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6日 星期日

港商失蹤露宿東莞街頭11年 義工破解「密碼」助回家 妻:孩子長大了,你去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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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失蹤露宿東莞街頭11年 義工破解「密碼」助回家
妻:孩子長大了,你去了哪?



【流落街頭】■港商陳志健年初被義工發現在東莞鳳崗雁田市場露宿。受訪者提供圖片

【本報訊】中港兩地上演生命奇蹟!曾在深港經商的港商陳志健,11年前失蹤後音訊全無,家人多年來尋人無果。內地救助流浪者組織「讓愛回家」早前收到報料,指東莞鳳崗鎮發現一名露宿街頭多年的流浪漢,追查發現他就是港人陳志健。內地義工安排陳與妻子視像通話,陳妻向丈夫泣訴:「孩子長大了,你去了哪?」到上周四,陳在港府駐粵辦人員幫助下,已回港與家人團聚。記者:廖智廣 鄭志聰 文志華

內地「讓愛回家」創辦人張世偉昨向《蘋果》訴說這次幫陳志健尋回家路的歷程。今年1月31日,義工透過市民報料,在東莞鳳崗鎮雁田市場門口找到68歲的陳志健。當時陳已在當地流浪約11年,從不與人交流,餓了就在垃圾桶找食物,睡在地板上。


【查探身份】陳曾寫下一串號碼,義工起初無法破解,後來香港義工認出是身份證號碼。


【提取指紋】義工帶陳到深圳羅湖海關提取指紋,交予香港義工協助核實身份。

疑曾中風 不開口說話

陳當時意識清醒,但身體狀況欠佳,肚子很大,呼吸有點困難,右臉偏癱,眼口都斜了,似乎曾中風或患重病。

義工們此後常與陳溝通,但他從不開口說話,只好請他填寫個人資料,陳在紙上以繁簡體字夾雜寫下「陳志健」、兒子姓名,以及一個地址「廣東開平沖美村」。義工根據線索幫他尋找家人,可惜無功而還。陳其後又寫了一串號碼,但內地義工不知道號碼的含義,無法破解「密碼」,直至本港義工看到後認出是香港身份證號碼。張世偉說:「拿到這個號碼的時候,感覺像是香港的車牌。當時我們就發到微信群,群裏的香港義工看到後,說是香港身份證號碼。」

義工得知陳是港人身份後,其回家路漸露曙光,義工帶他回工作室照顧,洗澡、剪髮,給他新的衣服,也帶他游泳、行商場、逛公園。而在陳回答的問卷中也顯露一些關於流浪的蛛絲馬迹,包括他最後一次到內地是經沙頭角口岸過關、住在灣仔,及表達出想回香港的意願。

至7月30日,陳志健在義工陪同下到深圳羅湖海關派出所,在警方協助下套取指紋,並交由本港義工帶回港核實;最終確認陳是香港失蹤人口,同時找到其家人。陳隨後與妻子楊女士視像通話,楊說:「丈夫失蹤10多年,模樣大變,但基本上能確定片中的他就是自己老公。」值得慶幸的是,陳透過本港駐粵辦工作人員協助,上周四回港與家人團聚,回港後先到北區醫院檢查,再返回家中。據稱,陳妻亦從昆明回港與丈夫團聚。


【與妻對話】■陳月初獲安排與妻子視像通話,兩人久別重逢,激動落淚。


【回港團聚】■香港駐粵辦上周四派員將陳志健接回港。

妻攜子尋人一年始報警



據義工提供資料顯示,陳志健比妻子大16歲,兩人1991年結婚後育有兩子,陳在深港兩地經營電子貿易生意。然而,2006年3月11日大仔11歲生日那天,陳離奇無故失蹤,楊女帶兩子在深圳尋人一年後,於2007年在港報警。有指楊女當時以為陳在內地包二奶及拋妻棄子,至2010年陳母逝世,楊女帶兩子回港奔喪,同時盼與丈夫見面,但陳仍沒現身。幾年後,她帶着孩子回雲南昆明生活。《蘋果》希望透過義工聯絡楊女,但楊拒絕採訪。

義工對陳志健的背景及身世毫無頭緒,失蹤原因、流浪過程亦成謎。張世偉表示,流浪街頭不外乎3個原因:生意失敗,心理出現異常;遭遇犯罪或被綁架遺棄;突然患中風等重病,家屬無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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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妻「視像」重逢 邊哭邊撫屏幕


陳志健(左)與妻子(右)1991年結婚,先後誕下兩子。

【本報訊】失蹤11年、流落東莞街頭的港商陳志健,被內地義工發現後協助返港。義工在陳返港前夕,安排他與妻子透過手機視像通話。兩人久別重逢激動落淚,陳無法說話,只能一邊流淚,一邊用手輕觸手機屏幕,撫摸屏幕上妻子的臉龐,安慰對方不要難過。

「沒想到事隔11年,他們夫妻倆以這樣的方式見面了,當時夫妻倆都哭了」。義工張世偉昨向《蘋果》說,陳妻楊女士聽到丈夫仍生還,一直無法相信是事實,直至義工安排兩人上周三透過視像通話見面,楊才認出對方就是失蹤已久的丈夫。由義工提供片段可見,陳看着手機中的妻子,低頭無語,陳的姨仔也在通話畫面現身。

港地址無人應門

張世偉表示,陳當時表現興奮,但他未能開口說話,只能點頭或搖頭回應。妻子看到丈夫後泣不成聲,陳也流淚。張說:「因陳大叔不能講話,用手觸摸手機屏幕,摸屏幕上他老婆的臉,意思是要她不要哭。」場面令人動容。義工指,陳妻向丈夫表示:「孩子長大了,你去了哪?」但視像通話中不見兩人的兩名兒子,他們一個已大學畢業,一個仍就讀大學。因楊女不想讓他們得知爸爸曾流浪,讓孩子內心受傷害,只告知其父仍生還。

陳志健身份成謎,《蘋果》記者昨根據義工提供地址,前往其灣仔住所探訪,據悉陳的胞妹仍居上址,但記者在單位外多次拍門,至昨晚仍無人應門。大廈看更對於戶主是否姓陳並無否認,但記者再查問陳的情況,看更卻不願多說。
■記者廖智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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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7年可視作法律上死亡


大律師陸偉雄

【本報訊】港商陳志健失蹤11年後雖被尋回,但令人關注他會否已變得一無所有。據香港法例,若有人失蹤滿7年兼杳無音訊,其配偶或直繫家屬如父母及子女等,可向高院申請頒佈失蹤者法律上死亡,從而繼承失蹤者財產物業、領取保險賠償、或與失蹤者離婚。而失蹤者被宣告死亡後重現人間,確有可能會一無所有。

事主「翻生」難追回財產
大律師陸偉雄說,香港法庭對法律上死亡的宣告要求非常嚴格,申請者要證明事主完全失蹤及相信已死亡,包括沒任何出入境紀錄、及沒在任何地方留下蹤影,故實際上一般須在事主失蹤8至9年後才會宣告他死亡。

據資料,華懋集團前主席王德輝1990年4月被綁架失蹤後,高院於1999年9月才宣告他法律上死亡,隨即觸發遺產爭奪戰。

但陸表示,被宣告法律上死亡的失蹤者即使日後重現人間,一般也不能要求取回已被遺產受益人取去的財產物業,除非事主能證明自己「被失蹤」是有刑事成份兼與受益人有關。另外,若已買人壽保險的失蹤者,於被宣告法律上死亡後再現身,保險公司極可能會重啟調查,若確認失蹤有詐騙嫌疑,或會追討已付予受益人的保險賠償。被宣告法律上死亡的失蹤者重現人間,可向入境處取回身份,但可能已無家可歸。今年3月,「讓愛回家」義工在內地尋回失蹤11年的港婦辛美英,有精神病的她返港後,得知丈夫已申請離婚另組家庭,景況堪憐。
■記者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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