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1日 星期六

被問何時首看案發新聞片 曾健超稱被押解途中 偷睇警看毆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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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早上抵達法院作供,有人走近向他示威。李家皓攝

【本 報訊】七警涉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案昨續審。曾健超以證人身份繼續接受盤問,他透露被送往黃竹坑警校的路上,偷看到押解他的警員正用手機觀看「暗角毆 打」的新聞片段。辯方繼續揪着曾健超潑水襲警案盤問,就連曾健超有意角逐9月立法會,以及遇襲後接受《am730》專訪亦一併被翻舊賬追問,攻擊其誠信及 記憶不可靠。
記者:歐陽聯發

代表第六被告關嘉豪(32歲)的大狀問及曾健超(40歲),是否在10月15日獲准警署保釋後才有機會觀看案發新聞片,曾說不是,並解釋在押解往黃竹坑的路途上,偷看到押解他的警員正用手機觀看,但看得不清楚。

曾 早前於庭上描述被毆經過,提及前年10月15日遇襲當晚,聽到施襲者討論將他帶到何處,及施襲者邊打邊罵「示威吖嗱!」等等。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29 歲)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該些遇襲細節沒有在前年10月19日、即案發後4天所錄取的證人供詞中提及,質疑他創作新證據。曾否認指控,但同意口供的確沒提 及。

清洪提及曾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誓章,內容提及警方多次問及他被毆的記憶,是否根據互聯網的片段,曾當時拒絕回答。清洪隨即質疑他連番 拒答,反映他對遇襲經過沒有獨立記憶,曾指「因為俾我嘅法律意見係有權唔答」。清洪又指,警方其實於去年9月30日邀請曾健超看片認人,但他當日缺席,直 到翌月16日才赴約,又稱「好攰」推諉不落口供。

雙方或赴「暗角」考察
曾 健超解釋,實情是他徵得法律意見,要再預備才能錄口供。清洪追問:「只係叫你認人,好難咩?」曾反駁:「我擔心落口供過程中,警方會推我去一啲預設問 題。」清洪指他身為投訴人卻不合作,試問警察如何調查?曾答:「當時我知自己有權咁做。」辯方日前盤問時,曾健超已直認是向龍和道警員淋液體的黑衣男,警 員劉興沛(38歲)的代表大狀蔡維邦昨再問,曾健超爽快說「係」,並補充淋的是水。曾健超早前供稱「示威者一般不會有武力」,蔡譏他淋水行為「其實你自己 先係用武力」,曾回答「冇意見」。

曾健超日前稱認得自己就是在無綫片段中被6名警員抬到暗角的男子,蔡質疑他說謊,指該「重物」毫無特徵依據,但曾不同意。曾已就涉案新聞片段能否呈堂完成作供,案件周一續審。控辯雙方提出或周二到「暗角」現場考察,了解曾當晚被制服的位置,及被抬到暗角的路線等資料。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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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洪誤解「阿媽都唔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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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第二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李家皓攝

【本報訊】曾健超續出庭作供,除被引用之前的審訊質疑其誠信及記憶模糊外,就連早前接受報章訪問、以至個人的政治取態等也遭辯方引用攻擊其證供不實,直指他有些證供是為了「擺政治姿態」。

盤問過程中,代表第二被告的清洪拋出一則《am730》於案發後5天所刊登的獨家專訪,內容提及曾在暗角被毆的經歷等,法官聞言即質疑辯方未有預備英文譯本,但清洪指會即場繙譯所需引述的內容。
文中提及「我嗰下其實冇感受,佢哋(警員)一衝埋嚟就噴胡椒噴霧……」,清洪引述上述以英語複述:「I feel numb(麻木,失去感覺)。曾確認中文句子正確,但澄清「冇感受」是「No feelings(沒感覺)」,而非「numb(失去知覺)。」

指曾證供擺「政治姿態」

清洪引述「……我俾人抬走時已經阿媽都唔認得……」時,以曾健超為主語,繙譯為「我(曾)認不出我媽媽」;但曾及後指該句話是廣東話諺語,並解釋:「我想講嘅係,我面容扭曲,阿媽都唔認得(我)。」

曾盤問下承認有意參選來屆立法會選舉,辯方一度質疑他早前供稱「只有警員才會在示威中使用武力」是刻意擺政治姿態,指出他當時明顯是遭身穿制服的警員制服,沒必要估計到底是誰制服他,但曾否認。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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