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

與13歲女玩SM 鹹濕教練候判刑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914/1842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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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譚幾嗣

【本 報訊】33歲運動培訓教練五年前因女友首次提出玩性虐(SM)遊戲後,自此對SM產生興趣。他今年初在facebook認識喜愛瀏覽性虐網站的13歲少女 後,即相約少女到時鐘酒店開房大玩性愛遊戲,又要少女自拍裸照供他觀賞。法官斥被告將少女當洩慾對象,令她性觀念被扭曲,行為令人髮指,判監24個月。
記者:陳美珊

被 告譚幾嗣原名譚紹昌是香港南區工商業聯合總會常務會董兼創會秘書長,亦是聚賢匯社創會秘書長,去年出任南區慶祝國慶籌備委員會委員。他早前承認非法性交及 煽惑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等四罪,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個性衝動、自制能力欠佳,又有強烈的權力及支配慾,對性朝思暮想,有性虐待傾向,重犯機會屬 中至高。


法官指被告認識事主僅數天,便相約到時鐘酒店開房,更準備性道具及震蛋,互稱「男主人」及「賤奴」,又要求事主填寫問卷,以顯示其對性愛 遊戲的接受程度,又要事主按要求自拍裸照,包括用衣夾夾乳頭,因此不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是真心希望與事主長遠發展,犯案屬一時衝動的講法。

法官反批評被告只視事主為洩慾對象,行為不負責任,對事主剝削和羞辱,應該感到羞恥。

官:令人髮指須重判
法官指事主正處身心發展重要階段,被告的行為扭曲事主的性觀念和影響她日後與異性相處的態度,引事主入歧途,行為令人髮指,必須重判,並要求被告服刑時須接受心理治療。

今年1月13日,事主透過facebook認識被告。二人同月19日初次見面,被告帶事主到尖沙嘴一時鐘酒店大玩性愛遊戲,包括將她蒙眼綁手,又用手指及震盪器插入她的下體後性交。

一個月後,被告兩度帶事主回辦公室,要她口交及吞精,之後又要求她自拍裸照傳給他。
案件編號:DCCC4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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