做一啲嘢,政府冇其他罪行適合嘅時候,就會考慮用呢嗰(條例)嚟做(檢控),唔應該係咁樣」。
指首有法官「突破盲腸」
張歡迎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由終院作權威裁決,釐清相關法例條文,認為終院審議時應釐清若不是使用手機拍攝,而是進入一個互聯網系統或電腦系統進行不誠實行為,是否適用於該條例。
曾於立法會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不應濫用第161條的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批評,政府為求較容易入罪而濫用該條例,「喺大部份情況覺得呢條罪易告得入,政府就越用就越就手,造成呢嗰壞習慣」。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自該條例1993年立法至今,絕大部份代表辯方的律師爭拗焦點是犯罪意圖,而非犯罪行為,直至今次高等法院法官彭中屏「突破盲腸」,「縱使大家覺得有潛在濫用可能,但過往告嘅案件,有邊個提出過濫用論點?之前冇任何一個法官、冇任何一個律師話你唔應該告呢條罪,並冇辯護律師提出使用與取用有分別,冇人咁拗過,大部份執業律師思維唔覺有好大問題,今次彭官係『突破盲腸』」。
至於當局是否需檢討第161條,張達明及莫乃光認為暫毋須檢討該條例,只需釐清法例的適用性。
協和小學案裁決後,律政司需暫緩使用第161條,影響偷拍裙底等案件的檢控工作,莫乃光認為今次困局是律政司一手造成,「早10年前叫你(政府)做返啱佢(檢討性罪行),你唔做啱佢,然後用第二條唔應該用嘅條例猛咁濫用,搞到𠵱家法庭話你咁做係唔妥,要煞停佢,兩頭唔到岸,絕對唔應該將責任推返喺繼續用條唔應該用嘅法例去告,係唔公道」。
莫計劃聯同泛民議員去信約見律政司,要求律政司就法庭判決釐清第161條的檢控指引,防止濫用該條例,並應就法改會建議針對偷拍裙底等性罪行加快《窺淫罪》立法工作。
楊岳橋:難掀翻案潮
至於被「萬能key」檢控的人士可否翻案,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律政司已表明會就今次高院裁決向終院提出上訴,要視乎相關上訴內容及終院判決結果,「(上訴)究竟係針對今次涉事嘅呢嗰行為,定係針對成條(條例)?」就算終院最終判律政司敗訴,亦未必會掀起大規模翻案潮,因為每宗個案有其獨特性及上訴時限,而且翻案需獲法庭特別許可,法庭審批時會考慮是否有新的法律證據、案情實際上與終審法院的法律釐清是否有關等因素,「除非終審法院裁定用呢條條例有好大法律問題,例如違憲,才會構成翻案元素」。
至於終院會否考慮條例立法原意,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在普通法理念下,法官在判決時會主要考慮法例條文的詮釋字眼及上文下理,立法原意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並非必然考慮因素。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826/20484796
滑鼠娘娘:針對社運人製寒蟬效應
外號滑鼠娘娘的鄺頌晴目睹身邊社運戰友被扣上161條「罪名」,認為言論自由已受打壓。何柏佳攝
輿論對政府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質疑,並非始於今時今日,早在2015年,民間壓力團體「鍵盤戰線」就向立法會提交一份萬言書,痛陳律政司多宗引用161條的檢控個案違反立法原意。外號「滑鼠娘娘」的鍵盤戰線成員鄺頌晴記得,那時傘運結束不久,她批評警方頻密援引161條拘捕或檢控社運人士,是要製造寒蟬效應,打壓網絡言論自由。
「到某啲位都會諗算喇」
161條對公民社會的傷害,先後參與過傘運及反網絡23條運動的鄺頌晴最清楚。2014年民間反對東北發展運動開始,她目睹朋友一個跟一個因在網上發表戲言而被扣上「161條」罪名。
即使有些案件最終沒有起訴或者不能入罪,但是對受針對的「疑犯」而言,單單被拘捕及相關司法程序,已經足夠造成寒蟬效應,令大家不敢再在網上暢所欲言。
「呢個係製造一個壓力,製造緊一個寒蟬效應,係咪都搞咗你先。由一個activist嘅角度睇,自己反而唔驚,但係就嚇親你身邊嘅人。同你一齊住嘅另一半,一定會好擔心。自己都要承受壓力,你係咪都要俾人扣兩日,然後要保釋呀、簽到呀,呢啲都係製造緊壓力畀一啲公民社會嘅活躍分子」。
鄺頌晴指出,這種壓力最終會導致越來越少人企出來,「互聯網係一個大家好常用嚟做動員或者討論嘅平台,無論係正式嘅討論或者係叫人出去遊行示威,當有咗呢啲先例嘅時候,大家慢慢就會越嚟越唔敢喺呢個平台做嘢」,當公民怯於鼓勵群眾示威,公民社會就會受到影響,大家亦難以收到公民社會的訊息。
「因為有啲人嘅諗法就會係,我唔知邊啲中邊啲唔中,咁我就會索性唔講,我索性唔出聲,我完全唔講,咁我咪完全唔會揩到條法例嘅唔知邊個門檻囉」。她以自己為例,「鍵戰都算係activist,但係去到某啲位,我都會諗,算喇,都係唔好咁多嗲喇」。
鄺指出,一些比較激進的組織已經不會直接叫人示威,只會用一些婉轉措辭,「話今晚凍呀,大家記得着暖啲,病就記得戴口罩,好多組織都有呢個trend,唔會直接去鼓勵大家示威,我諗某程度上就係為咗避免入罪」。
協和小學案判詞一出,鄺頌晴的反應是:「好感動呀,終於有人識英文,終於有人識字,終於有人識電腦喇。」她很期待,往後司法系統會嚴守立法原意。
■記者蔡元貴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826/20484813
長期遭監控 受害人心死移民
程先生(化名)因轉載旺角騷亂消息被捕,糾纏兩年不獲起訴。周志堅攝
當網上言論成濫捕藉口,及早離去或是唯一出路。程先生(化名)前年疑因於社交平台轉載旺角騷亂現場消息,遭警察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為由上門拘捕,糾纏兩年,警方終表示不予起訴。但他因此失去工作之餘,又遭網絡監控,生理心理飽受煎熬,已決定年底移民,逃離香港:「好多嘢不斷崩壞,我仲可以點樣留喺度呢?」
需要輪班工作的程先生憶述,當晚留意到旺角發生警民衝突,於是透過facebook賬戶轉載現場消息,「淨係話有啲動物喺邊度」,而該「動物」即是「龜」,不久後即收到家中妻子來電,指有警員登門尋人,不久後就在公司被數名警員鎖上手銬拘捕,「話我參與暴動同不誠實取用電腦」。
快必戲稱「放炸彈」被捕
程先生稱,他因工作關係整晚未有離開公司,「有晒CCTV紀錄可以證明」,亦不知道留言有何違法,「除非你自己認係嗰種動物啦」。他被捕當晚,扣押助查逾17小時始獲准保釋離開,隨身電話、手提電腦及平板電腦則被收走,「結果第二日返到公司,老闆話唔使再返工嘞」。
失去工作仍可以靠散工度日,但每月到警署報到才是對生活最大滋擾,程先生指,報到每次都要花上數小時,「話等律政司意見,等極都冇聲氣」。
生於70年代,程先生說,曾經深信香港警察及司法制度可保障市民,但經過事件後已不敢再有期望,「可以隨時拉一個人,然後話冇嘢,而我又冇得追究」,亦不敢再在網上批評政府或論政,「講吓飲飲食食咪算囉」。他現時已申請投資移民,最快年尾離開,「(對香港)信心冇晒啦,唔係點解要走啊?」
另一名161條受害者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六七暴動領導者楊光2015年5月病逝,快必於社交平台留言,戲稱要在靈車路上放置內含派對禮炮的「土製菠蘿」紙盒,遭警方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為由拘捕,最終未被起訴。
快必稱,警方當日第一時間持搜查令到其寓所,撿走私人電腦,亦沒收其手機,「相信係想睇我有冇瀏覽一啲整炸彈嘅網頁,或者係有冇同同黨計劃放炸彈路線」。他形容自己的行為與「貪口爽」罵人「死全家」類似,亦早已「戴頭盔」表明是禮炮,「夠料咪告我係恐怖主義囉,佢又唔夠」。
事發時臨近政改表決,快必認為當日政府旨在以拘捕行動阻嚇關心社會的市民,使他們減少於網上發言,「大家喺facebook、Twitter講嘢前會好小心,慢慢就變成一種自我審查」,認為以言入罪的風氣已嚴重打擊言論自由。
■記者佘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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