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踩單車撞死阿婆囚四月 官斥慳家男駕車態度鹵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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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紙推銷員李廷傑鹵莽踩單車撞死67歲婆婆,判監4個月。戴國輝攝

【本報訊】廁紙推銷員與在職妻子,每月總收入逾四萬元,推銷員自稱為了慳錢養家,以踩單車代步上班,一日在粉嶺逆線踩單車時撞倒一名67歲婆婆,婆婆留院13日後不治。推銷員昨在法庭認罪,雖然單車當時「好似行路咁」慢速前行,但他難逃入獄一劫,被重判即時監禁四個月。
記者:戴國輝

自 稱有35年踩單車經驗的被告李廷傑(48歲),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制單車時故意疏忽造成身體受傷罪。去年10月4日早上,他在粉嶺和豐街逆線踩單 車,駛至與聯昌街交界時,單車的右手柄撞倒婆婆莫燕君的左邊身軀,莫失去平衡下跌倒行人路上,頭部不斷流血,被告立即停車報警。

救護人員於7分鐘後趕至,莫已昏迷不醒,她送院延醫至同月17日不治,法醫證實莫死於肺炎併發症及頭部受傷。被告後來向警方表示,自己沒有任何駕駛執照,又指莫原身在行人路,卻突然衝出馬路,他才撞上她。

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1.2萬元,妻子則任職出入口公司助理經理,月入3萬元,兩人育有一名9歲大兒子。被告每月將8,000至9,000元薪金給妻子作家用,他住在粉嶺,工作地點位於同區,為節省開支,他每天踩單車上班。案發日他因遺漏東西在家,匆匆趕回住所時發生意外。

目擊者形容車速似行路

辯方承認被告當時在該單程路上逆線踩單車的行為不當,惟車速不快,現場有目擊者形容「好似行路咁」,被告態度的確疏忽不慎,但他肇事後立即停車及報警,事件實屬不幸。又被告於案發當日,整天留在醫院了解莫的傷勢,後來亦每日查詢她的情況。

被告的妻子及上司均去信法庭求情,讚賞被告工作方面盡忠職守,亦是一名顧家男人,望獲輕判。暫委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斥責被告的駕車態度鹵莽及疏忽,決定判即時入獄。

另外,控辯雙方就莫當時站立的位置,一度出現分歧,辯方指莫被撞時已踏出行人路,控方則堅持她站在行人路,因而就此進行爭辯。裁判官最後裁定,莫當時「企在路邊」。
案件編號: FLCC5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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