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新守則︰示威逾合理界線才檢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908/18414024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卸任前公佈《檢控守則2013》。
【本報訊】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其任內最後兩天公佈《檢控守則2013》,取代2009年發佈的《檢控政策及常規》,並首次加入「公眾秩序活動」的章節, 提出只有當示威遊行人士行為「超出理智範圍或合理界線的限度」下,才應提出刑事檢控。法律界對有關做法有不同意見,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是好事,可減少警 方隨便控告示威人士,但有人權律師指無助改善對市民集會權利的保障。

薛偉成在新聞公報中介紹《檢控政策及常規》時稱,編制守則是刑事檢控科今年的主要工作,守則因應檢控人員面對的當前情況加入新章節,包括「公眾秩序活動」及「剝削他人案件」等章節。


薛指出《檢控守則》不單為檢控人員而設,亦是為檢控機關所服務的社會大眾而編訂:「公眾利益是檢控工作的首要考慮因素。公眾有權知道,檢控人員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所依據的準則及指引。」

讓公眾可合法行使權利

《檢控政策及常規》新加入的「公眾秩序活動」章節中,引用了終審法院關於法輪功成員被控阻街的楊美雲案,寫明「只有當有關行為超出理智範圍或合理界線的限 度,才應提出刑事檢控」,又要求「對於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必須求取平衡,既要符合社會利益維持公眾秩序,亦要讓大眾人士可合法及和平地行使自身權 利」。

李柱銘認為將公眾秩序活動的檢控原則寫入檢控守則是好事,可確保檢控決定合乎終院案例原則,「唔好求其犯法就告」,若有關警務人員或檢控主 任對守則有不明白之處,便應尋求刑事檢控科較資深人員協助,故不擔心因文字深奧而令法律知識不足的人員錯用或濫用。不過,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律師則指, 有關安排無助改善對市民集會權利的保障,「不能話寫得衰,但唔係太易明,如果道理唔係太清楚,公眾點可以利用守則作為維護自己權利嘅工具,去質疑檢控決 定」,他認為無助做到提高公眾知情權的目的。
 

前專員江樂士指出,有關指引定期更新,今次是第五個版本。內容較2009年版簡短,他希望沒有將一些 重要的原則刪減掉,因為以往經驗顯示詳盡的指引有助檢控人員、執法者,以至公眾更能了解相關的政策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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