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環保署三招監督商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223/1905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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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環保署推算實施第二階段膠袋徵費,受規管零售點將由三千個增至十萬個,罰款只適用於零售商而非顧客,環保署四月起會透過巡查、「放蛇」和設立舉報熱線,從三方面監督商戶有否違規派發膠袋。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小店舖與顧客較易出現爭拗。

第二階段徵費涵蓋零售點提供含塑膠成份的膠袋,除第一階段的「背心袋」外,有膠面紙袋、附有塑膠手挽紙袋、超市生果架旁平頭袋和不織布袋等都被納入規管。法例禁止商戶變相送膠袋,如不能提供相等於膠袋徵費金額的回贈或折扣優惠,也不能由商戶代付徵費。

環保署指法例四月生效後,會有執法人員不定時到零售點作巡查,假裝為顧客進行抽查;署方又會設立熱線接受公眾舉報懷疑違規個案。

初犯最高罰10萬元

該署助理署長黎耀基指新法例影響六萬間商店,若連同兼營零售的服務業計算則達十萬間,比第一階段多三十二倍。他指法例原則「唔好太擾民」和「從大路出發」,店舖可訂立不低於法例標準的膠袋徵費政策,即每個膠袋可收取多於五毫或不提供豁免。

執 法人員發現有零售商違規,即會發出定額罰款二千元通知書,嚴重個案才作刑事檢控,最高可被判罰十萬元,再犯可被判罰二十萬元。法例只針對零售商而非顧客, 舉例說店員將獲豁免的雪條連同罐頭放進膠袋,而沒向顧客收膠袋稅,即屬違法;但顧客自行將罐頭放進已放入雪條、豁免收費的膠袋,則不違法。

律師梁永鏗指出,第二階段法例擴至所有零售商,小店雜貨店也納入其中,憂慮店員與顧客對法例詮釋有所不同,「小店舖對法律唔熟,會惆悵多少少」。他估計環保署開頭執法會較嚴。
■記者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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