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旺角騷亂案預審無現身 高院通緝黃台仰、李東昇 官收緊保釋條件 梁天琦等須交出旅遊證件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210/20240212

旺角騷亂案預審無現身 高院通緝黃台仰、李東昇
官收緊保釋條件 梁天琦等須交出旅遊證件



今年9月,黃台仰及李東昇在倫敦出席傘運3周年活動。

【本報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及發言人梁天琦等8人,涉於去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參與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的案件,在黃上月違反保釋條件被發拘捕令後,昨首度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除黃外,另一被告、同屬本民前的李東昇亦沒有現身,法官向二人發拘捕令通緝。原可自由出入境的其他被告,則被法庭下令禁止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案件將會如期於下月中開審,審期80天。記者:伍嘉豪

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閉門進行第三次審前覆核聆訊,歷時兩個多小時,其間李東昇的代表大律師謝志浩在聆訊中段獲准先行離開,他在庭外拒作評論。


梁天琦昨表示原打算外遊過聖誕。


黃台仰


李東昇

梁天琦無回應黃身在何方



梁天琦應訊後透露,他原打算外遊過聖誕,但「未諗去邊」。有記者問他,須交出旅遊證件對他有否影響,梁反問「你冇咗passport(護照)會唔會有影響吖?梗係有啦。」梁早上隻身到庭應訊時,被問及有否聯絡過黃台仰、知不知黃身在何方等,梁一概沒有回應。

黃台仰上月未有依期向法庭交還護照及到警署報到,因違反保釋條件,當時法庭已向他發出拘捕令。他昨缺席聆訊,涉沒按法庭指定歸押。據了解,法官彭寶琴昨向黃台仰及李東昇發出拘捕令,而針對黃的拘捕令會取代舊有的。黃與李將會與本案其餘6名被告分案處理。

餘下6名被告原可自由出入境,法官昨向各人新增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6名被告須於明天下午4時前交出旅遊證件,保釋金額等條件則維持不變。另外,被告林倫慶有意更改保釋條件,他將於周二(12日)向法庭提出申請。

資料顯示黃、李兩人今年9月同赴英國倫敦,出席居英港人舉行的雨傘運動3周年紀念活動,兩人在西敏寺國會大廈外舉起黃傘及橫額。其後黃台仰獲法庭批准在11月4至20日往德國及比利時,返港後24小時內須回大埔警署報到,並向法庭交還旅遊證件,但黃沒有現身,高院在上月22日首次發拘捕令通緝。

據悉,李在11月與黃同遊,但因李一向的保釋條件不包括禁止離港或定時去警署報到,故直至李昨缺席聆訊,他失去聯絡一事才曝光。

李曾任梁頌恆議員助理

李東昇除了是本民前成員,亦曾擔任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的議員助理。早在梁頌恆進入議會前,李與梁頌恆合組名單出選新界東選區。李排在名單第二位,未能晉身議員之列。

本案原本的8名男被告黃台仰、李東昇、梁天琦、無業的李諾文、散工盧建民、技術員林傲軒、售貨員黃家駒、及地盤工林倫慶(21至30歲)原共被控10項控罪,分別是煽惑非法集結、非法集結、煽惑暴動、暴動,及襲警5類,指各人涉於去年2月8及9日在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或花園街犯案。黃台仰及李東昇分案處理後,餘下6人受審時面對的控罪將減至8項,被控4罪的梁天琦仍是面對最多控罪的被告。案件按原定下月18日開審,雖然證人數目或因分案安排有所減少,但審期依照原定的80天。

另外兩名被告「美國隊長」容偉業(33歲)及袁智駒(26歲)較早前已經獲法庭批准分案處理。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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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多次離港 保釋金曾「加碼」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騷亂。

【本報訊】本案原有的8名被告原均獲准保釋,全部人的保釋條件均包括禁足令,不能到旺角案發現場一帶,但唯獨黃台仰一人須額外遵守宵禁令、禁止離港及定時向警方報到的條件。保釋期間,黃多次申請短暫離港均獲法庭批准,他到過印度、比利時、英國等,每次返港後均「乖乖」交出旅遊證件予法庭保管,並依期應訊,即使遲返一、兩天也會透過律師通知警方及法庭。

黃台仰上月外遊返港後因沒有依時送交旅遊證件到法庭,在上月22日遭發出拘捕令,在此之前他一直透過法援聘用大律師梁耀煒代表,但自拘捕令發出後,現沒有律師代表他。據悉,黃在過去一年多,先後多次外遊後均有依時交還護照,偶有遲返港,也會有交帶。

大狀:若逼切需要離境可申請

資料顯示,黃台仰在保釋期間每次出訪外地,均須獨立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在指明日子離境,有時更須「加碼」交出額外保釋金,回港後則要在指定時間內向法庭交還旅遊證件及向警方報到。

自稱信奉藏傳佛教的黃台仰,去年4月應美國民間組織邀請,到印度達賴喇嘛寓所出席「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同年9月他與梁天琦前往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席有關西藏人權的會議,之後參觀取錄他讀哲學證書課程的英國牛津大學;去年12月,黃再獲准前赴台灣,出席國際人權嘉年華,及與基進黨和民間組織會面。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查詢時指,本案8名被告中,現有2人未能到庭應訊,若法庭考慮到倘繼續原有的保釋條件不變,可能再發生同類事件,禁止其他被告離港的做法便無可厚非,可以理解。

不過,陸偉雄指出,若有個別人士有逼切需要離境,可以向法庭作特別申請,若獲批准,通常的安排是要在離境前及返港後接觸警方。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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