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615/16429105
被告黃焯民(右)因要求妻子做愛不遂而出言威嚇,昨承認刑事恐嚇罪獲判緩刑。樊素心攝
【本
報訊】曾任導遊的中年漢要求妻子做愛不遂後,竟出言恐嚇,揚言「唔肯搞就燒死全家」,妻子受驚兼擔心女兒安全,遂絕食求死,9天後終在家中暈倒,女兒見狀
報警始揭發事件。被告昨認罪,求情時自嘲是「失敗嘅中年男人」,早前已失業,結婚10年的妻子又將與他離婚,現已感歉疚並會改過。裁判官則勸勉他「講完要
做得到先係真男子」,輕判他監禁四周,緩刑兩年。記者:樊素心
被告黃焯民(47歲)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案發上月16日凌晨,被告於上水
東慶路的寓所內,要求35歲妻子與他做愛,事主以正值經期為由拒絕,二人因此爭執。被告一怒之下稱「唔肯搞就燒死全家」,令事主大驚,更擔心女兒的人身安
全。事主決定絕食圖自殺,持續9天後終因體力不支而暈倒家中,10歲女兒見狀報警求助而揭發事件。被告被捕時否認曾恐嚇事主。
官勸寫真心話畀太太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早前任職導遊,專帶日本團,但去年日本大地震後即告失業,現靠當運輸散工維生,月入4,000多元。事發後,妻子已決定跟被告離婚。被告已向女兒道歉,稱會到法庭認錯。
庭上一直低頭的被告聽畢求情後親自開腔,向家人和妻子公開道歉,並稱:「呢幾星期我每日都經歷失去至親嘅痛苦,深感內疚,我係個失敗嘅中年男人,今次教訓係自己愚蠢、一時衝動!」他向裁判官承諾會找工作和重投社會,亦盼能與妻子修補關係。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明言案件嚴重,因被告令事主擔驚受怕,並着被告若感歉疚,「可以寫低真心話畀你太太」,被告表示會照做。裁判官勸勉被告要履行諾言和有恒心去改過,苦口婆心說:「改一時冇用,改一世先有用,作為丈夫同父親,錯咗最緊要改過。」
案件編號: FLCC1115/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