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

英外交官子居港權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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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英國外交官的兒子獲香港居留權,入境處長申請司法覆核。

【本報訊】英國外交人員跟香港女居民婚後育有4名子女,並先後成功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人事登記處處長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人事登記審裁處早前接納11歲么子擁有居港權的決定,將案交由審裁處另一組成員重新聆訊。

案 中的男童McAllister James Henry Gervase,在英國出生,其父為英國外交人員,其母陳喜儀(譯音)是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享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兩夫婦在93年於英國結婚,陳翌年取 得英國護照。James有三名兄姊,全部有英國公民身份並同時擁有居港權,全家會因應父親工作地點而轉換居住國家。

定居英國不享居港權

James未足2歲時,陳就替他向入境處申請核實永久居民身份證資格,但被拒絕。09年她再提申請又被拒,2年後她為James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再被拒,遂向審裁處提出上訴,結果獲判得直。

人事登記處處長在入稟狀引用《入境條例》稱,即使是外地出生,只要父或母其中一方是中國公民,仍可享中國國籍;但若父母任何一方或雙方皆定居外國,其本人已具有外國國籍,便不具有中國國籍。
處長指,審裁處只計算陳誕下James時居住英國約11個月,卻沒有考慮陳在提出申請前,已居英5年並取得英國公民身份,即「定居在英國」,故James不應享有居港權。
案件編號:HCAL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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