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警員認閃燈響號衝燈 新聞稿反稱被撞 EU車撼的士 爆羅生門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024/1847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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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後,的士左邊車身及警車右邊車頭(箭嘴示)均被撞至凹陷。李子平攝

【本 報訊】旺角發生「羅生門」警車與的士相撞意外,一輛趕往執勤的警察衝鋒車(EU車),昨凌晨響號衝燈由太子道西駛出彌敦道交界時,與一輛載客市區的士相 撞,的士司機受輕傷送院。警方事後發稿指警車當時已停車,但的士收掣不及撞向警車;但的士車主則指是警車攔腰撞的士,並表示:「拎個Cam(行車攝錄器) 睇番咪一清二楚囉!」
記者:李子平 司徒韋桐

受傷的士司機姓常(56歲),人稱「迅哥」,腰及頸受輕傷,據悉他患有高血壓,幸送院治理後並無大礙。迅哥與家人同住荃灣,與身為車主的胞弟阿偉拍檔駕的士已20多年,分別當早更及夜更。

車主:睇番Cam咪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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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由太子道西駛至彌敦道交界時(紅箭嘴),與沿彌敦道南行(藍箭嘴)之的士相撞。黃偉民攝

車主阿偉強調的士是被警車攔腰直撞,並無奈地稱:「如果警車停喺度我阿哥實避,唔通自己撞落去?拎個Cam(行車攝錄器)睇番咪一清二楚囉!就算警車響號執勤都要睇清楚路面啩?」

事 發在昨凌晨約4時許,一輛警察衝鋒車從旺角警署開出往大角嘴準備處理一宗襲擊案,其間閃着藍光及響起警號,當警車由太子道西駛出彌敦道時;迅哥駕駛的載客 市區的士正沿彌敦道南行而至,兩車在十字路口相撞,意外後,的士左邊車身凹陷,倒後鏡甩脫嵌入警車右邊車頭燈;迅哥受輕傷送院,警車上則無人受傷。

現場警員承認事發時有衝燈,但期間有閃燈及響號並且有減速;但警方事後發稿則稱:「警車沿太子道西西行,駛至上址時因應交通情況停車,沿彌敦道南行的的士收掣不及撞向警車。」

據悉,肇事警車當時要到大角嘴處理的襲擊案,是一名姓余的士司機接載一男兩女至大角嘴道9號對開時,兩名女乘客因事爭執,其中一人企圖打開車門,余喝止時反遭對方連摑兩巴,余事後報警求助。
執 勤警車遇車禍時有發生,2005年7月,40歲高級警員臨時頂替腹瀉同袍駕警車往葵涌葵盛東邨處理自殺案,途中有閃藍燈卻沒響警號,至葵福路及興芳街交界 時攔腰撞向一輛的士,的士司機死亡,兩警員受傷;1995年10月,一輛交通部警車往將軍澳執勤時,於翠屏道撞死一名過路漢,兩案警車車長均被控危險駕駛 引致他人死亡,分別被判罰款8,000元及1.5萬元,後者更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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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有權衝燈 釀意外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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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如果涉案的士經法庭審理後勝訴,可循民事訴訟向警務處索償,否則需透過保險公司,從第三保向警方賠償損失。資料圖片

【本報訊】警車執勤十萬火急,雖有權衝燈行駛,但警察員佐級協會秘書長何佑漢提醒駕車警員須以路面安全為首,自己亦有權決定是否衝燈,即使為執勤而釀意外亦可能要負責;保險業界則稱車禍誰是誰非由法官定奪,並非各執一詞決定。

何佑漢稱,警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必須閃藍燈及響警號示警,法例雖賦予權力衝紅燈,惟駕車警員仍須注意路面安全,不能隨便橫衝直撞,亦有權自己決定應否衝燈,因為如遇意外,經調查後若錯在警方,司機必須負責。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指,無論涉及任何車輛,如交通意外有人受傷,均須由法庭審理,雖然政府車輛無保險,但事件中如的士勝訴,可循民事訴訟向警務處索償,否則需透過保險公司,從第三保向警方賠償損失,並呼籲的士司機購買個人意外保險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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