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七警抬曾健超鏡頭被遮 辯方「49秒或已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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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洪

【本 報訊】七警涉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案,進入「案中案」結案陳詞階段。無綫新聞有長達49秒畫面,因鏡頭被遮擋而沒出街。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圖)質疑 49秒間抬走曾的人可能換了另一批人;亦有可能曾健超已被抬上警方私家車,暗角片段中的人根本不是被告及曾健超,而是另一批人,指控方不能排除當中可能, 所有新聞片段和相片不應呈堂。
記者:歐陽聯發

代表次被告劉卓毅(29歲)的清洪指,無綫片段由兩組畫面組成,然而沒有證據顯示片 段是連續拍攝,有可能只是經新聞剪輯,令畫面看似連接。新聞片段在過去20個月不時在媒體播放,看片的人或潛意識認為被告就是施襲者,對被告不利。清洪舉 例指,轟動一時的商人陳振聰涉偽造遺囑案,陪審團也被提醒不要被傳媒廣泛報道影響,杜官回應,本案不是陪審團審訊。

清洪又指,暗角襲擊的片段像素差,光綫又弱,施襲者的面容難以辨認,難證片段真實。8條無綫片段當中,其中一條光度較強,無綫電視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確認不是新聞部後期製作,除此之外內容與母帶相同。

稱片段提升光度屬干擾

清洪陳詞指,該片段受到干擾。法官杜大衛說,提升光度似乎是「改善」片段質素,多於「改變」內容,要求清洪澄清「干擾」的意思。清洪遂指,任何改動均屬「干擾」。

清洪進一步指黃不是專家證人,他不能排除片段有其他地方被人動手腳,不應接納其供詞。法官質疑,只是肉眼比對兩物,為何要專家資格?清洪反駁,黃不肯提交母帶,是逼法庭接受他的意見。

另 外,清洪對曾健超的誠信提出質疑,指他案發後一直拒絕到警署認人,直到他潑水襲警案罪成後,才肯認人,其間曾健超一定看過涉案新聞片無數次,記憶必受影 響,甚至是靠看片才記起事件細節。第四被告劉興沛(38歲)的大狀蔡維邦指,曾健超接受盤問時不肯回答淋水行為是否屬暴力,態度迴避有欠誠實。

第五被告陳少丹(31歲)另被指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其代表大狀鍾偉強陳詞指,閉路電視錄影系統出現故障,有機會影響片段真實性及準確性,同樣不應呈堂。辯方今作最後一日陳詞。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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