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 星期六

向胡總示威5子被控 警長承認無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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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5名成員在北大嶼山公路向胡錦濤抗議,被控違反交通條例。

【本 報訊】國家前主席胡錦濤於去年6月訪港,其車隊行經北大嶼山公路時,有社民連成員將車停在路肩,然後跳車跑上山坡,展示兩張寫上「平反六四」、「還我旺 陽」的巨型橫額,其中五人因此遭律政司票控違反交通條例。三名認罪被告批評警方作政治審判,對異見者有殺錯無放過,「要用到交通條例咁難搵嘅嘢去告」,浪 費納稅人資源。

3人認罪斥政治審判

被告林森成昨承認在快速公路路邊停車,陶君行及馬雲祺則承認在無合理辯解下非身處汽車內或車上而停留在快速公路;黃浩銘和陳德章否認傳票受審,兩人指示威遭警方針對,揚言要繼續司法抗爭。

案發於去年6月29日,林駕私家車往北大嶼山公路機場方向,其間一直遭警車尾隨,私家車突然在路肩停下,其餘四被告下車攀越分隔公路的鐵絲網,橫過翔東路爬上山坡展示兩幅橫額。

負責巡邏的警長供稱是收到指揮中心指示,尾隨一輛思疑為示威者的車輛,他承認示威行動無導致交通意外或擠塞,但認為示威手法有問題,不能視作和平示威。

林 求情時批評事件屬政治審判,指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醉駕兼切雙白線竟遭放生,小巿民示威卻遭檢控並不合理。陶稱犯案只為近距離向胡表達意見,警方將示威區設置 在老遠的瞭望台位置,令他們無法表達訴求。示威行動無影響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批評檢控屬有殺錯無放過,想盡辦法檢控異見人士,「要用到交通條例咁難搵 嘅嘢去告」,浪費納稅人資源,直言「呢啲控罪微不足道,法庭鍾意點判都無所謂」。

三名認罪的被告均表示選擇認罪因不想浪費時間再到法庭,要求即日判刑,但裁判官指須整體考慮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待案件審結始作判刑。
案件編號:TWS18889-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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