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 星期四

警出錯 證人變罪犯 工程師蒙冤七年留案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110/20587834

警出錯 證人變罪犯
工程師蒙冤七年留案底

 一直奉公守法的工程師Tony,蒙冤七年才揭發自己被誤留普通襲擊罪案底(小圖)。黃學潤攝
 
【本報訊】一名工程師四個月前舉報一宗亂拋垃圾案,竟意外揭發自己「有案底」,他幾經追查發現原來是警方擺烏龍!七年前他就一宗寵物店內發生的普通襲擊案以證人身份上庭,最終被告罪成,惟有警員出錯,將事主身份由證人變成犯人,並記錄在刑事定罪紀錄內,令他無辜做了七年罪犯,其間申請出任政府工務工程師20次均落空。他已要求警務處立即修正紀錄,並計劃入稟追討損失。
記者:黃學潤 郭美華 張軍
 
「我由出世到𠵱家,從冇犯過事,當食環署話我知有案底,真係唔敢相信,以為佢哋搞錯,但追查後原來我真係有案底!」在英國畢業之後回港當工程師的Tony現年40多歲,去年9月在銅鑼灣見有人從車上亂拋垃圾,遂拍照向食環署舉報,因對方不認罪,署方遂游說Tony當證人,但當查閱其刑事紀錄後,告知他有案底,擔心他當證人會被質疑,才揭發這宗「大冤案」。

Tony立即向警務處的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俗稱指模科),申請查閱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竟然發現自己「有案底」。根據證明書上列明的資料,案件於2012年1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

指證寵物店經理施襲

按該案件編號,Tony懷疑與當年一宗襲擊案有關,他指事發於2011年10月,他在九龍城勝利道一間寵物店購買一隻貴婦狗,之後到店內向姓朱男經理查詢狗隻問題及領回出世紙,惟雙方發生言語衝突,更遭對方揮拳打中面部,眼鏡也跌爛。

警員到場後,對方誣衊Tony亦有打人,警方起初以互相毆打將兩人帶署,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證實Tony並無出手,請示律政司後只落案起訴朱一人。審訊當日經理不認罪,Tony在庭上當證人,經理最終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Tony憶述:「我仲記得當日我收到證人費,專登向法庭攞咗一份報告,睇吓係咪真係判咗佢。」

對於無辜由良民變罪犯,Tony大感氣憤:「唔知會唔會全香港好多人好似我咁,原來做證人係有機會變犯人,留案底都唔知?」他按其「犯罪紀錄」的法庭編號到法院查詢,法庭職員直言,電腦紀錄顯示他是證人而非被告,更說:「法庭冇錯,可能警方出錯。」Tony申領當日庭上長達六小時的錄音紀錄,證實當時他以控方第一證人身份上庭,法官最終也判姓朱的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警接投訴後更正紀錄

他懷疑警方出錯令他蒙冤七年,日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聽到我嘅個案都覺得驚訝,佢駐守嗰科三年都從未聽過,仲話要記錄一個人嘅刑事案底,要經過五關斬六將嘅嚴謹程序,唔係咁易出錯」。

警方昨晚回覆《蘋果》稱,接獲投訴之後人員翻查紀錄,發現一宗在2012年1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的刑事紀錄錯誤。警方得悉事主的投訴後已經立刻了解事件,更正有關刑事紀錄並且通知事主。警方會繼續跟進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首次聽聞有良民變罪犯的事件,估計有人因為馬虎搞錯了資料,雖然屬於低級錯誤,但對於當事人或會造成嚴重影響,例如求職、升學等,而且當事人很難發現出錯,或直至其權益受到極大影響時才會揭發,但錯過了的升學、就業等機會已經無法彌補,因此他希望有關部門小心處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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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20份政府工失敗 擬索償300萬

Tony曾申請20份政府工但無一成功,懷疑與錯誤案底有關。張軍攝

【本報訊】「2012年(即被錯誤留案底)之後三年,我申請過20份政府工,但全部唔成功,嗰三年我完全零收入,要靠積蓄過活!」Tony於1995年在英國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回港發展,他起初在私人公司工作,其間因患癌曾停工數年,直至2012年才重返工程師行列。2012至2014年間,他申請政府工務工程師約20次卻全部落空,他懷疑與「被留案底」有關,計劃入稟控告警務處疏忽,以及追究該三年內不獲聘而導致300萬元損失。

Tony指出,政府工務工程師主要負責監督政府旗下的工務工程以及政府聘用的承建商工程,合約期兩年,月入達10萬元,比私人公司薪酬高約四成,更有逾萬元房屋津貼。如要申請為政府工務工程師,必須先獲得一間已取得政府工務工程的私人工程顧問公司聘用,然後向其公司索取申請政府工表格,當中必須填上過往三年是否有刑事紀錄,「如果有(案底)一定要寫,但我當時唔知道(有案底),所以過往20份申請我一直都冇寫」。

事發後「唔敢再咁正義」

他懷疑過往不獲聘與「被留案底」有關,「原來政府查到我有案底,但我又寫冇,已經對我誠信有好大問題,加上我有案底,政府好大可能因此唔請我」。他推算有案底首三年不獲聘,損失至少300萬元。

此外,事件也令他留下極大陰影。Tony稱自小愛打抱不平,曾舉報同學在課堂進食、打架等;投身社會後,倘見有人超速、亂切雙白線、亂拋垃圾等,也不嫌麻煩影相拍片向相關部門舉報,「我唔敢再咁正義,連早前我向食環署投訴有人亂拋垃圾,都拒絕做證人,因為我做證人,可能又隨時變成被告,變咗我係拋垃圾嘅人!」
■記者黃學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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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可取法庭錄音作證據

大律師陸偉雄形容Tony的個案罕見,屬嚴重錯誤。

【法律意見】
證人變犯人,到底誰出錯?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一般程序,當法庭判被告有罪後,主控官辦公室書記(簡稱CA)會將被告的資料,包括姓名、性別、罪行、何時判刑及判刑內容、案件編號,一併填入一份表格,然後由主控官雙重核實和簽名確認,交予駐該裁判處的警務室人員,最後交到警務處指模科人員將資料輸入電腦。

申請良民證費用225元

據了解,當案件完成司法程序後,駐裁判處的警務室人員會將文件交回該案件主管,由主管通知指模科將被定罪者的資料包括罪行、刑罰等輸入電腦。陸偉雄形容Tony的個案非常罕見,屬嚴重錯誤,一宗也嫌多。他提醒,如巿民懷疑自己被誤留案底,可先向法院取回當日法庭的錄音紀錄確定真相,如發現真的出錯,市民便需將錄音變成謄本,要求相關部門更改,並作為日後索償和追究的證據,事主需先量化追索的損失金額,相關部門才可作出賠償。

巿民如欲證明自己是良民,必須親往警察總部的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申請查閱「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以查證有否刑事紀錄。根據警務處網頁,申請查閱者必須有合理理由,例如申請簽證往另一國家旅遊、升學或居住,又或申請領養小孩,費用為225元。

而有案底人士搵工確是難上加難,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直言「有案底係人生一大污點」,對搵工絕對有極大影響,投考紀律部隊和其他政府工可謂止步,甚至影響家人和下一代投考,如紀律部隊會「查三代」。此外,不少專業界別和外資公司也要求應徵者遞交良民證,「尤其係工程師要簽文件,涉及誠信,有案底一般唔會獲聘。如過去曾涉及偷竊,公司會擔心機密資料、客戶嘅錢被盜取」。
■記者郭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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