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807/19246590
首被告葉劍華昨出庭自辯。資料圖片
【本
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被斬案,被指在案中擔任車手的首被告出庭自辯,稱他在內地街頭無端被捕,跟着遭公安連續三晚逼供,不斷盤問兼「冇得瞓冇
得坐」,公安更稱中央不欲事件演變成政治問題,要他認罪,若不妥協便要在國內接受審訊及判刑,其間遞上被判死刑的張子強案例。
記者:陳美莉
報
稱是電器技工的首被告葉劍華(39歲)供稱,他與次被告黃志華於去年2月26日到內地揼骨及到東莞探朋友,惟於3月8日與黃食消夜時,突有十多名男人將他
倆按下,其間有人手持他的回鄉證相片並說:「佢係葉劍華!」葉稱當時未知對方身份,對方取去其手機銀包後,脫去他的皮帶將他雙手反綁帶上車。葉曾問所為何
事,對方回應:「轉頭你會知發生咩事!」
遞上張子強判死案例
前高級督察吳浩然被指到內地看守所要脅被告合作。資料圖片
葉
稱當晚被帶到廣東省第一看守所後,被迫令蹲一小時。辯方在庭上要求葉即席示範,法官杜麗冰看罷形容屬一般蹲下的姿勢,笑稱:「我有時喺太古廣場都見到!」
葉指公安曾問他:「你喺香港斬劉進圖,係咪你做?」他否認,即被公安從後箍手兼毆打面及胸腹足足5分鐘。他形容:「我覺得佢盡晒力(咁打)﹗」
公
安不斷重複盤問他「有冇做過」,他否認便被掌摑及毆打,其間不可坐下,又不准睡覺,「佢哋就有換人,我就冇得換人」。葉連續三晚被帶到房間,被盤問至天
光,日間只准午睡一小時。第三晚時,有公安向他直指:「你有做過,香港畀咗你啲資料我,確認咗!」房內一名穿軍裝較高級的公安更稱:「中央政府唔希望呢個
係政治問題,你快啲認咗佢!」並說若不合作,便不會帶他返香港,將他留在國內審訊及判刑,刑罰包括死刑及無期徒刑,更向他遞上中國法律書及案例。
案例提及在香港犯事者於內地亦可受審,更引用張子強作例。葉昨在庭上坦言:「我只有妥協,你想我點做!」公安事後盤問了他超過一星期,更要他在文件簽署和印指模,他雖未曾細閱,但看到是用繁體字撰寫,知道是誣衊他在香港干犯傷人罪行的文件。
至3
月17日,有兩名自稱香港警察的男子到看守所,後知其中一人為高級督察吳浩然,二人向他稱:「我?家帶你返香港,但你要同我合作,唔係我唔帶你返去!」葉
昨坦言:「我梗係想返香港,我梗係合作啦﹗」同日即獲安排被帶到皇崗,臨行前公安再度叮囑他要與警方合作,否則帶他返內地接受審訊及刑罰。
案件編號:HCCC328/1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807/19246597
指港警聲言:我哋都會打你
首被告葉劍華否認自己是閉路電視片段中駕駛電單車的男子。資料圖片
【本報訊】被指是車手的首被告葉劍華自辯時,力陳被公安屈打成招,並逐點反駁控方案情,聲稱連日出現在劉進圖寓所樓下,是為向前老闆追欠薪;至於為何在錄影會面中被問及主腦身份時回應「我唔想講」,亦是按警方指示,「佢要我講我都講唔出!」
控方早前呈上葉於案發日在九龍塘出現的閉路電視片段,葉昨承認是片中人。他供稱當時到該處找林姓分判商,追討拖欠兩年的二萬元薪金,並叫次被告黃志華同行幫口。
葉稱由內地被帶返落馬洲後,曾向警方表示「我喺大陸俾人打」,對方回應:「好正常,我哋都會打你啦!」控方指他在警誡下承認「收錢做嘢」,事後亦在警員記事冊簽署作實,但葉堅稱:「我冇講過嘢!呢句嘢都唔係我講!」
問及主腦被教答「我唔想講」
他稱當日經後門進入上水警署,一名主管要他供出主腦,稱與警方合作可轉為控方證人及獲輕判。在錄影會面前有警員教他可回應「我唔想講」。
葉
稱怕被留在內地受審,遂按公安指示簽招供紙,回港後為免被帶返內地,及「驚佢哋又打我,唔畀我休息,唔畀煙我食」,才與警方合作。對於住所電腦有搜尋《明
報》資料,及案發當日有瀏覽劉進圖遇襲的記錄,被告稱「電腦係我家姐用,我唔係好識用電腦」。他多番強調已四至五年沒駕電單車,稱事發當日只駕駛私家車到
九龍塘。他否認片中駕駛電單車的男子是他。
■記者陳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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