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呈40人求情信包括曾偉雄 朱經緯求判社服令 還柙過年 下周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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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40人求情信包括曾偉雄
朱經緯求判社服令
還柙過年 下周三判刑



朱經緯昨早被鎖上手銬,乘囚車到法庭應訊。謝榮耀攝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傘運期間以警棍擊傷途人,早前罪成還柙候判,在獄中度聖誕及生日。案件原定昨宣判,朱獲曾偉雄及鄧竟成兩名前一哥撰求情信,另有近40人求情,包括退休副處長、助理處長及立法會議員。辯方盼法庭按照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甚至緩刑,惟辯方庭上未有指朱有悔意或向事主致歉。主任裁判官錢禮需時考慮求情信及報告內容,押後判刑至明年1月3日,下令朱繼續還柙。朱要在獄中跨年。
記者:楊家樂 歐陽聯發

被告朱經緯昨早由囚車押送到庭,等候下午判刑。朱略見憔悴,表情肅穆,目光銳利。當錢官步出法庭時他未有鞠躬,獲准坐下時亦未向錢官致謝。其後錢官宣佈押後判刑,朱的代表大狀彭彼得欲繼續陳詞,但未及出聲,錢官已即時下令朱繼續還柙。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大叫:「咁保釋呢?」已返回羈留室的朱向彭招手示意,但隔空來回數句後,彭搖搖頭,朱亦被庭警帶走。據曾探監人士透露,朱在獄中精神不錯。

辯方指案發實屬不幸



辯方求情指,朱返教會30年,今年聖誕未能與家人共聚實屬遺憾,更要獨自在獄中過生日,不禁問為何落得如此下場,朱要以這種形式結束警隊生涯,已是最大懲罰。辯方強調朱是教徒、忠誠的公僕、好友、好爸爸以及兩個女人的好丈夫,今次案發實屬不幸。朱由事發至被捕歷經2年4個月,到定罪更達3年1個月,延誤甚久,一家身心俱疲。

辯方又呈上40封求情信,直指其中包括兩名前警務處處長,以及多名退休副處長和助理處長,盡皆證明朱獻身警隊,多年來服務社會,盡忠職守,表現卓越,並曾獲特首及公務員事務局嘉許。

據了解,兩名前一哥分別是在9.28催淚彈清場行動後向前線人員高呼「你哋冇做錯到」的曾偉雄,及曾就警隊執法問題向公眾道歉而被戲稱為「Sorry Sir」的鄧竟成。上次及今次也有到庭的退休刑事及保安處處長羅夢熊亦有寫求情信。

另外,香港警司協會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分別寫信聲援朱,其中後者主席更表示會毫無保留支持朱,辯方指可見全港警員支持朱的說法有根有據。當中有人揚言朱當時臨近退休,大可向警方申請不參與行動,但朱仍堅持走到最前線,令人欽佩。

此外,朱不但在港訓練警員,亦曾代表本港到澳門訓練執法人員,獲當地治安警察局及海關撰信支持。4名本港立法會議員、包括葉劉淑儀亦有撰寫求情信,他們均與朱相識。而的士前線司機總會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亦有求情。

辯方再次覆述案情,指案發當日現場聚集500、600人,狀況瞬息萬變,朱可能判斷錯誤,但大眾不能事後孔明指摘他,而警例的確賦予警員酌情權使用武力,朱只為執勤,並非為打人。朱受上級指示,不容群眾再佔據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路面,加上經歷長時間佔領運動,為保亞洲最佳警隊聲譽,壓力甚大。

辯方更將矛頭指向事主鄭仲恒,揚言他根本不應留在現場,質疑他是運動中活躍分子。錢官質疑案中根本沒證據指鄭是衝擊者,更何況法庭已裁定鄭是途人。辯方遂謂最重要是被告覺得事主是衝擊者之一,才會使用武力,並非漫無目的地打人。現在朱既已退休,重犯機會已不存在。
案件編號:ESCC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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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被稱「好老公」
官:不是已離婚嗎?



朱經緯前妻(左)昨離開法院時被傳媒追訪,表現慌張。

【本報訊】案發後網民對朱經緯起底,一直流傳他有「兩頭家」,疑團昨終解開。辯方求情時稱朱是個「caring husband(體貼好老公)」,主任裁判官錢禮即打斷,反問根據服務令報告內容被告不是已離婚、兼且開展另一段關係嗎?辯方確認,但強調朱對兩名女士而言都是好丈夫;朱與前妻關係沒破裂,兩兒子是警員,女兒則讀法律。

本報之前發現朱經緯經常在柴灣和筲箕灣出沒,更多次帶同一名女子和男童外出用膳。惟該女子及男童從未到庭旁聽,只得朱前妻及兒女到庭。朱任職督察的幼子Anthony上周到庭聽取裁決,入升降機時與在場記者發生輕微碰撞,爆粗罵記者。

撐警年長成員大叫被非禮
到庭旁聽的前妻昨成為傳媒追訪對象,一批撐警大聯盟的年長成員自告奮勇護航,眾人一出法院門口便向左行,沿途男的大叫「打人呀」,女的則大叫「非禮呀」,有記者被推撞致跌倒在馬路,場面混亂。有警員遭聲援的男女拍打未有出聲,但有記者衝前拍照則被警員拉開警告。

前妻與親友幾經波折才能上車離開,撐警大聯盟召集人張美芬自稱遭記者非禮,問:「頭先邊個非禮我?」張獲友人聲援,但未有記者理會。開庭前一批朱的支持者嗌咪聲稱案件是「世紀冤案」,大播音樂預告「今晚我哋慶祝」,又矢言「我哋會喺度靜坐,直至有判決為止」,但朱經緯囚車一走,全部人準時走人。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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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倘無真誠悔意 或不獲判社服令


朱經緯昨由囚車押離法院。李家皓攝

【本報訊】根據上訴庭案例,任何案件的被告是否適合判社服令,須符合6個條件,包括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微等。辯方昨求情指朱經緯在案發時只是「判斷錯誤」、「計算錯誤」,又批評事主鄭仲恒根本不應留在旺角。有律師指上述求情內容或已反映朱沒真誠悔意,裁判官可不跟隨報告判社服令的建議,改判其他刑罰,例如監禁。

上訴庭案例指,法庭考慮判一名被告接受社服令前,要先評定該被告是否符合6個條件,包括過去沒刑事案底、有穩定家庭背景、有良好工作紀錄、有職業、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微。

朱堅稱案發時判斷錯誤

律師黃偉能接受查詢時指,一般而言,若被告被定罪後仍不認為自己有錯,不接受法庭對事實的裁決,這已反映該被告沒真誠悔意。他指就朱案而言,裁判官已裁定事主只是路過案發現場的途人,但若朱仍認為事主是衝擊者之一,朱只是「判斷錯誤」,這講法或已不算有真誠悔意。至於朱已離婚,他指朱仍算是有穩定的家庭背景。

黃續指,一般刑事案的被告在原審求情時,對裁判官作出的事實裁決或會有所保留,不會承認全部責任,以免影響將來就定罪提出的上訴。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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