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46年前港英密件解封: 丁屋只屬臨時措施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1217/2057054

46年前港英密件解封:
丁屋只屬臨時措施

 時任新界民政署長黎敦義1971年表明為處理市民每日居住需要,故推出丁屋政策。
 
【本報訊】首宗挑戰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丁權問題再掀爭議。本土研究社翻查多份香港政府解密檔案,揭示殖民地政府早年草擬丁屋政策時,除表明屬臨時措施,亦曾討論申請人需有真正住屋需要如結婚或居住空間超出負荷。密件披露政府無意長遠以丁屋解決新界住屋問題,反提出10年住屋發展計劃,包括鄉郊發展,曾研究在大埔及上水兩處發展具規模新鄉村。本研社指文件反映殖民政府早希望新界有長遠及全面規劃,丁屋政策只為暫時化解民怨及滿足急切住屋需求,只屬房屋政策,而非新界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記者:鍾雅宜 
 

俗稱「丁屋政策」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1972年12月實施,當年港英政府宣佈年滿18歲的男丁香港居民,一人可申請一次在認可範圍建最高三層、每層面積不逾700平方呎丁屋,但其後「丁權」被新界人視為傳統權益。本研社翻查多份香港政府解密檔案,揭示政策推出前後政府對措施的內部討論。


  1972年的政府公告提及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屬發展新界郊野地區的臨時措施。

 一份1971年政府文件顯示政府曾討論丁屋申請人需有真正住屋需要,包括結婚或準備結婚、或現時居住密度超出負荷。

暫以丁屋化解市民不滿


以往均有指丁屋政策屬臨時措施,根據一份1972年11月的政府公告提及小型屋宇政策屬發展新界郊野地區的臨時措施(interim measures),並作為全面發展計劃的補充。時任新界民政署長黎敦義在公告中表明,在正式及永久的發展計劃出現前,需處理市民每日的居住需要;公告又提到當時有意見擔心政策妨礙日後永久性發展,但他認為不期望所有人要一直忍受直至永久發展計劃出台。

另一份密件由黎敦義於1971年撰寫,政府公佈丁屋政策前曾進行調查,發現新界約有12.3萬間構築物,僅7%屬永久房屋,涉及約9,000間,棚屋及臨時房屋分別佔28%及30%,涉七萬間構築物,其餘為村屋。文件指不少村民對政府不滿,當局認為暫以丁屋政策處理其住屋需要,但長遠應有全面計劃,以新鄉村和市集方向去發展。

密件亦指當年政府擬就丁屋設5至10年禁售期,曾與鄉議局討論申請人應證明自己有真正住屋需要,即申請人結婚、將會結婚或居住空間超出負荷,鄉議局則建議申請人只需年滿17歲便可,或五人同住一室為最高居住密度。

密件亦揭示當年政府有一套長遠發展計劃,1971年由規劃部門發出的密件顯示,政府為應付人口增長擬推10年發展計劃,包括現有城市擴展、新市鎮擴展、新界墟市及鄉村擴展、郊區發展計劃四大部份。同年黎敦義向工務司發出的密件披露,新界發展策略初稿,包括墟市發展及新鄉村發展,如以新鄉村處理零散臨屋,建議以收回土地、清拆和重置,或轉作私人發展,或者以更好使用年期鼓勵木屋持有人改善房屋質素,長遠希望改變新界滿佈臨時房屋的現況。

本研社:有條件房屋政策

本研社成員黃肇鴻認為,文件揭示政府期望新界有全面及長遠規劃,非如現時丁屋般零散地個別發展;他又指文件曾討論丁屋申請人需有真正住屋需要,「係有條件嘅房屋政策,如居屋、公屋咁,唔係𠵱家認為丁權係與生俱來咁」,但可惜當年有關條件及定義未有在政策中列明,「如果寫明有居住需要,丁權被濫用嘅情況可能會減少」。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1217/20570551

曾研新界建具規模村落

 港英政府上世紀七十年代曾研究在新界發展新鄉村,並以大埔魚角村作試點,但最終未有實行。黎樹雄攝

【本報訊】政府解密檔案揭露殖民政府曾提出在新界發展新鄉村,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1973年底一份密件顯示,政府曾就新界發展新村落研究,並分別以大埔魚角村及上水大埔道旁另一處土地作為試點,研究發展具規模村落,分別容納約280人及近千人居住。

張學明指未有實行

密件名為「新界新鄉村計劃」,報告1973年8月完成、12月轉發各部門,即約丁屋政策公佈後一年發表。文件就新鄉村發展進行可行性測試,分別以大埔魚角村及上水作試點。其中魚角村旁一處未發展用地,當年報告建議建成較具規模的村落,如興建20幢兩層高樓宇、設車位、排水及渠務設施、道路及垃圾收集處,預料可容納200至280人居住,預計建設工程歷時12個月。當時報告建議應由政府作首階段發展,或交由具經驗發展商發展。

至於上水的試點位於大埔道旁,規模較大,建議興建65幢兩層高樓宇,容納600至924人,此幅土地更涉及收地,預計收地需時6個月,建築期則需時18個月。

大埔鄉事委員會主席張學明指曾聽聞魚角村計劃,但屬非常初步,最終未有實行,但不清楚政府未有付諸實行的考慮。他又指魚角村的張姓村民由城門水塘遷至,該村現仍有村民居住。
■記者鍾雅宜、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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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丁權覆核案料有幫助

 郭卓堅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2015年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丁屋政策違憲及違反人權法,要求廢除新界原居民丁權, 與訟雙方各本月初陳詞完畢,等候法官裁決。郭卓堅強調,丁權非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相信依法理判決,法官會裁定他勝訴,並喜聞有解密檔案資料支持,料對覆核案勝算有幫助。

丁權覆核案本月7日完成陳詞,申請人一方回應政府及鄉議局陳詞,指英政府租借新界後,引入新的土地管治政策,官員因同情原居民才保留部份權益,只屬「恩恤」性質,不應被視作傳統權益。法官押後裁決。

僅男性有丁權或違人權法

郭卓堅相信,如法庭依法理判決,便會裁定他勝訴,指丁權不是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而且只有男性有丁權,歧視女性,違反人權法。

對於有新的解密檔案支持丁屋政策只是臨時措施的說法,郭卓堅感到高興,感謝有新資料支持,相信會對覆核案的勝算「好有幫助」,稱會將資料交予律師,再補交法庭;倘若敗訴,亦會在上訴階段運用資料。他指,他被法援署取消法援,為官司負債纍纍,勢孤力弱,不如鄉議局及政府有龐大資源尋找及研究資料。

郭卓堅表示,即使制度不公,亦會堅持覆核,因為後果嚴重,必須有人發聲,「好似荊軻刺秦王,就算失敗,都要畀人知道秦王嘅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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