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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虐兒的單親母親昨於庭外欲以手袋掟記者。羅日昇攝
【本
報訊】單親母親不滿13歲女兒沒有執屋,兩月前先後向女兒飛字典、掃帚打膝頭、飛擲廁所刷、起腳踢和衞生巾塞口,令女兒甩牙流血,手臂和膝頭等多處受傷,
事件被親戚揭發報警。母親昨在荃灣法院承認3項虐兒罪,裁判官指「女係要嚟錫唔係要嚟打」,勸她要以愛心和關懷教養女兒。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索閱報告後
判刑。
記者:蔡少玲
被告現年48歲,精神科報告指她患上抑鬱症,接受醫生治療後已經有好轉。辯方求情稱,被告與現年13歲、就讀中一的女兒同住葵涌邨,被告一方面不懂處理正值青少年反叛期女兒的教養問題,又遇着前夫將原有的8,000元贍養費,大幅扣減至1,000元,不堪壓力才衝動犯案。
被告承諾學做好媽媽
辯
方指,女兒在社署協助下已入住關愛中心,為期18個月,被告獲准每月探望女兒3至4次,最初只能在中心內見面,之後在第三者陪同下,可帶女兒外出用膳和玩
樂。辯方續稱,被告已知錯,明白女兒會長大,不能再用不文明的方法教女,相信女兒亦已原諒自己,她承諾會學懂做個好媽媽。
裁判官勸被告說:「女係要嚟錫唔係要嚟打。」用打作教女方式已不合潮流,還會惹上官非,又苦口婆心稱:「你就係佢嘅一面鏡,個女大個可能會學你!」裁判官希望被告日後能用愛心和關懷去教養女兒,先索閱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被告的親戚於今年7月24日發現涉案女童身上有傷痕,告知社署後報警。女童送院治療,發現左手手臂、左膝蓋有瘀傷,右前臂有兩道傷痕,下肢亦有舊傷痕。女童其後向警方透露,傷勢是被告襲擊造成。
案件編號:TWCC25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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