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2日 星期六

斬劉進圖兩兇重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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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 首被告】■葉劍華審訊初期強調「屈打成招」,昨求情坦承為報酬而愚蠢犯案。資料圖片

【本 報訊】去年初在街頭將《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斬至重傷的兩名兇徒,昨接受判刑。法官直斥兩被告收取報酬精密部署下犯案,行為兇殘冷血,令劉進圖身心留疤, 事後更毫無悔意,嚴重挑戰本港法治,雖無證據證實事件與劉的工作有關,但替低下層發聲的新聞從業員應獲法律保障,必須判阻嚇性刑罰,重囚兩人19年。被告 聞判後非常錯愕,垂頭喪氣。
記者:陳美莉

首被告車手葉劍華及次被告刀手黃志華(同為39歲)甫開庭前在犯人欄內表現輕鬆,二人隔 着懲教職員相視而笑,聽取代表大律師求情時亦一直神態自若,過往一直以恤衫西裝出庭的黃,亦換上黑色POLO衫到庭。當他們聽到判刑後,葉抿嘴瞪大雙眼發 呆,黃則低頭深深呼氣,更拔掉收聽繙譯的耳機,表現失望。

法官斥兇殘冷血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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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手 次被告】■黃志華聞判後低頭深深呼氣,更拔掉收聽繙譯的耳機,表現失望。楊柏賢攝

法 官杜麗冰聽取辯方求情後即時作出判刑,她指劉進圖是備受尊敬的新聞從業員,無證據顯示他有敵人,辯方盤問時亦無細問事件是否跟財務或人事糾紛有關。惟兩名 被告各收10萬元受僱教訓劉進圖,先後進行跟蹤、買牛肉刀、偷電單車、套用假車牌兼犯案時戴上頭盔,事後更潛逃內地,目的為免被認出及被捕,可見他們的邪 惡行為經精密部署。

法官直斥被告兇殘的行為全無惻隱之心,光天化日下於街頭行兇亦令公眾震驚,雖然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過往無暴力案底,劉 進圖亦康復在望,希望法庭選擇較輕的量刑起點,惟兩名被告毫無悔意,亦沒有求情理據,兩人求財而施襲,行兇後更被商場閉路電視攝錄二人往買鞋及輕鬆帶笑步 出商場,盡見二人行為冷血。案發後往買鞋的次被告黃志華,聽罷即大吞口水及低頭。

新聞從業員不應活於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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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雖然沒證據顯示案件與劉的工作有關,但新聞從業員不應每日活於惶恐,應如普通人一樣獲法律保障,坦言香港猶幸有新聞自由,讓新聞工作者在文明社會下替低下階層及獲不公平對待的大眾發聲。

法 官認為傷人暴力案件應判阻嚇性刑罰,以警誡將來打算為搵快錢而行兇的人犯案前要三思;考慮被告精密部署下犯案,嚴重挑戰本港法治,故就兩被告共同干犯的意 圖嚴重傷人罪,以19年作量刑起點,由於兩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故不獲認罪扣減,判刑與案中的盜竊罪同期執行,終判囚19年。

兩被告經審訊後共被裁定兩項盜竊及一項有意圖嚴重傷人罪成,控罪指二人於去年2月12至13日間盜取一輛電單車,並於同年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嚴重受傷;其中葉另被控於同月8至13日間盜竊他人的電單車牌照。

控方案情指被告二人各收10萬元報酬教訓劉進圖,二人連日跟蹤劉上班及回家,原計劃2月25日即案發前一天下手,惟每日上班前駕車往西灣河食早餐的劉,當日改道往九龍灣交煤氣費,故被告將行兇延期一天。

事 發日被告由劉位於九龍塘的寓所尾隨他至西灣河太康街,乘劉打開車門彎身拾取垃圾時,從後斬傷劉的背部及大腿,六處傷口中,背部傷口深及胸腔令劉出現氣胸, 其大腿背部的坐骨神經亦被割傷。黃行兇後跳上由葉駕駛的電單車逃離現場,二人同日下午潛逃內地,於3月8日被公安拘捕,10日後移交本港。法官昨特別公開 讚揚調查本案的警員專業有效率,不單在案發後一小時在西灣河尋獲涉案的電單車,亦迅速與內地合作,成功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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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驚嘆劉冷靜超乎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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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發表聲明指法庭量刑傳達強烈信息,要阻止同類犯罪行為。資料圖片

【本報訊】50歲的劉進圖遇襲當日被斬六刀,但仍臨危不亂自行報警,法官昨判刑時驚嘆劉當時超乎常人的冷靜,劉康復有賴其堅強及意志力。而劉昨發聲明希望兇徒在獄中改過自新。

法官嘆謂劉現時雖毋須枴杖輔助下走路及復職,但其人生已大不同,事件令他無論在心理及身體上均留下傷疤。

劉冀被告改過自新
劉進圖於宣判後向傳媒表示,判刑向公眾傳達強烈信息,要阻止同類案件發生,但他希望警方能繼續調查,揪出幕後主腦將其繩之於法,並希望兩名被告在獄中能改過自新。

劉 遇襲後留院近5個月,先後入住東區醫院、瑪麗醫院和麥理浩復康院,事隔年半,雙腳至今仍要每周進行三次、每次三個半小時的物理治療。他早前到庭作供時被問 及身體現況時稱:「平時行路短途大致冇問題,但唔可以行好長時間,要用多啲力行。」他解釋:「行半小時內應冇問題,但要睇住地下行,因腳板仲未有知覺,腳 趾未郁得,所以行得要小心。」對於雙腿何時始能完全康復,他坦言:「唔知道。」
■記者陳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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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稱被迫招供 昨認收錢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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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劉進圖在西灣河遇襲,其座駕旁留有一灘血迹。

【本報訊】沙煲兄弟葉劍華及黃志華在審訊期間,一直強調沒參與行兇,是警方拉錯人,兩人在公安及警方威逼利誘下招認。案件拉鋸25日後,辯方昨求情時,終表示被告愚蠢下收錢犯案。有業界人士估計,兩名被告私人聘請大狀辯護,律師費最少花300萬。

首 被告聘請外籍大律師艾勤賢及馬力峰作代表,而次被告則聘請大律師Martyn Richmond作辯護,25天審訊期間,辯方先後就兩被告錄影會面的自願性提出爭辯,其間盤問多名調查警員,更以警方藉非法手段從公安接收被告,被告曾 在內地被虐打逼供等,申請終止聆訊。惟法庭最後接納被告大部份的招認口供,陪審團最後更裁定他們罪成。

有多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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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迅速破案,並帶兩名被告重返現場重組案情。

辯方大狀昨求情時,稱首被告葉劍華因一時愚蠢、幼稚及失常,才會收錢參與施襲,因被利用而令自己身陷囹圄。至於次被告黃志華,辯方稱他為錢犯案,是不爭的事實。

兩被告有多個案底,但性質相對輕微,葉曾干犯車內盜竊及刑毀等留下11個案底,黃則有非法賭博及阻撓海關執法的案底。辯方指二人過往案底不涉暴力,懇求法庭不要考慮賢仔被斬及主控官被淋漒水兩案,希望以12至14年為量刑考慮。

辯 方亦呈上由被告家人、荔枝角收押所牧師,及粉嶺潮橋盂蘭勝會有限公司代表的求情信,強調被告還柙期間信奉基督,過往樂善好施兼獲家人支持,葉的胞姊更透露 家人對葉犯案感自責。惟法官判刑直指被告無任何求情理據,直斥葉年屆39歲,絕非「後生仔」,事件是自己一手造成,案情嚴重,挑戰法紀,決定以更高的19 年作量刑起點。
■記者陳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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