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 星期一

立會秘書處淪建制打手  泛民發律師信 追究陳維安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506/20671977

立會秘書處淪建制打手 
泛民發律師信 追究陳維安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昨批評立法會秘書處喪失中立角色。許頌明攝 

【送中惡法】
【本報訊】建制派日前利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粗暴DQ民主黨涂謹申主持《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主持職務,昨日再傳出秘書處將配合建制派,部署不同方法阻止涂今日繼續主持法案委員會會議。民主派昨日發表聯署聲明,譴責立法會秘書處淪為政府及建制派政治打手,表明會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發律師信,追究其嚴重不檢及失職行為。
記者:林俊謙 梁穎妍


立法會秘書處前日涉嫌越權,未經主持涂謹申同意下,要求《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成員今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方式表態是否採納內會DQ涂謹申的指引。

傳秘書處今阻涂謹申主持

由於有關法案委員會62名成員中多達36名是建制派,當中最少34人已經表明會支持指引,意味法案委員會採納指引幾乎亳無懸念,所以昨日一度傳出秘書處正部署不同方案,待過半數建制派委員採納指引,即有所行動阻止涂謹申主持今日下午召開的會議,包括取消會議或在秘書處護航下由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會議,並且即日進行正、副主席選舉。本報昨日下午曾經致電石禮謙查詢有關傳聞,但石拒絕作出回應就掛線。

面對立法會秘書處為建制派「助攻」,涂謹申昨日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重申秘書處做法越權,已經要求秘書處收回要求議員用書面方式表態是否採納指引,根據過去兩次法案委員會會議做法,秘書處安排會議程序前一定要問他意見,但今次未得他同意便越權發出通告,「如果最極端嚟講,咁樣強行換咗主席,繼續審議落去,整個程序會唔會受法律嚴重挑戰,都係未可知嘅」。

涂謹申又表明在今天的會議上,按照他認為法律上正確的原則主持會議,「如果你(保安)強行抬我走,所謂霸王硬上弓,我諗只會暴露秘書處嘅中立問題同醜惡」。

民主派23名議員昨日下午發表聯署聲明,嚴厲譴責立法會秘書處配合建制派,不惜淪為政治打手,從根本上喪失中立角色,並且表明會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以及秘書處的嚴重不檢及失職行為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向陳維安發出律師信。

 涂謹申

石禮謙

若陳維安拒絕作出回應,民主派會否提出司法覆核,毛孟靜表示「會遲一步先講」。

建制陣營方面,被建制派欽點擔任法案委員會主席的謝偉俊回覆查詢時表示,由於時間緊迫,今天會繼續開會,即使該會原本由涂謹申要求召開,也無礙指引獲法案委員會過半數委員通過後,由石禮謙擔任主持。

包括石禮謙在內的40名建制派議員昨晚在民主派發表聯署聲明後,即發表聯署新聞稿力撐秘書處透過書面方式徵詢議員是否接受內會指引的做法,認為毋須就此開會討論。

建制派「副班長」、民建聯陳克勤強調:「(委員會)如果接納(DQ涂謹申)指引,涂議員仲憑乜嘢主持會議?」

陳指主持者無權處理指引

內會日前不顧民主派反對下強行通過指引,指明由石禮謙取代涂謹申擔任法案委員會主持。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在建制派發表聲明後不足15分鐘,向全體立法會議員發出通告,指出根據《內務守則》,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的委員,並非法案委員會的主席,無權處理法案委員會其他事務,因此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現時沒有委員可以主持會議以處理是否接納內會指引,而在法案委員會未有主席的情況下,以書面通知所有委員並請他們作出考慮是切實可行的做法。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建制派在秘書處配合下,粗暴奪去涂謹申主持會議權力的做法,將令反對《逃犯條例》的巿民更加反感,主流社會亦會對立法會運作方式感到混淆,認為民主派能夠阻止石禮謙奪權的做法是考慮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任秘書長七年 曾偏幫梁君彥選主席

 立法會秘書長
陳維安

【本報訊】民主派批評立法會秘書處及秘書長陳維安在處理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爭議中偏幫建制派,事實上擔任秘書長近七年的陳維安與建制陣營有深厚關係,曾出任教育局副局長,他出任立法會秘書長期間曾被指漠視《基本法》對大會主席人選的國籍要求,濫權幫助建制派。

曾任教局副局長

現年54歲的陳維安履歷亮麗,中學就讀拔萃男書院,其後獲普林斯頓大學電機工程理學士、哈佛大學應用數學碩士,以及賓夕法尼亞州大學沃頓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陳畢業後曾在麥肯錫諮詢公司任職,在1998至2000年前特首董建華年代,獲委任做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

真正帶他入政府的人是前特首曾蔭權,2008年陳維安獲委任為教育局副局長,由於他曾在當時特首辦主任陳德霖有份成立的智經研究中心擔任研究小組召集人,他加入政府被視為「陳德霖馬房」一員。不過,曾蔭權結束特首任期後,陳維安未能留在政府,2012年轉投立法會任秘書長,據知當時得到不少建制派議員支持。陳維安在2016年大會選主席風波中,曾被民主派炮轟未有核實擁有英國國籍的建制派候選人梁君彥的參選資格便讓其參選。
■記者梁穎妍

尹兆堅倡擴司法管轄權審台兇案

 尹兆堅批評送中惡法「推香港去死」,促特首林鄭月娥收手。董立華攝

【本報訊】台灣陸委會日前踢爆香港特區政府「講大話」,直指香港不用修訂《逃犯條例》,也可以有其他方法馬上移交台灣殺人案疑兇陳同佳回台受審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昨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以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的方式,處理類似台灣殺人案的案件,建議將香港法院可以審理港人在海外觸犯的嚴重罪行擴大到謀殺案,到時毋須修訂《逃犯條例》也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

尹兆堅昨日召開記者會,交代所提出的《刑事司法管轄權(修訂)條例草案》,以此代替修訂《逃犯條例》來處理台灣殺人案。

尹兆堅指出,《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原本規定本港對於境外發生的盜竊和商業詐騙等罪行具有司法管轄權,他建議增加八項牽涉謀殺、誤殺等罪行,讓有關案件可以在本港審理,其建議與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早前提出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方向類似,此修訂在技術上可行,而且不牽涉政府開支。

今提交私人草案予律政司

尹兆堅的私人草案一旦獲得通過,港人日後在海外觸犯嚴重刑事案件包括謀殺、誤殺等,香港法庭均有權審理,若有港人在海外因上述的罪名遇害,香港法庭亦有權審理,「無論被殺嗰個係香港人,定係殺人嗰個係香港人,今次我呢個修訂做咗之後,就兩個面向(香港法庭)都處理到」。尹兆堅今天會將該私人草案提交予律政司審閱,期望律政司不要拖延,讓草案能夠早日在立法會大會進行討論。

尹兆堅強調,今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全因港府在13萬市民早前上街反對送中惡法後,並沒有嘗試平息爭議。他批評修訂《逃犯條例》等同在香港增設一個「制度性缺陷」,「係設立一個香港人嘅斷頭台,將香港推去死」。

因此他希望透過提出私人草案,令巿民明白還有修訂《逃犯條例》以外的其他方式可以解決台灣殺人案問題,「我希望林鄭月娥、李家超同建制派真係收手啦,唔好再指鹿為馬、唔好再講大話呃巿民」。
■記者林俊謙

西環集中營:
經濟近零增長 推惡法踩多腳 - 季陶

 林鄭月娥

正當特首林鄭月娥以及建制派不理外商憂慮,用盡方法強行通過《逃犯條例》修訂,有專業界人士對季陶說,沒有多少人留意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日前出席電台節目,透露香港首季本地生產總值(GDP)預估只按年增加0.5%,換句話說等於零增長,貿易及本地零售數字也下跌,反映香港經濟情況並不樂觀,但林鄭仍不惜削弱國際投資者信心,強推《逃犯條例》修訂,「隨時連香港經濟比林鄭推冧埋」。

未走出中美貿戰陰霾

該專業人士稱,中美貿易戰開打時,林鄭月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以至一眾建制派商界人士都說不會影響香港,但政治口號始終敵不過數據,「數據話畀我哋聽,香港經濟會俾中美貿易戰影響,乜嘢一帶一路、發展大灣區根本冇乜幫助」。他說邱也坦言香港實質經濟條件目前未走出中美貿易問題的陰霾,即使中美達成貿易協議,也不代表一切可以順風順水,邱估計兩國長遠仍會有貿易矛盾要處理,即是香港經濟受到的負面影響短期仍不會消失。

面對如此情況,林鄭理應強化香港「一國兩制」地位,令外國投資者相信香港特殊地位,穩固外國在港投資,「但佢完全反其道而行,仲死要搞《逃犯條例》修訂,好似真係想嚇走投資者,荒死香港經濟唔夠差咁」,若美國等外國政府在《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後真的對港採取行動,「貿易戰冇直接打香港,經濟已經零增長,如果真係有針對香港嘅貿易制裁,香港經濟會點、大陸有幾多影響,林鄭有冇估計可以幾嚴重?」

季陶
周一、三、五刊出

陳文敏倡設保障:違人權法不移交

 公民實踐基金昨舉辦論壇,陳文敏及田北俊出席批評「送中」例。
董立華攝

【本報訊】香港社會對《逃犯條例》修訂有極大保留,但港府至今仍拒絕撤回或作修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強調,引渡協作安排首要條件,就是保障被移交人士有否得到公平審訊,又指政府若堅持修例,最少要加設三大保障,包括沒有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地區不移交;被移交人士必須在引渡國獲刑事訴訟中最低保障;與香港人權法有衝突個案亦不移交。

不交無簽國際公約地區

陳文敏作出席公民實踐培育基金主辦有關《逃犯條例》修訂論壇中指,回歸前立法局審議《逃犯條例》文獻顯示,當年政府是刻意不將內地納入機制之下,而非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只是將英國法律「本地化」,直言「同歷史文憲有出入」。對於李說透過立會附屬法例引渡逃犯會打草驚蛇,陳反駁只要到時法庭出拘捕令,以及讓立會閉門審議即可解決,根本毋須大費周章修例。

陳又認為在移交逃犯安排上,首要確保與其他國家刑事協作,與被移交人士人權獲保障間取得平衡,若政府堅持修例,就應加設三大移交條件,包括沒有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不移交;但陳指「有時簽咗(公約)都唔係(確有保障)」,故亦應列明被移交人士若不能在引渡國獲得刑事訴訟程序中最低限度保障,亦不應移交;最後是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衝突的情況亦不移交,「李局長話唔係(修例)針對中國,咁我哋咪針對全世界囉(提出保障)」。

對於外界提出其他修訂建議,陳認為擴充香港法院域外司法權及「港人港審」均可行,但表明不贊成條例設追溯力,亦不應剔除任何罪類,直言商界要求剔除罪行背後也是擔心內地的司法制度。

田北俊倡剔除教唆罪行

出席同一論壇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稱,早年在內地經商存在「幫忙文化」的貪賄勒索情況,但內地行賄罪條文不清晰,認為條例不應設有追溯力,因內地法治與香港之間差異仍很大,他提出再剔除修例中偽造文件,教唆干犯可移交刑事行為等罪行,又以偽造文件、協助或教唆干犯有關刑事行為例等,指商界需要律師、會計師協助管理生意,「律師係咪教唆我,秘書幫我印份文件係咪協助我?」田北俊又指不少由內地到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商人,也有就修例向內地反映憂慮,但認為泛民到美國游說不是好方法,只會令北京對修例更強硬,反而由美國商會游說北京會更好。
■記者梁穎妍

澳門撤移交草案 議員促公開內容

 蘇嘉豪

【本報訊】正當本港面對《逃犯條例》修訂,原來澳門亦一直與內地商討「包括移交逃犯在內的刑事司法互助事宜」,並於2015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但澳門政府後來突然主動撤回草案。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形容澳門政府做法離奇,他已經向澳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若澳門人在內地犯事後返回澳門,澳門政府會否以「澳人澳審」方式取代向大陸移交逃犯。

要求澳人澳審

蘇嘉豪認為,若不對移交逃犯措施加以限制,而任意移送身處澳門人士到內地,變相是將內地刑事制度直接適用於澳門,違反一國兩制的規定。他又指,中國「不時強調法院的政治責任,強調黨對法院的控制」,與司法獨立背道而馳,而內地《憲法》和其他法律賦予疑犯各項權利保障往往得不到實踐,難以確保疑犯得到公平審訊的機會。

由於澳門《刑法典》給予法院權力實施澳人澳審,蘇嘉豪表示為了有效保障澳門居民基本人權,加上考慮了立法技術可行性,未來與內地的刑事司法互助應有條件採取同一處理方式,所以應優先考慮移交逃犯以外的方法,「即由澳門司法機關自行審理,或由內地委託澳門司法機關審判罪行」,可是法案內容至今成謎,蘇要求澳門當局交代。
■記者莫劍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