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年前港英密件解封:
丁屋只屬臨時措施
時任新界民政署長黎敦義1971年表明為處理市民每日居住需要,故推出丁屋政策。
俗稱「丁屋政策」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1972年12月實施,當年港英政府宣佈年滿18歲的男丁香港居民,一人可申請一次在認可範圍建最高三層、每層面積不逾700平方呎丁屋,但其後「丁權」被新界人視為傳統權益。本研社翻查多份香港政府解密檔案,揭示政策推出前後政府對措施的內部討論。
一份1971年政府文件顯示政府曾討論丁屋申請人需有真正住屋需要,包括結婚或準備結婚、或現時居住密度超出負荷。
暫以丁屋化解市民不滿
以往均有指丁屋政策屬臨時措施,根據一份1972年11月的政府公告提及小型屋宇政策屬發展新界郊野地區的臨時措施(interim measures),並作為全面發展計劃的補充。時任新界民政署長黎敦義在公告中表明,在正式及永久的發展計劃出現前,需處理市民每日的居住需要;公告又提到當時有意見擔心政策妨礙日後永久性發展,但他認為不期望所有人要一直忍受直至永久發展計劃出台。
另一份密件由黎敦義於1971年撰寫,政府公佈丁屋政策前曾進行調查,發現新界約有12.3萬間構築物,僅7%屬永久房屋,涉及約9,000間,棚屋及臨時房屋分別佔28%及30%,涉七萬間構築物,其餘為村屋。文件指不少村民對政府不滿,當局認為暫以丁屋政策處理其住屋需要,但長遠應有全面計劃,以新鄉村和市集方向去發展。
密件亦指當年政府擬就丁屋設5至10年禁售期,曾與鄉議局討論申請人應證明自己有真正住屋需要,即申請人結婚、將會結婚或居住空間超出負荷,鄉議局則建議申請人只需年滿17歲便可,或五人同住一室為最高居住密度。
密件亦揭示當年政府有一套長遠發展計劃,1971年由規劃部門發出的密件顯示,政府為應付人口增長擬推10年發展計劃,包括現有城市擴展、新市鎮擴展、新界墟市及鄉村擴展、郊區發展計劃四大部份。同年黎敦義向工務司發出的密件披露,新界發展策略初稿,包括墟市發展及新鄉村發展,如以新鄉村處理零散臨屋,建議以收回土地、清拆和重置,或轉作私人發展,或者以更好使用年期鼓勵木屋持有人改善房屋質素,長遠希望改變新界滿佈臨時房屋的現況。
本研社:有條件房屋政策
本研社成員黃肇鴻認為,文件揭示政府期望新界有全面及長遠規劃,非如現時丁屋般零散地個別發展;他又指文件曾討論丁屋申請人需有真正住屋需要,「係有條件嘅房屋政策,如居屋、公屋咁,唔係𠵱家認為丁權係與生俱來咁」,但可惜當年有關條件及定義未有在政策中列明,「如果寫明有居住需要,丁權被濫用嘅情況可能會減少」。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1217/20570551
曾研新界建具規模村落
港英政府上世紀七十年代曾研究在新界發展新鄉村,並以大埔魚角村作試點,但最終未有實行。黎樹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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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解密檔案揭露殖民政府曾提出在新界發展新鄉村,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1973年底一份密件顯示,政府曾就新界發展新村落研究,並分別以大埔魚角村及上水大埔道旁另一處土地作為試點,研究發展具規模村落,分別容納約280人及近千人居住。
張學明指未有實行
密件名為「新界新鄉村計劃」,報告1973年8月完成、12月轉發各部門,即約丁屋政策公佈後一年發表。文件就新鄉村發展進行可行性測試,分別以大埔魚角村及上水作試點。其中魚角村旁一處未發展用地,當年報告建議建成較具規模的村落,如興建20幢兩層高樓宇、設車位、排水及渠務設施、道路及垃圾收集處,預料可容納200至280人居住,預計建設工程歷時12個月。當時報告建議應由政府作首階段發展,或交由具經驗發展商發展。至於上水的試點位於大埔道旁,規模較大,建議興建65幢兩層高樓宇,容納600至924人,此幅土地更涉及收地,預計收地需時6個月,建築期則需時18個月。
大埔鄉事委員會主席張學明指曾聽聞魚角村計劃,但屬非常初步,最終未有實行,但不清楚政府未有付諸實行的考慮。他又指魚角村的張姓村民由城門水塘遷至,該村現仍有村民居住。
■記者鍾雅宜、曾偉龍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1217/20570556
對丁權覆核案料有幫助
郭卓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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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2015年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丁屋政策違憲及違反人權法,要求廢除新界原居民丁權,
與訟雙方各本月初陳詞完畢,等候法官裁決。郭卓堅強調,丁權非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相信依法理判決,法官會裁定他勝訴,並喜聞有解密檔案資料支持,料對覆核案勝算有幫助。
丁權覆核案本月7日完成陳詞,申請人一方回應政府及鄉議局陳詞,指英政府租借新界後,引入新的土地管治政策,官員因同情原居民才保留部份權益,只屬「恩恤」性質,不應被視作傳統權益。法官押後裁決。
丁權覆核案本月7日完成陳詞,申請人一方回應政府及鄉議局陳詞,指英政府租借新界後,引入新的土地管治政策,官員因同情原居民才保留部份權益,只屬「恩恤」性質,不應被視作傳統權益。法官押後裁決。
僅男性有丁權或違人權法
郭卓堅相信,如法庭依法理判決,便會裁定他勝訴,指丁權不是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而且只有男性有丁權,歧視女性,違反人權法。對於有新的解密檔案支持丁屋政策只是臨時措施的說法,郭卓堅感到高興,感謝有新資料支持,相信會對覆核案的勝算「好有幫助」,稱會將資料交予律師,再補交法庭;倘若敗訴,亦會在上訴階段運用資料。他指,他被法援署取消法援,為官司負債纍纍,勢孤力弱,不如鄉議局及政府有龐大資源尋找及研究資料。
郭卓堅表示,即使制度不公,亦會堅持覆核,因為後果嚴重,必須有人發聲,「好似荊軻刺秦王,就算失敗,都要畀人知道秦王嘅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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