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七警案中案陳詞 指片段表面真確應呈堂 控方「TVB《蘋果》片可互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622/1966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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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離開時未見有人示威,但仍有警員戒備。
李家皓攝

【本報訊】七警涉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案,進入「案中案」結案陳詞階段,決定涉案新聞片段及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可否呈堂。控方昨指只要片段表面真確,反映到與案件有關連性,便應呈堂作證物。而只要片段內容準確描述案發經過,有否剪接根本不緊要,也不必傳召攝影師。
記者:歐陽聯發

辯 方在書面陳詞質疑,控方沒傳召攝影師作供,亞視、nowTV、無綫新聞及《蘋果日報》片段的真確性存疑。控方昨反駁指每段受爭議片段,至少有一名控方證人 能肯定片段內容與其記憶一致,顯示片段內容準確描述前年10月15日凌晨發生的事件,根本不用攝影師證明片段是否完整。

沿途燈柱紅磚可作記認

針 對無綫影片,控方引述無綫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供詞,指全部片段當晚均「直播出街」,無可能受干擾。黃其後又將警方下載的片段與公司資料庫影片比較,肯定內 容相同。控方指《蘋果》當晚拍的片段與無綫相比角度稍有偏差,證明屬獨立拍攝。控方舉出北愛爾蘭一宗衝突事件,電視台片段獲接納呈堂為例,指無綫和蘋果片 段拍攝同一場合、同一事件,兩段片可以互證真實性。控方並在庭上同時播放兩段片段解說。

曾健超早前作供提到,當晚制服他的警員將他交給另外數名刑事探員,該批探員將他押走抬到暗角。控方指曾健超被押走路線,沿途有燈柱、矮草叢和地上紅磚作記認,傳媒新聞片段和相片也拍到這些記認。而多間傳媒拍到曾健超由6名穿黑背心男子押走,證明傳媒拍到的是同一件事。

控方再播放無綫拍到的毆打片段,描述部份人特徵和行為,其中身穿白衫捲起衣袖的男子站在暗角一旁,另一名灰間衫的男子曾飲水,一名穿藍衫戴耳機男子則踢水樽。控方指這幾人衣着與抬走曾健超的男子衣着相同,進一步證明無綫片段與案有關。控方今續陳詞。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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