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港大法學院 李柱銘「助學恩人」
法律界巨擘余叔韶逝世
余叔韶
【深感哀痛】
【本報訊】本港法律界巨擘、首名華人檢察官余叔韶本月12日離世,享年96歲,其家人昨在報章刊登訃文,稱稍後將為余舉辦追思彌撒。余叔詔除協助成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外,亦慷慨資助窮學生修讀法律,培育過不少法律精英,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是受惠者之一;李形容余叔韶是自己的恩人,讚揚余貢獻良多。
記者:譚靜雯 謝明明
於1922年出生的余叔韶,中學時就讀香港華仁書院,1938年以16歲之齡考獲政府獎學金,入讀香港大學文學系。二次大戰爆發,余先後替英國海軍情報局及國民黨政治部工作,任陸軍少校。二戰結束,余考獲港府獎學金負笈英國牛津大學攻讀法律,1949年考取英國及愛爾蘭大律師執業資格。
【本報訊】本港法律界巨擘、首名華人檢察官余叔韶本月12日離世,享年96歲,其家人昨在報章刊登訃文,稱稍後將為余舉辦追思彌撒。余叔詔除協助成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外,亦慷慨資助窮學生修讀法律,培育過不少法律精英,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是受惠者之一;李形容余叔韶是自己的恩人,讚揚余貢獻良多。
記者:譚靜雯 謝明明
於1922年出生的余叔韶,中學時就讀香港華仁書院,1938年以16歲之齡考獲政府獎學金,入讀香港大學文學系。二次大戰爆發,余先後替英國海軍情報局及國民黨政治部工作,任陸軍少校。二戰結束,余考獲港府獎學金負笈英國牛津大學攻讀法律,1949年考取英國及愛爾蘭大律師執業資格。
獲任為首位華人檢察官
余返港後,1951年獲委任為首位華人檢察官,但他不滿當時華洋檢察官同工不同酬,他受訪時曾稱,當時律政署承諾他和外籍檢察官同工同酬,事實卻不然,其薪金只有外籍同事的四分之一,工作量卻是律政署各人總和;外籍檢察官可坐電梯,他要行樓梯;外籍檢察官有較多有薪假期,坐遊輪或飛機由政府出錢等,種種不公平待遇令他感到不快,任職一年便離職轉為私人執業。
至1960年代中,余已成為本港首屈一指的刑事大狀,並協助港大成立本港首間法律學院。港府在1970至1980年間,曾三度邀請他出任高等法院大法官,但他不滿聘任條款有欠公平,三度拒絕出任。他亦拒絕申請御用大律師名銜。余於1983年退休,其後獲香港大律師公會頒贈終身會員榮銜,2013年港大向余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表揚他對社會和法律教育工作的貢獻。
余叔韶又慷慨資助窮學生修讀法律,培育過不少法律精英,李柱銘是其中受惠的學生之一。李柱銘向本報表示,余李兩家關係親厚,當年李父在廣東省做將軍,余為其父下屬,更教其英文,亦是李洗禮時的「代父」。李透露,約半年前曾探訪余,至本周日接獲余的兒子通知余離世消息。
李柱銘:佢啲勁嘢學唔到
李形容余是自己的恩人,「佢供我入港大讀書,佢講明唔使我還錢,條件係將來我供另一人讀港大。」他又指余是傳奇人物,「佢啲勁嘢學唔到,盤問最叻……如果佢認第二,冇人敢認第一」,指余打官司過目不忘,不需要寫筆記,「當年連警察都驚咗佢,佢有六呎二,一出嚟個氣場,有警察見到佢就腳震,未盤(問)先散。」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何耀明昨亦撰文悼念余叔韶,對其離世感到傷感,指過去50年余不時與學院聯繫,舉辦講座,與師生校友打成一片,形容余是香港最著名的刑事大律師之一,其著作更是法律學院學生的必讀之物,十分感謝余一生對法律和法律教育作出的貢獻。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對余叔韶離世深感哀痛,並表示香港眾多法官和律師,從余叔韶身上獲得莫大啟迪。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表哀悼,並向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她盛讚余叔韶是香港其中一位最出色、享譽盛名和備受尊重的大律師。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117/20593080
幫「福州號無骸謀殺案」疑兇脫罪
余叔韶曾推出兩本著作包括《與法有緣》,寫下他在法律界多年見聞。
【本報訊】余叔韶是本港聲名顯赫的刑事大狀,執業期間曾處理的案件不少曲折奇情。其中一宗發生在50年代的「福州號無骸謀殺案」,一名船員被控謀殺罪,余為其辯護,由於該案找不到屍首,他引用英國一宗案例並成功令該船員無罪釋放。
生前兩著作講法律界見聞
余生前曾出版兩本著作,包括《與法有緣》及《法訟趣聞︰雪廠街九號的故事》,寫下他在法律界多年所見所聞。《與法有緣》第二部份講述八宗性質截然不同的案件,包括福州號無骸謀殺案、警員險遭上司誣告陷害的案件等,案中被告均由余叔韶代表辯護。其中無骸謀殺案發生在1957年,案中福州號貨輪上的船員張蔭山,招認殺死另一名船員鄺正堂,但余舉出英國一宗找不到屍首的案件作例;在該英國案件中所謂被害人在案件審結後,竟然活生生地重現人前,可是案中被告已被判罪而且問吊,結果張蔭山最終無罪釋放。另一宗發生在70年代的鍾世傑勒索案,更被余叔韶形容為他所辦案件中「最不尋常」。當時鍾世傑被控涉嫌勒索前香港律師會主席張貫天,為鍾辯護的余形容,鍾世傑不論在事業及經濟上已有一定成就,「以他當時的身份、地位,還要勒索金錢,或企圖用詐騙方法來獲取利益的話,就真是令人費解」。
余叔韶在該勒索案陳詞時指出,控方需證實被告有犯罪意圖,用欺詐手段為自己獲得金錢或永久利益,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結果鍾世傑獲無罪釋放。
■記者譚靜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