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24/18392886
兩名被告戴志偉(左)及其妻區玉珊,涉嫌虐打印傭長達兩年。張志華攝
【本
報訊】印尼女傭三年前首次來港打工,疑不幸遇上變態僱主,上工僅三個月便遭僱主夫婦以心情差或指摘她工作表現差為由,用鞋、單車鏈及熨斗等毒打。一次僱主
帶同子女到泰國度假,為免女傭離開寓所,竟逼她穿尿片,綁在椅子上斷水斷糧禁錮6天。女傭形同奴隸般被虐待足足兩年,有次因捱餓在雪櫃取食物,被僱主發現
後,再遭掌摑及綑綁,其後趁僱主外出,終負傷逃離寓所由同鄉陪同報警,成功脫離魔掌。
記者:陳美珊
兩被告為任職電器銷售員的戴志偉(42歲),及任職醫院護理員的妻子區玉珊(41歲),育有三名分別5歲、10歲及15歲的子女。兩人昨否認有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意圖傷人及非法禁錮等共8項罪名,控方於周一將會傳召被虐印傭出庭作供。
逼着尿片綑綁椅子上
控方昨宣讀開案陳詞,指年約30歲的事主Kartika是首次來港工作,於2010年7月中獲區玉珊聘用。三個月後,被告一家與事主遷入大埔太湖花園8座新居,事主自此慘遭兩被告用各種毒招虐待,兩人每逢睡覺或外出時,更會用繩索將事主綁起。
兩被告對事主施展的七大毒招發生於2010年10月1日至去年10月期間,初時區玉珊藉詞不滿事主工作表現,曾用鞋襲擊事主頭部,將她打至頭頂及後腦腫起。另一次,兩夫婦更一起用鞋襲擊事主的頭及背部,打鬆了事主的牙齒。
此外,區又趁事主熨衣服時,用熨斗灼向事主右邊面及前臂;又指摘事主洗廁所表現差,將事主的頭撞向水龍頭,令她鼻樑留疤,區更試過用?刀?事主的雙手和腹部。兩被告又曾因心情差,輪流用單車鏈鞭向事主發洩,事主頭部、肩膊及背部留有疤痕。
二人的虐待招數其後不斷升級,至去年6月底,兩被告帶同子女到泰國旅行6天,為免事主在他們度假期間離家,竟將事主禁錮家中,逼她穿尿片及將她綑綁在椅子,事主慘被斷水斷糧多天,直至被告回港才將她釋放。
同鄉陪同到領館報警
被
告一家於去年9月底再次搬家,遷往大埔泰亨豪園。一次事主因捱餓兩天,於去年10月9日清晨時分,從雪櫃拿取蛋糕和雞肉進食。被告戴志偉發現她偷食後,怒
摑她三巴,再次打鬆了她的牙齒。事後戴將事主手腳綑綁,把她推進洗手間之後外出。事主後來伺機鬆綁逃離單位,在街上遇到同鄉,帶她到印尼領事館報警。
案件編號:DCCC251/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24/18392888
全身傷痕達45處
女事主由同鄉陪同下,到印尼領事館報警。資料圖片
【奴隸生活】
事
主的奴隸生活長達兩年,她逃出魔掌後被送往醫院檢查,醫生發現她全身新舊傷疤多達45處,除嘴唇及左眼有新的瘀傷外,右臂有被燙傷的舊疤痕,雙腳有曾被綑
綁過的線狀痕迹,額頭、手臂、腹部等亦傷痕處處。鑑於部份傷勢位於如背部等觸及不到的部位,醫生相信傷勢並非由事主自己造成。
不准事主戴胸圍
但兩被告被捕後均否認曾虐打及禁錮事主,女被告區玉珊向警方解釋,事主去年初因獲悉在印尼的母親確診患癌,導致情緒失控,將頭撼向牆令自己受傷。區又指事主為求加薪,曾揮刀與其丈夫戴志偉糾纏,區玉珊指為免事主再傷害自己才將她綁起。
據悉事主自受僱以來,從未獲發薪水,被告更對她的一舉一動嚴密監控,包括不准事主穿着胸圍,只可穿着由僱主提供的衣服。
被告又不容許事主單獨離家,每次外出購物均需由被告陪同。有眼利的大廈管理員便發現,事主每次外出均衣衫襤褸、衣不稱身,被規定不准穿胸圍的事主更每每「飛釘」,令人側目。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27/18396341
僱主涉變態虐待 不准穿胸圍內褲
逼印傭剪光頭 「唔剪殺咗你」
印傭Kartika出庭講述被虐經過。李忠浩攝
【本
報訊】變態僱主疑七招虐待兼禁錮印傭一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印傭親述打工兩年的非人待遇,每晚睡在廚房或廁所馬桶、睡前必遭綁起四肢、從未獲發薪或放
假、不准穿胸圍內褲、沒有住所鎖匙,又遭沒收護照。印傭除遭鞋、熨斗、單車鏈、鐵衣架等毒打,更遭僱主強行剪光所有頭髮,又以?刀指嚇若不肯剪髮會殺死
她。
記者:陳美珊
控方傳召現年30歲的印傭Kartika作供,她稱2010年7月12日,以月薪3,580元受聘,男被告戴志偉(42歲)、其妻女被告區玉珊(41歲)及三名子女均稱她「大嬸」,事主工作至今從未獲發薪。
手臂傷口清晰可見
事主供稱,她來港後所有衣物,包括胸圍和內褲均遭被告丟棄,她只可穿次被告的舊衣服,但並不合身,她一直沒穿胸圍內褲。
被
告一家2010年10月底遷往大埔太湖花園後,事主每晚需睡在廚房,她遷居僅數天便無故遭區用鐵衣架打後腦,事主說差不多每日都被虐打,指區「經常打」,
戴則「間中打」。她憶述曾遭區用鞋打後腦及口、以熱的熨斗邊灼她右邊面和手肘、用膠索反綁她雙手後用單車鏈鞭打口、後腦和背部,戴也曾用單車鏈襲擊她。被
告一家去年6月底往泰國度假5天,將她綁在椅子,她斷水斷糧兼無法上廁所,要坐在椅上小便,被告返港才將她鬆綁。
男被告戴志偉被指每晚睡前都會將印傭四肢綑綁。
女被告區玉珊被指曾強行剪光印傭的頭髮。
事
主稱區曾強行把她的頭髮剪光,數月後再逼她剪髮,她被剪掉一半頭髮後欲逃走,區竟亮?刀,以英語恐嚇「唔剪就殺咗你」,隨即以?刀?她的左手臂及腰。事主
在庭上揭開衣袖,清晰可見手臂傷口長有肉芽。控方向法庭展示事主傷勢的照片,事主的頭髮短如「男仔頭」,全身多處有紅腫瘀傷或疤痕,相簿封面更寫有「相片
可能引致情緒不安」的警告字眼。
被告一家去年9月底遷往大埔泰亨豪園後,事主每晚睡在廁所馬桶,她說每晚睡覺前或如區不在家,戴都會綁她四肢。同
年10月9日,戴發現她嘗試鬆綁,打她及恐嚇「打甩晒你啲牙」。其後她趁戴送子女上學,伺機鬆綁逃離住所。事主補充,她在太湖花園工作時每晚也遭綑綁四
肢,「佢叫我做嘢時會鬆綁,做完嘢就綁番」。
案件編號:DCCC251/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30919/18429556
虐傭夫婦重囚 官:殘忍惡毒
【本
報訊】變態夫婦以多種「辣招」虐待印傭,經審訊後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主審暫委法官斥責擔當主導角色的妻子行為「殘忍、惡毒」,重判她入獄5年
半;沒有阻止妻子惡行的丈夫則監禁3年3個月,直言二人所為有損香港作為安全工作地點之聲譽。本報得悉,無獨有偶另一名印傭兩年前亦報稱遭不人道對待及不
准穿胸圍,更指控男被告非禮,但男被告最後脫罪。
記者:李旭基 羅日昇 陸羽平 樊素心
男被告戴志偉(42歲)及女被告區玉珊(41歲)昨被裁定有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襲擊傷人等八宗罪成立,指兩人於2010年10月1日至去年10月間,藉詞不滿事主Kartika(30歲)表現,先後用單車鏈及熨斗等施以毒打,令她身上留有45處新舊傷痕。
暫
委法官蘇惠德裁決時不諱言,事主部份供詞誇張失實,例如她供稱在被告一家外遊時缺水缺糧,但五天後僱主回家,她卻有體力做家務,被禁錮時又沒大聲呼救。至
於事主聲稱被迫穿上「膠袋衫」,法官認為說法誇大,質疑女被告會否讓事主幾乎全裸地出現丈夫面前。法官直言不明白事主在無任何收入的情況下,一直啞忍被虐
達兩年之久。
話雖如此,法官接納法醫所講,事主身上部份傷勢不可能是她自殘造成。而女被告於書面供詞中承認,曾用索帶綑綁事主,而事主雙手手腕亦有橫向的新舊傷痕,故信納事主確曾受襲。辯方雖指事主為追討欠薪而誣告,但法官不接納。
法
官最終裁定男被告兩項罪名成立,女被告則六項罪成,兩人同被起訴的非法禁錮罪則不成立。法官判刑時批評兩被告持續以暴力虐待事主,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本港
眾多家庭聘請外傭,香港亦是熱門的外傭工作地點,直言「二人所為有損香港作為安全工作地點之聲譽」,呼籲僱主應包容外傭在文化和生活上的分歧,不應視傭工
為洩憤工具。
三子女交社署監管
任職銷售員的男被告以往有兩項盜竊案底,其擔任醫院助理的妻子則無案底,兩人共育有三名年齡介乎5歲至15歲的子女。兩被告聞判後表現憔悴,辯方表示子女將交由社署監管。社署表示社工會跟進,提供包括兒童照顧等福利服務。
有外傭團體昨日派員在庭外聲援事主,發言人認為被告的所為「甚不人道,屬非常差的個案」,相信案件屬個別事件,香港形象並非如此差劣。
案件編號:DCCC251/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919/18429559
男主曾被另一印傭告非禮
外傭工會代表在囚車旁舉起標語,斥被告二人為邪惡夫婦。何柏佳攝
【本報訊】兩被告並非首次被指虐待家傭,二人在聘用本案事主之前,亦曾聘用一名年僅24歲,首次來港工作的印傭,該印傭報稱遭不仁道對待兼非禮,無獨有偶亦指控兩夫婦不准她穿胸圍。男被告因而被起訴非禮,但最終無罪獲釋。
稱被迫半裸行catwalk
兩
被告戴志偉和區玉珊喜歡在港沒工作經驗的印傭乖巧純樸,透過僱傭公司聘請家傭時,指明要聘請「冇經驗」的,結果在僱傭公司安排下,24歲印傭Susana
於2009年10月底到港,於兩被告位於大埔昌運中心的寓所工作,但她工作不久後便出事。她到埗第一天,兩被告拒絕接收,她惟有住宿舍住了20天。之後因
她生病,又要在宿舍留宿。試過在平安夜及聖誔節,被告叫她回家卻又外出,之後又拒絕讓她回家。
本報取得Susana寫給同鄉的信件,無獨
有偶地她與本案事主Kartika一樣,在家同樣不准戴胸圍。她在信中指稱區曾刻意弄濕她的胸圍,之後以「洗咗唔乾」為由,不准她穿胸圍。她更被要求僅穿
內褲,在兩被告及其子女面前以無上裝「行catwalk」,令她感到十分羞辱。
工作了短短半年,Susana指控經常遭虐打,包括曾遭地拖棍「狂隊」,又被迫飲拖地水,並指戴胸襲她。她曾以短訊向同鄉申訴被當作牲畜看待,希望同鄉幫她逃離魔掌。
Susana
亦遭克扣工資,她指來港初期因身體不適發燒,區竟要她自費買口罩,並要她自費拿衣服到洗衣店清洗。區又多次要從她的薪金中扣「罰款」,她說一直拿不到薪
金,不過戴暗中支薪給她,後因區帶她到超巿購物時,見她竟有錢自費購買個人用品而揭發。她在2010年4月逃離住所後報警,她向警方指戴在家中從後攬緊她
摸胸非禮,戴試過只穿內褲,吻她的前額,她感到很惡心。但戴最終非禮罪脫。她透過勞資審裁處向兩被告成功討回約5,000元欠薪。
此外,案發兩單位乃租住物業,兩被告以往曾擁大埔富萊花園單位,99年以二百多萬元買入,至02年以140萬賣出,兩人分別於2003年年底及2002年7月被法庭頒令破產。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919/18429564
女兒多次目睹女傭被綁
兩夫婦自行送子女上學及買餸,在麥當勞上演湊女記。
【特稿】
案發後兩被告沒再聘請傭工,後來並安排子女分開居住,但沒有傭工,兩人便要自行負責送子女上學及買餸,在麥當勞上演湊女記。
據其中一名女兒向警方透露,她曾多次目睹案中事主晚上被綁着,坐在椅子睡覺,媽媽解釋是「驚姐姐偷嘢」。
兩
被告戴志偉和區玉珊案發時分別在電器家具連鎖店DSC德爾斯任職售貨員,及大埔拿打素醫院任護理員,據記者觀察所得,仍住在案發的泰亨豪園。但記者發現兩
人安排三名子女住在大埔另一大廈。兩人習慣晨早6時許便到大埔中心的麥當勞吃早餐,大約近7時半再買多兩份早餐,原來是給兩名稍後前來的女兒。
女被告指「驚姐姐偷嘢」
被虐待印傭Kartika
女兒抵步後即坐下吃東西,兩被告便幫她們整理衣服,執書包,有次戴更在餐廳幫女兒剪指甲。兩人送女兒上學後,便手拖手恩愛地往街巿買餸,有時會到商場買日用品,有次區買胸圍,戴則在店外等候。兩人逛完後便搭小巴回家,再沒外出。
此外,10歲的次女曾向警方說,她及父母跟事主關係不太好,因語言問題難以溝通。她說住在太湖花園時已多次見過事主被綁著,在椅上睡覺,她向母親查問,母親說因「驚姐姐偷嘢」。
遷至泰亨豪園後她亦見過相同情況,母親指事主曾偷竊。她不知事主何時鬆綁,因起床時已見事主在工作。
《蘋果》記者
太不可思議! 難道這對夫婦不怕女傭向子女報復嗎?六天斷水斷糧有可能嗎?三十歲人兩年受虐找不出求救方法,有可能嗎?又會這麼巧一旦逃出就遇上熟人?
回覆刪除這個印傭很盡責,算他全家大命。
回覆刪除如果這個印傭死了,這兩夫婦便會被控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