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8日 星期四

稱豪宴中聯辦官員不算貪污 律政司放生湯顯明 被轟毀港廉潔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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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左)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均指沒充份證據檢控湯顯明。何柏佳攝

【本 報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風波,廉政公署經2年8個月調查,律政司諮詢海外御用大律師意見後,以無充份證據作刑事檢控為由,決定不起訴湯顯明。律政司司 長袁國強強調這不代表認同行為,又指不檢控與內地官員絕對無關,但有立法會議員及廉政公署前人員質疑律政司有關決定,認為在酬酢風波中,均顯示湯是主動、 有意識地繞過規例,認為當局需更清楚交代。
記者:謝明明 馬志剛

袁國強昨聯同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就不起訴湯顯明舉行記者會,律政 司收到廉署調查報告後,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提供獨立法律意見,並於去年10月收到有關法律意見,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份證據向湯提出刑事檢 控。

指無證據檢控不代表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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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顯明昨駕車回家時沒回應記者提問。

其中湯用公帑向內地官員送禮、宴客,款待用貴價茅台,並分單報銷掩飾超支,但律政司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有賄賂成份,亦無證據顯示湯刻意用分單來隱瞞酬酢費用;而湯作為廉署首長,有酌情權去決定人均最高消費金額。

至於湯任內宴請中聯辦官員超過20次,之後獲委任為政協,律政司認同無充份證據政協是與請客有延後利益關係,亦證明不到有賄賂目的。而在部份飯局,湯攜同女友、入境處前助理處長陳詠梅出席,律政司認為無證據是蓄意違規,即使是都只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無犯刑事罪。

湯多次外訪行程都有觀光活動,律政司指是由東道主決定,亦無證據湯刻意訛騙,漏報飛行里數。楊家雄亦指出,雖然湯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並無合理機會達致湯被定罪的結果。

被問及是否因涉及中聯辦和內地官員才不起訴湯顯明,袁國強否認不起訴湯與兩會等政治因素有關,他多次強調無充份證據作刑事檢控,不代表認同行為,又指不檢控與內地官員絕對無關。

廉 政專員白韞六隨後舉行記者會,指廉署全面和深入調查湯顯明個案,他更煞有介事地即席呈上一本大文件夾,「小組要睇30個呢啲大file,合計8,000張 文件,同埋見咗120名證人」。又指有關飛行里數的指控,原本並不包括在投訴指控內,但廉署調查發現有問題而主動調查,稱這反映廉署以公平公正和保密原則 調查該案。

議員斥湯主動繞過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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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對律政司不起訴湯感極度失望,憂慮傳遞錯誤訊息,日後只要官階高、權力大,便可隨意濫權「自己批自己」,嚴重破壞公職人員的廉潔文化。

立 法會調查湯顯明的專責委員會副主席何秀蘭認為,拆單、購買昂貴紀念品贈內地退休官員等,均顯示湯是主動、有意識地繞過規例。她質疑律政司近年選擇性檢控, 「點解唐英年僭建告、梁振英僭建唔告、梁振英收受UGL事件又冇跟進?」她擔心近年律政司檢控與內地越來越相似,成為打擊異己的手法。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尊重律政司不起訴的決定,相信當局已檢視不同證據,今次已作出周詳考慮,但認為當局要向公眾作出更清楚解釋,認為前特首曾蔭權被控,主要是因曾有收到實際利益,湯則未達檢控門檻。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律政司今次處理湯顯明個案依足程序,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他找不到理由去質疑有關決定。他指刑事法律不是要作道德判斷,由於外界難以得知執法部門掌握多少證據,最重要是律政司依證據作出決定,不能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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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曾不告湯 議員疑選擇性檢控
同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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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正式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本 報訊】捲入涉貪案的前特首曾蔭權去年底被正式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過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就因證據不足被律政司「放生」。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湯 同樣涉及行為不誠實,已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質疑政府選擇性檢控。不過亦有法律意見認為曾蔭權有收到實際利益,而湯顯明未達檢控門檻,不能相提並論。
記者:袁柏恩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政府指湯顯明只是違規、不是違法並不成理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呢條罪,正正就用嚟告有啲公職人員唔守某啲規矩,曾蔭權都係冇明顯觸犯某一條明文法例,但只係冇遵守一啲規則」。

分拆賬單違規繞過會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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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續指,湯顯明涉連串不誠實行為,如分拆賬單是繞過會計程序和規矩,過去亦有低級職員因此被告。他質疑政府想保住湯顯明,以免令事件更尷尬。他又指, 若以當日政府起訴曾蔭權的標準,便會發現厚此薄彼,動搖社會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點解曾蔭權案,政府要搵三個大律師去睇,呢單案搵一個大律師就算數, 咁就話冇足夠證據,咁係咪一致嘅標準呢?」

曾任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單仲偕亦認為,政府處理兩案的標準不一。湯顯 明一連串明顯違規的行為不被檢控,他認為是極嚴重的雙重標準及政治考慮,「今次俾人感覺係『放一個,打一個』,我認為咁係唔能夠令市民對廉署(感覺)係好 公正地處理兩個案件,我哋擔心先例一開,廉署會放生梁振英(梁上任後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萬元)」。

郭榮鏗:曾蔭權涉收實際利益

不 過,亦有法律意見認為廉署的理據合理。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曾蔭權租住雄濤廣播(後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簡稱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單位,當時行政會議正 審批DBC的牌照,曾的行為涉利益衝突。加上行會有明文規定需申報利益,而曾蔭權並無申報,明顯有違規情況。但就湯顯明的違規項目而言,廉署無明確準則和 規定。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認為,一人被控一人被「放生」,主要是因為曾蔭權涉收到實際利益,湯顯明則未達檢控門檻,但亦認為當局要向公眾作出更清楚的解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每單案有不同的案情和證據,很難將兩案直接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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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顯明、穆斐文料可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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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斐文

【本 報訊】廉政專員白韞六昨表示,湯顯明在任廉署期間,有兩年以公務員身份借調,廉署會將其行為轉介公務員事務局跟進。至於其他涉事廉署人員,白說如果個別人 員涉及違規,會考慮按既定指引,對涉事人員採取紀律或行政處分。他證實受查人員包括被形容為湯顯明事件「第一幫兇」的穆斐文,但拒絕透露具體受查人數。據 了解,除穆斐文外,尚有涉事的在職廉署人員可能需面對紀律調查。

約滿酬金難被追討

根據傳媒過去報道,時任廉署內地聯絡組主管李程寶嫻亦曾陪同湯外訪,另有兩名廉署助理處長級人員於2010年隨湯外訪巴西時,未經批准擅自將機位提升至商務客位。

公 務員事局回應查詢時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當收廉署提供的資料,會按程序處理。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訂明的紀律程序只適用於受薪的在職公務人員。 至於退休公務員,根據《退休金條例》,已獲批予退休金的公務員如被裁定犯下《防止賄賂條例》等刑事罪行,當局可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湯早已退 休,又不被律政司起訴,換言之,湯很大機會不需面對紀律處分。

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出,廉署人員屬合約員工,「每完成一份合約,就會獲約滿酬金,如果離職,就算事後話佢違規,廉署亦唔能夠追番約滿酬金」。換言之,去年底退休離任的穆斐文即使最終被裁定違反紀律,但廉署難追討其約滿酬金。

白韞六另指出,廉署已根據審計報告建議,加強規管公務酬酢、餽贈禮物和公務外訪等開支,並採取措施強內部管治和監察。但廉署並無落實立法會調查湯顯明個案的報告建議,成立一個供廉署人員申訴舉報的渠道,以及成立廉署職員工會。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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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禮內地官涉違紀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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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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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報訊】律政司決定不起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令湯避過法庭審訊。不過,部份涉及湯顯明送禮事件的內地高官,近年先後落馬。前四川省省長的魏宏在2010年獲 湯在灣仔五星級酒店超規格宴請,今年1月涉嫌嚴重違紀,自行辭職。而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白新潮,曾收湯送贈1,500元香港景水晶擺設,去年4月因 健康理由辭職。

人均消費達1,200元

魏宏在2010年時任四川省常務副省長,曾獲湯超規格宴請,人均消費1,200元,超過《廉政公署常規》晚飯上限的人均450元。2013年魏宏升任四川省省長,但上周五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接受魏宏辭職,中紀委副書記吳玉良稱魏涉嫌嚴重違紀,「正在反省思過」。

湯顯明送禮亦主打內地司法系統高官,例如湯在2010至11年四度送禮予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涉款8,000元。曹目前仍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級與國務院副總理屬同一級別。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律政司不起訴湯的解釋說服力不算充足。在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律政司曾境外搜證多時,才令案件拖延逾3年。湯顯明案件明顯涉及內地部級以上高官,本港亦可向內地涉案人士取證,內地官員若拒絕回應則非常尷尬,在此情況下律政司有否廣泛搜證成疑。
■記者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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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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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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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15買數十碗13座牛雜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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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顯明曾出席立法會帳委會公開聆訊,堅持「與貪字無關」。

【本 報訊】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案最先在2013年被審計署揭發。當時的審計報告檢視廉署在2011年舉辦的國際廉政宣傳短片比賽及工作坊開支,發現該署在 12月6日舉行晚宴,人均開支高達523元,超出450元上限,惟廉署社區關係處卻將晚宴上的餐酒和甜品分拆申報,引起關注。

其後廉署被揭發在2010年及2012年兩次在君悅酒店宴請內地官員,其中一次宴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等共36人,花費4.1萬,人均開支1,150元;另一次宴請時任四川省副省長魏宏等28人,開支為3.6萬元,人均開支1,275元。

指茅台宴客顧及內地風尚
立 法會帳委會同年就事件進行研訊,再揭露湯不時向內地部門及官員贈送名貴擺設及相機等共逾26萬;更曾花逾20萬公帑買700多支酒款客,當中包括茅台及 XO等名酒。他又被揭發以公帑宴請中聯辦官員逾20次,更攜同女友陳詠梅(前入境處助理處長)出席。根據聆訊報告,湯兩次叫下屬到廉署北角總部附近的13 座牛雜買外賣以招呼客人,每次花費815元,曾一次外賣數十碗。

最終帳委會報告史無前例以「痛斥」字眼批評湯處理酬酢、外訪及餽贈事宜有不足和違規,又指他利用公職身份,為自己建立人脈網絡。事實上,湯自2012年6月卸任廉政專員後,13年初即獲委任為全國政協委員。

不過湯堅拒就事件道歉,反問「違了那(哪)些規」,強調有關酬酢不涉私利,以茅台宴客也只是顧及內地風尚,不能與貪腐混為一談;又以「沒有人完美、也沒有人是大災難」回應。
■記者梁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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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涉京官 易令人覺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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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員白韞六昨表示,涉及湯顯明案的文件合計8,000張,可放滿30個大檔案夾。馬泉崇攝

【拆局】
律政司決定不起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雖然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多番強調,不起訴只因證據不足,與事件涉京官及中聯辦無關,但事件已被廣泛報道,民意早認定湯涉貪,「市民觀感上已認定唔告湯顯明有偏袒之嫌」。

該 議員直言,就算政府如何解釋湯「有違規、冇違法」,「但市民早已從傳媒睇晒立法會對佢(湯顯明)聆訊過程,一早已認定佢有問題,?家公眾只會覺得政府用法 律技術理由放生湯顯明」,特別湯案涉款待京官,湯又是全國政協,「就算政府話唔起訴冇政治考慮,以今時今日政府公信力咁低,根本冇市民會信」。

難信公正處理梁特涉貪

另 一泛民引述商界人士短訊,指湯向京官送禮、款待「喺內地發生嘅話,(湯)早已被雙規」,若今次涉事只是一般公務員,或已被起訴,「當年有港台DJ用申領自 由撰稿人服務費嘅表格,申領報紙錢同茶點費,仲要港台一直係咁做,政府都起訴,今次湯顯明又分單申領費用、又用公帑款待京官反而冇事?市民點服!」他認為 日後公眾更難相信廉署及律政司會公正處理親北京人士及梁振英涉貪投訴。
■記者莫劍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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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四連跌 港廉潔全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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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

【本 報訊】國際組織「透明國際」發表2015年清廉指數,本港的廉潔排名連續4年下跌,較去年再跌一名,在全球168個國家中排行第18位,組織未有解釋原 因。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指,回歸後涉貪官員官階之高、次數之頻密前所未見,「大有大貪、細有細貪」。他表示湯顯明未被起訴,勢令本港廉潔聲譽再遭 破壞。

廉署:較去年升1分

廉政公署回應指,去年香港的整體評分較2014年上升1分至75分,貪污情況沒有惡化迹象,個別前任高級政府官員及上市公司高層先後被起訴,彰顯反貪機制成效。但廉署稱,近年數宗備受關注的案件,或會影響受訪者對香港貪污情況的觀感,收窄香港評分的實際升幅。

翻 查資料,2011年香港廉潔排名曾排第12位,但2012年爆出前特首曾蔭權受富商款待、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詐騙房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囤地醜聞,本港當 年排名即跌2位、即第14位;2013年再有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排名再跌至第15位;前年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受賄及特首梁振英涉收受澳洲企業 5,000萬元,排名跌至17位。
■記者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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