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4日 星期五

斬人案 刀手 車手罪成 劉進圖促警查買兇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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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步行已毋須枴杖幫助,但至今仍要進行物理治療。李家皓


【本 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初街頭被斬案,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近三小時後,一致裁定車手及刀手三罪全部成立,案件押後本月21日判刑。案中主角 劉進圖裁決後召開記者會,感謝陪審團作出公正裁決,並指本案改變過去20年傳媒遇襲事件無法破案的趨勢;他又透露已將可能得罪人的過百宗報道整理成檔案, 找出幾宗較大可能有關的案件交予警方,希望警方繼續調查買兇傷人的主謀。
記者:陳美莉 馮國良 蔡少玲

案件經審訊17日,牽涉大量閉路電視截圖,控辯雙方亦出現兩個截然不同的案情,惟七人陪審團昨於午飯前退庭,扣除午膳時間,商議不足三小時便作出裁決。過往一直表現從容的首被告車手葉劍華(39歲)及次被告刀手黃志華(39歲),當得悉陪審團有結果時即表現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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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車手葉劍華謝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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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刀手黃志華資料圖片

改變傳媒遇襲無法破案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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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葉知悉兩項盜竊罪成後,即不斷吞口水及咬唇,黃亦緊張得不斷深呼吸,當宣佈二人意圖傷人罪成後,葉即顯得木無表情,黃則輕輕呼氣。辯方大律師庭外異口同聲表示,被告不會寫道歉信作求情理據,葉的代表透露或考慮就法律議題提出上訴。

劉進圖在裁決後開記者會,他向負責調查的警員致謝,並指本案改變過去20年傳媒遇襲事件無法破案的趨勢,今次成功破案,顯示破案雖難,仍有可能破案。他重申遇襲與個人無關,相信是因工作所致,事件等同向新聞界工作的打擊和踐踏,會為新聞界帶來寒蟬效應。

劉透露已將可能得罪人的過百宗報道整理成檔案,並按常理分析找出較大可能的幾宗案交給警方,但沒透露是那幾宗。他希望警方繼續調查至水落石出,讓新聞工作者和市民安心。他提到一名學生告訴他,在他遇襲後父母不准他當記者,經一年掙扎後,決定報讀傳理系課程。

事發距今雖近18個月,劉仍獲警方保護,除早前到庭作供時由保護證人組陪同,庭外更進行安檢外,昨也有四至五名便衣人員陪同。

控方案情指兩被告稱收取10至20萬元報酬以教訓劉進圖,二人踩線了解劉的行蹤後,於去年2月26日駕駛偷來的電單車跟蹤到西灣河太康街食早餐的劉,黃乘他泊車後拾取垃圾時,從後以牛肉刀施襲,令劉的腿及背部留有六個傷口,黃行兇後跳上葉駕駛的電單車後逃去。

雙腿坐骨神經被切兼背部中刀出現氣胸的劉,自行致電報警,留院至去年7月15始出院,至今仍要進行物理治療。他早前在庭外透露:「行半小時內應冇問題,但要睇住地下行,因腳板仲未有知覺,腳趾未郁得。」

警方透過案發現場附近商戶、劉住處附近等共31個地點所拍攝的閉路電視片段蒐證,成功鎖定兩被告,及後發現二人潛逃內地,在廣州公安廳協助下將被告押解回港,警誡下兩被告作全盤招認。辯方指,被告在內地的10日扣押期間,遭公安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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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破案難
警:我唔係福爾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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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資料圖片

【本 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事件備受社會及國際關注,《明報》即時懸紅100萬緝兇,社會人士發起「反滅聲撐新聞自由」大遊行,海外駐港領事館亦 發聲明表示關注。現階段只成功拘控刀手及車手,警方表示會繼續調查緝兇,但案件主管不諱言:「我唔係福爾摩斯,唔能夠百分百破案。」

次被 告黃志華曾透露公安指:「中央政府好重視呢件案,呢單傷人案一定要有人認。」有關背後的行兇動機一直備受外界揣測,有傳言指或與《明報》參與國際調查記者 同盟報道,揭露多位中共領導人親屬離岸資產涉隱藏財富有關,亦與偵查報道被囚22年的六四鐵漢李旺陽「被自殺」事件,及反洗腦國民教育等有關連。

稱案件一直有新進展

惟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事後在記者會中表示:「現冇直接證據顯示同新聞工作有關。」此語令《明報》及劉進圖不滿,劉發聲明表示和家人也沒涉錢債、桃色或私人恩怨,相信遇襲與報社工作有關。

港 島總區刑事重案一隊總督察林紹華強調案件仍在調查階段,鑑於案件初步調查時線索不多,但經抽絲剝繭後,發現資料極豐富,涉及層面極廣闊。他稱案件一直有新 進展,涉案另九名被捕男女至今仍協助調查。惟案發距今18個月仍未成功緝捕幕後主腦,林強調:「我唔係福爾摩斯,唔能夠百分百破案,但警方唔會咁快結案, 我哋會一直查邊個做,一定會將佢哋繩之於法。」
■記者陳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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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搜證延誤起訴 官指警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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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案件主管警司關競斌。資料圖片

【本報訊】兩名被告被捕之初,已將罪行和盤托出,但案件主管為了取得更多證據,令案件更紮實,繼續審問二人。審訊前,法官基於不公平及警方違規,剔除了多達三個錄影會面,指警務人員違反審問疑犯的規則及指引,希望判決可釐清警務人員的誤解。

根據保安局於1992年制訂的一項審問疑犯的規則及指引,警務人員在明顯有足夠證據起訴疑犯時,須盡快起訴或通知疑犯將會被起訴,目的是避免疑犯被無止境及不必要審問,及可將疑犯在合理時間內帶上法庭。一般而言,疑犯被起訴後,警務人員便不得再作審問。

促有關當局跟進

時任案件主管警司關競斌在作供時承認,當兩被告與警方進行了一至兩次錄影會面後,警方已有足夠證據起訴,但當時他決定不起訴,以取得更多證據,令案件更紮實,遂繼續審問。

法官認為,警務人員近年都誤解了審問疑犯的規則及指引,以為未決定起訴,規則便不適用,但規則何時適用,不是警務人員自行決定,規則適用於高級警官、案件主管及所有錄取口供的警務人員,希望有關當局跟進。
■記者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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