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女病人投訴肝癌當良性瘤 盧寵茂被指誤診 醫委會考慮審議專業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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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女士哭述治療肝癌的辛酸,投訴盧寵茂斷錯症。黃耀興攝

【本 報訊】本港換肝權威、港大外科學系教授盧寵茂被投訴誤診。七旬郝女士2010年向盧求診,盧診斷其肝患良性腫瘤,只宜監察,病人三次覆診後再無覆診。 2012年,另一醫生發現郝右肝患7.6厘米大腫瘤,屬第二期肝癌,要切右肝及膽囊保命。病人質疑盧錯誤診斷致肝癌惡化。醫委會初步審議後原拒絕召開研 訊,但近日指會重新考慮。
記者:梁麗兒

雖然進行切肝手術近3年,但現年72歲的郝女士揭開上衣,記者仍能清楚看到其長達28厘米 的手術疤痕。郝引述當年到瑪麗醫院向盧作私家症求診時,對方指其磁力共振、正電子掃描等檢查報告顯示肝臟出現血管肌肉脂肪瘤(其中一種良性腫瘤),並指對 身體「問題不大」,加上因年紀大不宜做手術,只能監察。郝向盧第三次覆診後,再無繼續覆診。

兩年後附近位置現癌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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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檢查影像指郝女士肝臟的腫塊(箭嘴示)屬血管肌肉脂肪瘤。

至2012年,郝再向本港另一私家醫生求診時,發現右肝竟出現一個直徑長7.6厘米大的腫瘤,由於位置相近,故懷疑盧當年涉嫌斷錯症。

被問到為何不按盧寵茂指示覆診,郝指當年經盧轉介到養和醫院做檢查已花費近2萬元,其間又安排照胃鏡,發現有胃炎及幽門螺旋菌,要服藥治療,前後花費數千元,每次覆診收費一千元。當她得悉肝臟腫瘤為良性後,不想再花費向盧求醫,故再無覆診。

孫 先生談及妻子輾轉求醫經過,顯得勞氣又激動,他說:「如果可以及早治療,我太太就唔會咁痛苦、精神受咁大打擊。你(盧寵茂)作為醫生、專家,係咪應該一早 發現腫瘤?」郝女士為居住深圳的港人,丈夫則在港居住,她切肝手術至今,要定期返港覆診,出街買餸一段時間便感疲累要回家休息。她說:「好容易就覺得攰, 乜嘢都唔想做。」她憶述切肝手術後,傷口疼痛,經常在家卧床,如廁也要丈夫攙扶,慘況難忘。二人誓要公開事件討回公道。

盧寵茂經港大醫學 院發言人回覆本報表示,郝女士於2010年1月求診時被發現肝臟有腫塊。根據正電子掃描結果顯示,放射科醫生診斷該肝臟腫塊為血管肌肉脂肪瘤,屬良性腫瘤 而非癌症。當時結論為不需進行治療,但需定期做掃描監察腫塊情況。同年4月郝女士再次進行電腦斷層掃描及磁力共振掃描,腫塊同樣被診斷為血管肌肉脂肪瘤。 院方原定郝女士於同年7月再進行電腦斷層掃描及驗血,但對方拒絕再到瑪麗醫院覆診及檢查。

醫委會指沒覆診拒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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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去年曾就懷疑盧誤診一事向醫委會投訴,但該會初級偵訊委員會指,由於郝女士沒再向盧覆診,以致盧未能安排進一步治療,故無證據顯示對方犯了專業上的失當行為,拒絕召開紀律研訊。孫先生與太太均質疑醫委會包庇名醫,未有公正處理病人投訴。

本報就事件查詢醫委會,該會回覆指就郝女士對其調查結果表示不滿,並向本報提出對一些事項要點質疑,醫委會會根據香港法例第161E章《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6條的規定,交由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業外委員再次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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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肌肉脂肪瘤不會變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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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表示,當時診斷郝女士的肝臟腫塊屬良性腫瘤而非癌症。資料圖片

【專家意見】
血 管肌肉脂肪瘤(Angiomyolipoma)屬於少見的良性腫瘤,多數出現於腎臟,出現在肝臟個案較少,成因不明。肝膽胰外科專科醫生潘冬平表示,血管 肌肉脂肪瘤含有血管、脂肪及肌肉成份,為混合性腫瘤,理論上不會變惡性。礙於血管肌肉脂肪瘤與肝癌腫瘤,可以同樣有血液供應,所以在影像檢查時未必容易分 辨,也有機會將兩者混淆。

若觀察檢查影像,血管肌肉脂肪瘤與肝癌可以很相近,因為兩者都有血供,其中肝癌腫瘤的血供較多,但個別血管肌肉脂肪瘤也有機會出現此情況。

有否脂肪屬診症關鍵

另 一判斷關鍵為腫瘤有否脂肪成份,潘冬平補充說:「要睇係乜腫瘤,要視乎影像判斷,例如脂肪成份係咪多?如果脂肪明顯多,就可能係血管肌肉脂肪瘤,因為正常 肝癌唔會有脂肪成份。」他承認兩類腫瘤在影像上比較難以區分,故有機會混淆,也不能單靠一項檢查評估腫瘤是良性或惡性。

醫生若懷疑病人肝臟有腫瘤,可透過電腦掃描或磁力共振檢查,分析腫瘤的血供及脂肪情況,以評估是良性還是惡性。其中磁力共振較能觀察腫瘤脂肪成份,亦可進行正電子掃描,分析細胞活躍性,以進一步評估。

若 正確診斷出病人患血管肌肉脂肪瘤,多數建議用影像檢查作觀察,除非腫瘤變大、有症狀或出血,便要考慮手術。潘冬平強調,醫生要為病人平衡做手術及觀察腫瘤 的風險,「若屬良性、冇再增大就觀察,若有迹象會越嚟越大,或擔心佢可能唔係血管肌肉脂肪瘤,而係惡性腫瘤,又唔能夠從影像分到,就要考慮做手術」。
■記者梁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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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錯症未必是專業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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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左)曾為妻子(右)就事件投訴醫委會,但一度被拒召開紀律研訊。

【話你知】
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就今次投訴重新考慮會否召開紀律研訊,有醫委會委員透露,病人首次投訴時,提供資料欠清晰或不足夠,有機會被否決召開研訊。如病人再補充或提供新資料,委員會便有機會再次考慮。

另 一委員稱,醫生會否因斷錯症被判專業失當,要取決醫生有否根據症狀及風險因素,提供合理檢查。如年輕病人因大便出血求診,礙於無腸癌家族史,故做了一般常 規檢查後沒有安排腸鏡檢查,最後只當痔瘡問題處理。此個案即使病人之後確診腸癌,因為醫生當時已作出合理檢查,因斷錯症犯上專業失當機會不大。

相反,如年長病人因持續大便出血求診,醫生只作痔瘡治療,並沒因年紀大等風險因素而安排腸鏡檢查,最後確診腸癌,醫生被控斷錯症,犯專業失當機會則較大。
■記者梁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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