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 星期五

曾蔭權夫婦 多次與黃楚標外遊 寫信向汕頭酒店道謝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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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夫婦 多次與黃楚標外遊
寫信向汕頭酒店道謝成證據



曾蔭權昨到庭應訊後離開法院。何柏佳攝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進入第二天審訊,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曾蔭權與獲批數碼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關係密切,在確定發牌前後,曾氏夫婦與黃前後腳離港一同外遊至少4次,其中一次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更同行,入境紀錄證實曾氏夫婦與李回港的入境時間,只相差3至8秒。曾有次外遊後更用特首辦的信紙寫信給汕頭帝豪酒店道謝一番,成為昨日被控方用來指證他跟黃外遊的證據。
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蘇曉欣

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繼續在高等法院讀出開案陳詞。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在2010年4月向政府申請數碼廣播牌照,同年11月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原則上批准發牌。

與李國寶前後腳回港


政府在11月5日開記者會公佈向雄濤及另外兩間公司發牌,政府交代已衡量3個申請,決定全接納。就在同日傍晚,曾蔭權與妻子鮑笑薇出境返內地,其後雄濤的股東黃楚標及李國寶均返回內地,即4人在同一時段同處內地。11月7日,4人先後返港,當中曾氏夫婦與李國寶經港澳碼頭過關,入境時間只相差3至8秒,曾在晚上10時40分03秒入境,李國寶及曾太分別於10時40分11秒、及10時40分14秒入境。

2011年曾氏夫婦至少3次與黃楚標在同一時段同返內地。2月25日黃出境,翌日到曾氏夫婦離開,3人在27日返港。到3月18日,3人同日離境,黃於翌日先行回港,曾氏夫婦則在20日返港。兩日後,曾蔭權會同行會正式向雄濤發牌。同月底,3人再次同遊,黃先在30日出境,曾氏夫婦在翌日緊隨,黃與曾氏夫婦先後在4月2日及4日返港,分別留在內地3至5天。

出入境紀錄未能顯示3月底至4月初的出境,3人前往哪處,但主控官昨讀出一封由曾蔭權在4月11日寫給汕頭帝豪酒店黃順源的信,曾在信中感謝對方設宴款待,「酒店富麗堂皇,服務和食物水平俱達一流標準,我和內子同感愜意」。曾同時將信的副本送予黃楚標,主控官指由此可見,似乎曾氏夫婦正是與黃楚標同遊汕頭。當日的一封道謝信,在昨天成為曾、黃同遊的證據。

控方:解畫反責公眾期望高



曾蔭權多次與黃外遊,但在處理黃持有雄濤的牌照申請時,卻從沒有作出申報,雙方關係無人知曉。直至曾蔭權卸任前幾個月,即2012年2月,傳媒鋪天蓋地連翻揭露曾到澳門賭場參加春茗、乘坐私人遊艇遊澳,更搭私人飛機到泰國布吉,引發曾蔭權自行透露早在深圳租住6,700平方呎豪宅作退休後入住,並促致深圳單位的業主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刊登聲明交代單位資料,最後在2月26日,曾出席商台節目企圖解畫,認為公眾對公職人員的期望越來越高。

不過,主控官批評曾蔭權這刻才有保留地交代與黃的關係,他的解釋其實只是轉移視線,反怪責公眾的期望太高,繼續卸膊,「這是公眾的錯覺,我冇做錯」。

此外,政府向雄濤批出牌照後,在2012年1月批准李國章出任DBC的主席兼董事,李國章原為不合資格人士,因其兄李國寶為電訊盈科的董立非執行董事,但政府基於李國寶的職位沒有參與電盈的日常運作,故最終同意批准李國章任DBC主席兼董事,可控制DBC。

主控官將於今日繼續讀出開案陳詞,交代曾蔭權上商台解畫的更多內容。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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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房浴室飽覽全深圳

涉案深圳東海花園豪宅樓高三層,面積逾6,700平方呎。

【本報訊】涉案深圳東海花園豪宅樓高三層,面積逾6,700平方呎,庭上透露曾蔭權涉貪一事於2012年2月曝光後,單位的豪華裝修工程仍然繼續,至同年6月完工。控方特意邀請陪審員共同審視單位的照片,透露主人房浴室內可傲視整個深圳的景色,惟曾蔭權夫婦兩個月後主動終止租約,而曾所支付的80萬人民幣款項則視為賠償,兩人無緣入住。

全按曾氏夫婦裝修



涉案單位裝修美輪美奐,底層設有主人房、客房、書房及儲物室;客廳、飯廳、茶室等則設在中層,同層更設有一個燒烤花園;至於圖書館、影視室、溫室等悠閒設備則設在頂樓,全部按照曾蔭權或其妻子指示裝修。

本案只有曾蔭權被控,但控方連續兩日的開案陳詞中多次提及是曾太曾鮑笑微收了雄濤股東李國寶35萬元,及後匯款予單位業主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

除曾太外,主控官昨也提及曾蔭權兒子及兩名兄弟,他透露曾蔭權已婚,育有兩子,而單位租約上顯示的其中一個地址,是屬於曾的兒子。至於為涉案單位設計裝修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控方透露曾兩名胞弟亦曾經聘請何任設計工作。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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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旁聽


黃仁龍昨現身法庭,但表示不會接受訪問。

【本報訊】昨天除了「常客」曾蔭權妻子鮑笑薇及胞妹曾璟璇現身支持曾蔭權外,還來了一位特別訪客:於曾任職特首期間出任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他突然現身法庭,即引來傳媒關注。曾蔭權更在大堂稍候一會,先跟黃握手才入庭。

坐於曾胞妹旁

曾蔭權今早約9時許如常與太太十指緊扣到庭,及後黃仁龍亦抵達法庭。黃2005年由曾蔭權推薦加入政府,至2012年才離任。黃入庭後坐在旁聽席第一行曾的胞妹身旁,專心聆聽控方陳詞,個多小時後在法庭早休時離開。記者多次問黃是否特意前來支持及關心曾,他微笑稱:「我話咗唔會接受訪問。」

而聆訊期間一直透過聽筒聽取廣東話繙譯的曾,下午甫開庭即舉手向書記示意聽筒故障,並向法官表示:「My Lord, I can't hear anything from here(我聽不到任何聲音)!」法官於是休庭讓相關技術人員處理聽筒故障問題。

此外,法官透露收到其中一名陪審員信件,指僱主對她出任陪審員一事有微言。法官重申法例不容許僱主歧視職員履行陪審員職務,否則有機會因而判監。至於前天在宣誓時未能讀出「Almighty」而被免職的女陪審員,法官主動稱會將她轉到中文審訊的候選陪審員列表內。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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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自爆簽租約 控方指狡辯

曾蔭權

【本報訊】曾蔭權於2012年遭踢爆秘遊澳門後,主動向傳媒自爆已物色租住涉案東海花園單位作退休居所並已簽訂租約。控方指「租約」是突如其來地出現,因為曾蔭權當時感到驚恐,他知道傳媒正在挖掘其黑材料,擔憂雄濤申請廣播牌照與物業一事遲早遭踢爆,於是自爆,卻同時技巧地隱瞞實情,是狡辯及轉移視線。

得知傳媒調查感驚恐

主控官David Perry指,有傳媒於2012年2月20日首先揭發曾蔭權到澳門賭場出席春茗,多家傳媒在翌日同時踢爆他乘坐私人郵艇暢遊出海。而正正在這一刻、即傳媒鋪天蓋地質疑他操守有問題時,其妻曾鮑笑微於2月21日與深圳東海集團簽訂涉案單位租約。

主控要求陪審員細想「為何租約會在這刻出現」,指相關「租約」無故出現,原因非常簡單,因他感到驚恐,知道傳媒正調查,於是立即簽訂租約。由此可以解釋,何以曾自2010年起開始睇樓,卻至2月21日才突然簽訂租約。

曾在租約簽訂翌日接受訪問,雖自爆已租住涉案單位作退休居所,但對簽約日期、與業主黃楚標及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關係、租金是80萬人民幣等隻字不提。

主控續指曾於2月25日晚答應翌日出席商台節目就單位一事解畫,而無獨有偶地,東海亦於翌日發出聲明,兩者根本預先計劃在同一天作出回應。庭上透露曾蔭權同年8月終止租約並向業主賠上早已支付的80萬人民幣,主控反問:「簽妥租約、支付市值租金,但卻放棄80萬?」認為此舉是希望與物業劃清界線。

至於曾向傳媒強調自己「在陽光下做事」,一舉一動,包括到教堂祈禱至晚上入睡都是透明的;又謂公眾期望特首不但要「廉潔(clean)」,更要「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曾自言沒有做錯,只是與公眾期望有落差,主控指曾只為轉移視線,並揶揄說:「北上及安排單位裝修就可以隱瞞。」

主控又指曾於2002年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全程參與高官問責制改革的討論及過程,對利益申報等規程絕對有認知。
■記者楊思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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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四度無申報與黃楚標關係


曾蔭權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未有向行會申報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關係,控方指他7年在任期間,曾於44次行會中作多達69次申報,他清楚知道申報利益機制,但每每只提及自己是馬會會員,又或是某機構贊助人;雄濤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時任行會成員、雄濤另一主要股東夏佳理四度避席,但曾依然一次也沒申報與黃的關係,反而只申報瑣碎小事,明顯蓄意隱瞞。

雄濤股東夏佳理四次避席



控方指曾蔭權身為特首,清楚須向行會申報利益及其重要性,而他於2005至12年就任期間,曾多次申報,如2008年時,行會討論興建邊境碼頭及《公共巴士服務條例》,曾便申報胞弟曾蔭培是新巴及澳門輪船公司的高層;惟2010年11月2日,行會討論發放數碼廣播牌照,曾未申報與黃楚標的關係,但在同一會議、討論開發上環私人用地的項目上,就自己是香港建築師學會的贊助人一事申報。

控方指曾打算退休後到黃名下的深圳大宅居住,反問陪審團:「假如公眾可以列席行會,你會期望曾就哪一個項目申報?哪一樣較重要?廣播牌照還是土地用途?」

控方續稱曾蔭權沒申報深圳大宅,卻於2010年行會成員劉皇發被傳媒揭發未申報持有元朗Yoho MidTown16個樓花單位時,在晚上發新聞稿表示劉申報「土地及物業」的利益時應當小心,又謂利益申報應嚴格執行。

控方再舉另一例子,即行會成員兼雄濤股東夏佳理,試過四度因行會討論雄濤事宜而避席,惟曾依然沒申報。早於2010年雄濤已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當時夏獲曾批准避席;同年11月,行會第二次討論牌照,原則上贊成發牌予雄濤,夏再次避席,獲當時署任行政長官唐英年批准;至2011年3月,行會第三次會議,曾正式發牌予雄濤,夏第三度避席。

控方指直到2012年1月,夏佳理再度避席,因行會討論李國章出任香港數碼電台(前稱雄濤)主席及董事一事,惟曾依然沒申報與黃楚標的關係。控方明白夏因存在利益衝突避席,同時亦需考慮公眾對行會的信任,強調如有利益衝突便不應參與討論相關議題。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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