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 星期三

律政司上訴要13被告即時入獄 反東北發展示威者闖立會 官:咁都唔係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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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要13被告即時入獄
反東北發展示威者闖立會 官:咁都唔係暴力?



一眾被告昨到庭應訊,並強調對於衝擊立法會反東北發展而面臨監禁絕不後悔。朱永倫攝

【本報訊】13名示威者大前年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企圖強闖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時原審裁判官明言,贊同被告為社會上備受忽略的市民發聲,終判他們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昨向上訴庭申請加刑至即時監禁。上訴庭法官看畢案發片段,認為被告明顯使用暴力,更反問:「係咪只要有人有崇高理念,就可以用暴力?亦因為佢有崇高理念,阻嚇唔到佢,所以唔可以判阻嚇性刑罰?」
記者:蘇曉欣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梁曉暘、劉國樑、梁穎禮、朱偉聰、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已完成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招昨缺席聆訊。


郭憬憲大律師


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一直備受爭議,不少居民反對遷拆,亦有人質疑地產商早已收購及囤積大量土地。

大狀:片中行為屬合理武力

控方昨播放立會門外閉路電視片段及相關新聞片段,指示威者除了用竹枝撬開玻璃門,亦有用金屬硬物,推測硬物可能是從雨傘或手推車上拆出來。代表5名被告的郭憬憲大律師強調,原審裁判官溫紹明裁定13名被告非使用暴力,亦認為被告有強大信念,判處阻嚇性刑罰亦阻嚇不了他們。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看片後,質問「咁都唔係暴力」、「阻嚇唔到就唔使判阻嚇性刑罰呀?」

郭認為,片中行為僅屬「過激嘅行為」,最多只是合理武力。3名上訴庭法官聞言均追問暴力、合理武力及過激行為的分別,楊官更激動地數度逼問郭:「我唔理原審裁判官講乜,有乜用心!今朝播嘅行為係唔係暴力?我問你呀!」郭重申只是合理武力,並非暴力。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浩銘亦指,對有保安受傷表示遺憾,但從沒意圖攻擊任何人,一直主張和平抗爭。

郭亦反對控方作出額外說法,指原審裁判官只裁定被告用竹枝撬門,沒有提及金屬硬物,上訴庭不應考慮,楊官即時反駁:「乜都唔畀睇,即係捂住上訴庭隻眼啦?即係盲人摸象啦?」楊官又指原審裁判官或只是沒有將此觀察寫進裁決書,「如果你係啱,咁300頁判詞都寫唔晒」。郭重申,現時是刑期覆核而非重審,上訴庭只可以在原審裁判官設立的框架下討論。

官指會考慮行動背後動機

郭讚賞原審裁判官的判刑有智慧,未有將被告收監,反而勸被告日後要用更聰明的方法表達意見,並指原審判詞中已明確表明,任何人都不應使用暴力,已將一個清晰的訊息傳遞給公眾。

郭又引用一個300多年前的英國案例,當時國民反抗極權帝王暴政,遭楊官質疑案例太過年代久遠:「成300年前!你覺得𠵱家邊個係不理人民嘅君王呀?嗰時係極權政府!你覺得可以同𠵱家嘅香港相提並論?」郭表示當時東北計劃官商勾結,被告的公權力被壓迫,從而反抗暴政,直言「上訴庭唔可以扮睇唔到」。潘官表示會考慮被告行動背後的動機,但不會對新界東北是德政還是暴政有定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AR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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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監禁 13被告毫不後悔


何潔泓於社交網站指出,反抗者已嘗試多個途徑反對東北發展仍徒勞無功,案發當日行動是經過慎重思考。何潔泓fb圖片

【本報訊】13名被告於強闖立法會被裁定罪成後,均表明沒有悔意,原審裁判官亦直言不驚訝,指他們忠於自己原則。3年過去,13名被告現或面臨監禁,至今仍堅持毫不後悔,稱挺身而出反對政府硬推東北計劃,是盡一己責任,犯下的罪行亦非姦淫擄掠。但法官彭偉昌回應指,無論新界東北計劃有否賠償、賠償額是否足夠及有否諮詢,「法庭唔識去determine(決定)」;潘兆初法官亦緊接稱「唔止唔識,係唔可以去determine」。

何潔泓:無可奈何的選擇

律政司質疑眾被告沒有真誠悔意,而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早前於其社交網站指出,反抗者已經嘗試多個途徑反對仍徒勞無功,當日行動是經過慎重思考而無可奈何的選擇,強調最暴力的是不民主的社會制度,對當日的行為無悔。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黃浩銘,昨日表示政府在未有做足諮詢的情況下,便硬推新界東北計劃,當日挺身而出反對是「盡咗自己嘅責任」,犯下的罪行亦非姦淫擄掠,已經得到適當刑罰,僅稱行動或可以和平的方式做得更好,但是絕不後悔。

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一直備受社會各界爭議,政府計劃發展古洞北、粉嶺北和坪輋一帶的農地作商業及住宅發展,早於2008年開始進行公眾諮詢,但是一直面對各界的反對聲音,不少新界居民反對遷拆,亦有人質疑地產商一早已經收購及囤積大量新界土地,時任發展局局長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亦被傳媒揭發在發展區域囤積多達1.8萬呎農地,地產商及陳被指可從收地賠償中獲利,有官商勾結之嫌。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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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休會原因不明不應加刑


多名示威者大前年6月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企圖強闖立法會大樓。

【本報訊】律政司要求將13名被告收監,稱他們衝擊對象是立法會,而當時正值財委會進行,被告的行為是公然挑戰公共秩序,漠視法紀。雖然審訊時沒有證據提及財委會提早休會的原因,但兩名法官仍主動問休會是否與衝擊有關。被告大狀指,休會可能是主席受壓力,上訴庭不應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加刑。

楊振權副庭長最初提出質疑,律政司回應指沒有證據指休會與衝擊有關,原審時傳召時任主席曾鈺成,主要問及立法會有否設立報警機制。潘兆初法官又提出,有官方新聞稿提及,會議因為衝擊而提早結束,被告一方反駁指,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或因為受到壓力而提早休會,例如時任議員何秀蘭曾叫吳「要出去向示威者交代」或令吳休會,可見休會原因不明,不應成為加刑理由。

控方:沒人死屬好彩

律政司另外指,一眾被告屬集體行動,罪行極之嚴重,控方認為需向本案被告,及將來有機會犯下有關罪行的示威者帶出一個阻嚇訊息,就是罪行會帶來嚴重後果;控方又指,示威者人多勢眾,沒有理會警方,這情況或有機會演變成暴動。法官關注當天現場人數,惟控方坦言沒有明確數字,只可粗略估計有過百人。控方又指,衝擊行為損壞了立法會財物,維修費達42萬元,有保安受傷手指骨骨折,形容沒人死亡僅屬「好彩」。
■記者蘇曉欣、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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