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築公司太子爺因妻懷孕,為了滿足性慾多次淫辱母親於內地領養的14歲妹妹,事件更揭發被告一家當事主「唔係人」猶如奴婢,導致事主傷痕纍纍。法官昨判刑時除了怒斥被告禽獸不如外,更狂插被告家人包括其母,所作所為實為公眾所不齒,除判被告入獄五年四個月外,更敦促執法機構徹查被告家人有否涉及其他刑責。 記者:蔡少玲
辯方昨向法庭提交29歲被告及家人撰寫的多封求情信,力陳被告後悔非常,被告自責令家人蒙羞,父親在事發後中風,母親患上抑鬱症,建築公司生意無法經營下去,家人對被告的行為感到痛心。但法官潘敏琦卻不以為然,並指斥被告跟事主性交時不顧後果,只顧發洩一己私慾。
《事主非人生活示意圖》
1)被告要女事主到貯物室為他按摩小腿,然後跟她性交,當時其母於另一房間睡覺
2)被告駕車把女事主帶到偏僻樹林,拉上窗簾與她性交
3)女事主因偷吃餅乾而遭被告掌摑
官喝被告母:收聲
法官續指辯方提交的求情信,竟沒一人為事主講過一句說話。辯方解釋因他們並不熟絡,卻更令法官嬲怒:「點解會唔熟?95年已攞番嚟養,點解要打到佢遍體鱗傷?」又指被告的兄弟姊妹有機會到外國讀書,惟獨養女要負責家中所有細務,每天要做完家中粗重工夫才可溫書,多年來生活從未變過。辯方續求情,稱被告一家其實對待她不薄,法官譏諷:「原來係愛護有加!」
法官繼而轉向坐在公眾席的被告家人,瞪着眼厲聲指斥被告的母親,對待事主與自己子女南轅北轍,又喝令狀似抽泣的被告母親:「收聲!唔准喊!要喊出去喊,唔好影響我判刑!」
接着法官抽出事主一叠相片叫被告看,質問事主的傷痕如何造成,被告指事主多次激喊母親,才用雞毛掃打她。法官回應:「咁你家夠激到你阿媽喊啦!」即時抽出另一張雞毛掃相片,問:「係咪呢支呀?打到毛都甩晒!」被告試圖解釋雞毛是打掃時甩掉,但法官說:「甩晒毛點解唔買支新?……打到佢傷痕纍纍,你當個妹係人咩?」
「仲喊唔覺得醜咩」
法官進一步斥責被告一家,指作為一個人,看到案情也感到羞恥,「仲喊,唔覺得醜咩」,竟從中容許甚至幫被告。在長期被打罵下,事主不得不屈服於被告的淫威下,淪為洩慾工具。法官續指,動物也有舐犢情深,即使不是同根生,也應有手足之情,但事主所受對待與奴婢無異。被告被控6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共判五年四個月。
現年16歲的女事主,是被告母親於內地領養的女兒,08年來港後,與養父母、被告一家同住。事發前年9月至去年10月間,被告六次與事主非法性交,地點包括住所、辦公室,甚至開車到僻靜樹林「車震」,其中最少兩次沒有戴安全套。被告又曾因事主偷食餅而掌摑她。
案件編號:HCCC115/1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913/18014884
特稿
被告母親死撐:唔好信事主
被告一家雖扶老攜幼到庭支持,但未因此「加印象分」,反換來法官一番狗血淋頭的斥責。被告母親離庭時,還想講出另一版本,皺着眉苦着臉狀甚氣若游絲說,「你哋唔好信佢(事主),唔好亂咁寫!佢響大陸都搞到人哋離婚㗎喇!」但被家人阻止她繼續說下去。
被告被判監五年四個月,法官潘敏琪判刑前慨嘆,因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最高刑罰為五年,"My hands are tied!(綁手綁腳)",否則判刑將更長。
長期受虐有創傷後遺症
法官表明,判刑並不會針對虐打或襲擊。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她向心理學家憶述經歷時多番哭泣,表現強烈憤恨,自08年來港後,長期受言論和身體的暴力對待,辛酸不為外人道,她甚至寧可受性侵犯也不願受虐打,顯示所受酷刑遠超侵犯對她造成的傷害。心理學家報告指出,事主長期受虐,缺乏家庭溫暖,較易相信稍為給她愛心的人,且明顯有抑鬱和創傷後遺症,亦拒絕接受心理輔導,可見被告的行為對她影響深遠。法官最後特別要求控方幫她轉告事主,叫她忘記過去,重新過新生活。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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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但想起一首舊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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