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 星期一

研資局拒公開醜聞報告  涉造假教授  再獲8,382萬經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70116/19898215

研資局拒公開醜聞報告 
涉造假教授 
再獲8,382萬經費



港大教授楊丹去年被踢爆涉造假時,着下屬把登門質詢的記者「扔出去」。

【本報訊】香港大學化學系講座教授楊丹早前被投訴研究涉嫌造假,個案由研究資助局轄下的紀律委員會跟進調查。《蘋果》發現,原來有關調查已悄悄在上月完成,局方不但拒絕披露震驚學界醜聞的調查結果,楊丹統籌的研究項目在同月更獲一筆高達8,382萬元的經費。投訴事件的學者王凱峰指港大早前調查已指出楊丹研究的眾多問題,質疑研資局撥出經費;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促研資局盡快公開調查結果。
記者:林偉聰

成長於四川山區的楊丹,2014年在《美國化學學會期刊》(JACS)發表螢光探針的研究論文,但後來被當時同屬港大的助理教授王凱峰投訴涉造假,手法包括更改顯微鏡的激光設定,令部份圖片顯得更光亮,營造螢光探針的效果。

港大內部曾聘請專家證人協助調查,不同專家都分別指出,不同實驗設定下取得的圖片不能作有效比較,甚至批評楊丹的做法不可接受。調查委員會亦指論文有3處不準確,並批評楊丹未能有效監管負責實驗的博士生,不過最終仍裁定她研究失德的投訴不成立,因而出現有人造假、但無人負責的情況。

網頁不提楊丹統籌項目


「以化學生物學方法探索分子醫學」項目獲巨額撥款(黃色部份示),但研資局網頁無提及研究由楊丹統籌。互聯網

由於研究有接受研資局資助,局方去年6月亦表示已要求港大提交報告,並交由轄下的紀律委員會跟進,不過至今一直再無消息。《蘋果》本月再向研資局查詢,局方回應原來調查已於去年12月完成,並已將調查結果通知港大,但以涉及個人私隱為由,拒絕披露調查結果。而港大回覆本報查詢,只着本報「請向研資局查詢」,港大與研資局互相拋波,公眾無法得知調查結果。

研資局不但拒披露結果,《蘋果》更發現,上月22日局方公佈第7輪「卓越學科領域計劃」撥款結果,其中獲批8,382萬元撥款研究項目「以化學生物學方法探索分子醫學」,正是由楊丹統籌,當中研資局資助金額逾7,800萬元。研資局及港大網頁均無項目詳情,僅指由港大、中大及科大參與,連楊丹作為統籌人的身份,都要記者主動向局方查詢才得知。

1985年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化學系的楊丹,去年被踢爆涉造假時,對登門質詢的記者十分抗拒,一度用手推記者,還着令下屬「叫警察,把這三個人扔出去」。當時揭發她的學者王凱峰認為,今次調查涉公眾利益,研資局不公開結果是不可接受。他續指,港大早前眾多專家證人已指出楊丹研究中的問題,質疑研資局撥款的決定。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研資局應向公眾披露調查結果,否認無從判斷撥款的理據,「係咪研究失德,定係管理不善?不善嘅程度去到邊?」他又認為私隱並非保密的理由,局方可以在報告遮蔽涉私隱的部份,只將關鍵的結果公開。

研資局回覆時指,所有有關項目申請人均符合申請資格,並無因紀律原因被禁止申請撥款,局方並無交代調查結束的時間與批出撥款在時間上的先後次序。

楊丹涉嫌造假及再獲批巨額經費時序

2014年7月:楊丹在《美國化學學會期刊》(JACS)發表有關螢光探針的研究論文,相關研究受研究資助局資助
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當時同屬香港大學的助理教授王凱峰,向校方投訴楊丹及負責實驗的兩名博士生黃乃淇及胡俊涉造假
2015年中至2016年初:港大成立內部調查委員會、聘請專家證人調查事件,證實論文有3處資料不準確,但裁定「研究失德」指控不成立
2016年6月:研資局稱已要求港大就事件提交報告,並交由轄下的紀律委員會跟進
2016年12月:研資局完成調查,結果已通知港大,但以涉及個人私隱為由,拒絕披露調查結果
2016年12月22日:研資局公佈第7輪卓越學科領域計劃撥款結果,由楊丹統籌、涉及8,382萬元撥款的「以化學生物學方法探索分子醫學」項目獲批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6/19898217

港大急改投訴指引補鑊


楊丹與負責實驗的博士生胡俊及黃乃淇。資料圖片

【本報訊】楊丹的螢光探針研究涉嫌造假,但由於實驗由她的博士生負責,港大調查認為她在當中的角色未足以構成失德,因而避過指控。不過,港大在調查後隨即針對性修改處理失德投訴的指引,指明論文作者有責任為研究進行盡責審查,並須為研究數據真實性負責。作出投訴的學者王凱峰認為楊丹在新指引下將被裁定失德,促港大重新調查事件。

根據港大內部調查委員會的最終報告,委員會認為楊丹沒有積極地監管博士生,但有關失職未至於構成研究失德。對於她是否鹵莽,委員會就信納她缺乏生物實驗的專業知識,因此未能掌握完全倚賴博士生進行實驗所帶來的風險。

須為數據真實性負責
不過,港大在上月底就提出修改處理大學人員研究失德投訴的程序指引,為研究誠信及失德提供更清晰定義、並更新處理投訴及調查程序等方面。港大副校長(研究)賀子森在文件中透露,檢討是由校委會主席及校長在最近一次處理失德投訴的校委會會上提出。

修改包括在研究誠信中列明大學人員必須為其研究的每一方面負責及承擔責任(accountable and accept responsibility),人員並須為研究進行盡責的審查。在發表論文的操守一項,指引就加上「作者須為論文中使用的數據的真實性及可靠性負責」,並指明作者應與負責收集重要數據的技術人員商討細節及在開展前達成共識。因持續疏忽或故意隱瞞而導致偏離良好研究手法,在新指引亦被列作研究失德行為。

王凱峰認為今次的修改是針對楊丹的個案,又認為在現行指引下,對楊丹失德的投訴將必定成立,「咁係咪代表港大認為自己嘅調查制度有漏洞,𠵱家要亡羊補牢呢?」他認為單單修訂指引,楊丹事件卻「當粉筆字抹咗去」,無助挽回港大聲譽,促請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運用權力,重新就事件在新指引下調查。
■記者林偉聰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6/19898219

委員被揭疑自己批自己


譚廣亨

【本報訊】研究資助局屬教資會轄下機構,負責審批及監管研究撥款。審計報告早前揭發研資局多項不足,包括調查欠效率。報告指出,研資局轄下的紀律委員會在處理2015學年撥款申請時,發現並證實5宗行為不當個案,包括學術剽竊個案,同年12月已向研資局提交建議,但至翌年8月、當局仍未定出處分,拖延最長的個案調查更歷時4年才完成。

研資局調查最長拖4年

審計署審查了2013年至2016年期間、一共26宗涉嫌行為不當個案,由揭發懷疑行為不當個案起,至完成調查並將結果、處分通知相關大學,需時1年至4年不等,平均需時為1.5年。審計署促請研資局檢討並加快處理程序。

審計報告亦揭發研資局部份委員涉嫌「自己批自己」,包括港大首席副校長譚廣亨在內的4名本地學者,在擔任研資局成員期間分別獲批研究經費,但未有4人申報利益的紀錄;教資會秘書處其後解釋,4人屬研資局大會成員,並非負責評審撥款的學科小組成員,不存在實質利益衝突。

無獨有偶,譚廣亨曾跟楊丹合著學術文章,港大就造假事件進行內部調查時,譚已被質疑其公正性,港大當時解釋,譚廣亨於調查開展前已作出申報。
■記者周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