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70818/20125121
上訴庭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 歪風影響年輕人
重奪公民廣場案 雙學三子改判即時入獄
【本報訊】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26」發動重奪公民廣場,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惟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一年內兩度提出覆核,要求將三子即時收監。上訴庭昨頒下判決,狠批有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歪風,影響年輕人,上訴庭決定,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明言今次判監若不能以儆效尤,下次再有人犯同類型罪行,法庭將會判得更重,以維護法治尊嚴。三子明言上訴至終院。
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歐陽聯發 勞東來
上訴庭指,就着黃之鋒及周永康的非法集結罪,以8個月作量刑起點;羅冠聰犯下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則以10個月作量刑起點。根據慣例,上訴庭處理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時,可酌情扣減一個月,再考慮到黃及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額外扣減多一個月,最終分別判處黃入獄6個月、羅入獄8個月及周入獄7個月。黃及羅原先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原判入獄3周,緩刑1年。
羅冠聰:我哋內心都係自由
案件昨吸引大批市民到庭聲援及過百中外傳媒採訪,除了黃及羅所屬的香港眾志,昔日的一眾學聯「戰友」及多名泛民中人亦到庭支持,整個高院地下大堂擠得水泄不通,場面墟冚。三人判刑前作「最後發言」,羅批評律政司抹黑參與重奪公民廣場及雨傘運動的市民是暴徒,自言對參與雨傘運動絕不言悔,「無論結果如何,我哋內心都係自由嘅!」黃則希望市民繼續關注其他無名的抗爭者,「希望下年監獄出嚟之後,見到有希望嘅香港,見到一班唔放棄嘅香港人」;周自言因指出國王新衣的謊言而受到打壓,但相信烏雲定必退散。
三子於庭內等候判刑時一直面露微笑,得知需即時入獄後亦表現平靜。黃離庭前在犯人欄內振臂高呼「香港人唔好放棄」,庭內有市民即和應「加油」。
上訴庭三名法官昨均於判詞中狠批三子行為,其中楊振權副庭長更指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一些有識之士以追求理想或集會、言論及遊行示威自由為名,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違法卻拒絕認錯,公然蔑視法律,更自覺光榮及自豪,形容想法傲慢和自以為是,卻不幸深深影響年輕人,令年輕人遊行集會時,肆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官:講「和理非」是自欺欺人
楊官續指,三子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三人明知公民廣場關閉及有保安把守,知道極可能造成人命及財物傷亡;三人屬學生領袖,明知強闖公民廣場有被捕風險,但仍於集會內呼籲或煽惑其他年輕學生犯法,行為極不負責任,「可能會導致該些年輕學生抱撼終生」。
楊官認為三子口講「和理非」只是自欺欺人,斥責三人至今仍拒認錯,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行使集會自由時必須守法,任何暴力行為定必遭嚴懲,「否則社會不會和諧進步」。
法官潘兆初亦指,近年屢見和平集會最後演變成非法暴力行為,事後違法者通常被控非法集結或類似罪名,而裁判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由判處即時監禁,至判罰社會服務令不等,判刑懸殊,或令市民對法庭的判決產生疑問,影響司法公義,希望借此判詞為其他法庭的判刑定下指引。
潘官強調,三子不能自稱因行使遊行集會自由而被定罪及判刑,他們之所以成為階下囚,全因他們僭越法律界線,嚴重違法,法律制裁並非剝奪或打壓他們的遊行示威自由。
法官彭偉昌亦批評,三子將行之有效的法律視為妨礙言論自由實屬無理,肆意違法但仍自我感覺良好,行為及精神上均在藐視法律,這種態度一旦蔓延,將會帶來惡果,法庭不能寬鬆處理上述行為。
案件編號:CAAR4/1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40
官:集會涉暴力即僭越法律界線
2014年9月,學民思潮及學聯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
【本報訊】「暴力」一詞在整份判詞中出現100次,法官潘兆初指《基本法》保障集會自由,但此權利並非絕對,集會人士不可藉行使權利而為所欲為,強調集會一旦牽涉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擾亂公共秩序,即僭越法律界線,應受嚴懲,若果法庭不維護公眾秩序,社會便容易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判詞更寫上英文anarchy(無政府狀態))。集會是否涉暴力、如何暴力是判監關鍵因素,而上訴庭認為,本案明顯涉及暴力之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
潘官指法律對集會權利設有限制,不得藉集會「干擾或威脅干擾公共秩序或破壞社會安寧」和「非法干擾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前者旨在維護公共秩序,後者則尊重和保護他人依法享有權利和自由,兩者均是文明社會的標誌,故市民享有集會自由的同時必須守法。
指煽惑年輕人犯法極不負責
潘官引述終院案例指法律設有界線,用予區分何謂和平示威、何謂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若示威一旦牽涉暴力,則超越了受憲法保障的和平示威界線,進入非法活動領域。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曾謂重奪公民廣場中的「奪」字有暴力意味,潘官直指本案明顯涉及暴力之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並詳細列出8點逐一點出箇中嚴重及暴力之處。
潘兆初法官指出,雙學三子的所作所為經過商議,並非一時興起的突發行動,他們向參與行動的人士派發「被捕須知」,可見行動是違法,可預期與保安和警方爆發衝突,衝突如同暴力。當保安和警方作出勸喻,更甚展示紅旗警告使用武力,他們仍然繼續不法行為,自以為是,漠視法紀,即使最後只有10名保安受輕傷,亦不能因而斷定暴力程度輕微。
他強調三子是學生領袖,有一定號召力,卻煽惑年輕人一同犯法,羅冠聰當時高呼「你封一次,我哋爆一次」及「有人有心臟病警方唔畀救護車入場」等沒事實基礎及極挑動情緒的說法,極不負責,所以以本案的嚴重及暴力程度而言,法庭必須嚴懲犯案者,以儆效尤。
■記者楊思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36
遺憾今天「唔可以同Alex講生日快樂」
周永康父:為愛兒驕傲
雙學三子昨接受判刑前,在庭外與戰友岑敖暉相擁。朱永倫攝
【三子入獄】
【本報訊】雙學三子入獄,最難過的莫過於三人的父母。周永康的父母昨日親身到庭支持愛兒,周父表示,對三人所為感驕傲,無悔支持他們,並指法庭或望以重刑阻嚇他人,但長遠而言或會有「反效果」,激發更多年輕人政治醒覺。今日是周永康27歲生日,周父昨晚雖然已與愛兒預祝,但他仍強忍眼淚稱:「聽日(今日)唔可以同佢講生日快樂。」黃之鋒母親亦撰文說:「為何香港墮落如斯,如此對待這一代的孩子?」
記者:蘇曉欣 麥志榮
周母昨聞判後激動痛哭,需要旁人攙扶離庭。周父離開時被問到對兒子有何祝願時稱:「我同Alex(周永康)講,要發生嘅就要發生,要面對嘅就要面對,都係咁度過。」問到今年是否兒子最難過的一個生日?周父稱「唔識答」,直言為兒子入獄感到心痛,希望可遙遠祝福兒子,但苦笑「都唔知係咪叫(講)生日快樂」。
羅冠聰母轟高官打壓青年
周父表示,不會評論判刑是否過重,會尊重司法制度,若不滿意結果可上訴。他一直沒叫兒子不要參與社會運動,只望他身體健康,就算3年前重奪公民廣場當晚,他亦只叫兒子不要傷害其他人。他指兒子在外國讀書,父子兩人的肉體雖非日日在一起,但精神一直同在。周永康母親亦透過周父表示,對判決十分傷心,感兒子的行為是為了香港將來變得更好,是大公無私的決定,絕不會批評三人行為。
羅冠聰的父親昨日亦有到法庭,但未有回答傳媒提問。至於羅母雖然未有現身,但她日前就接受了毛記電視訪問,與兒子羅冠聰在宣判前吃「最後晚餐」。羅母受訪時忍不住在鏡頭前痛哭,「年青人發聲就受打壓,邊個做阿媽唔心痛」。她痛斥現在的高官只為「搵食」,並非為香港,「係呢班人要置後生仔於死地!」
羅母稱兒子曾表示,「佢話我係為咗社會,自私唔行出嚟,呢個社會冇得改變,我冇得講」。愛子心切,她不禁埋怨:「我話佢係蠢仔,蠢到(揀)咁難行嘅路嚟行。」
被問到兒子將被判刑,羅冠聰母親感到不平:「梁振英同周浩鼎單嘢,點解唔去告,點解年青人做少少嘢,咁大打壓,法律變咗一個武器。」她坦言接受不了兒子要坐監,很擔心兒子「一日都重,唔好話兩年」、「我承受唔到,我今日都喺度喊!」至於對兒子的叮囑,她只能重複說:「叫佢小心啲、小心啲!」
黃之鋒母嘆香港墮落如斯
黃之鋒父母昨未有到庭旁聽,但黃母於判決前3小時撰文,待兒子判刑後放上社交網站,明言早已估到判決會令她十分失望,指兒子已履行了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窮追不捨,誓要兒子入獄,反問「重奪公民廣場」何來暴力,感嘆「扼殺年輕人的滿腔熱誠和理想,對社會的願景和抱負。為何香港墮落如斯,如此對待這一代的孩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62
戴耀廷引英案例:公民抗命是文明標記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均批評當權者打壓爭取公義的市民。資料圖片
【本報訊】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改判入獄6至8個月,判詞明言「社會瀰漫一股歪風」,稱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公然蔑視法律,矛頭直指「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戴昨回應時,引述英國公民抗命案例,指公民抗命是文明的標記,又強調公民抗命可修正法律的不公義,稱黃之鋒等三人將來可更有號召力、影響力,「相信當權者會有一日後悔,將佢哋放入監倉」。陳健民則堅持,以參與雨傘運動為榮。
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指,不點名批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指該批人士公然蔑視法律,「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稱黃之鋒等三人是「不幸地」受歪風影響的極佳例子。
佔中發起人之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昨回應,指法庭看不到一個社會需要判詞中的「歪風」。他引用英國大法官、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Lord
Hoffmann在2006年的一宗案件,指公民抗命在普通法有悠久及光榮的歷史,稱有人違反法律挑戰法律或政府行為中的不公義,才是「文明社會的標記」。他又稱,當法律途徑未能有效修正法律不公義,公民抗命就變得必須。
陳健民:政府阻嚇極愚蠢
戴續指,法院判刑時亦應考慮公民抗命者真誠的動機,批評上訴庭定調公民抗命非常負面,「哪一個更文明,自有公論」。他續指,在公義面前,法官與公民抗命者是平等的。他亦指是次判刑較過往同類事件重,是政府、法院的一個訊息:「佢哋想話你知,破壞社會秩序就要承擔刑責。」惟他認為這樣只會適得其反,「好似新界東北、佔中嘅根源依然冇解決,香港依然都係地產霸權、冇民主」,最終民怨只會累積。
戴又認為,包括新東北案的13名被告、雙學三子等年輕示威者,將來會獲更多人同情而產生更大影響力,「我相信當權者,會後悔今日送佢哋入監獄,因為(判刑)只會令佢哋更有影響力」。
佔中發起人陳健民則指,政府以法律阻嚇市民爭取民主是極愚蠢做法,亦指該批青年回來時將帶着更強大的道德力量與專制政權周旋。他又指,就算最終要坐牢,亦會以參與過雨傘運動為榮。本報截稿前,未能聯絡佔中三子另一人朱耀明。
■記者葉偉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76
原審被指犯5原則錯誤
周永康父親昨指判決反激發更多年輕人政治醒覺。
【本報訊】原審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強調本案與一般刑事案截然不同,信納三子非只為個人利益或傷害他人。她形容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在於較為純真,但可能衝動偏激忽略後果,「就如錢幣兩面,有美好一面,也有缺失一面」。上訴庭就側重於「缺失一面」,認為須加重懲罰與阻嚇,並列出張官犯下5項原則性錯誤。
稱體現「和理非」遭反駁
張官指相對本案後的不同政治事件,三子行為溫和得多,亦不認同示威者非常暴力,從錄影片段所見三子一直主張和平、理性及非暴力,雖有保安員受傷,但沒證供顯示三子有份參與,或有意圖使他人造成該傷害。
張官在判詞引述三子背景時指,三人均為年輕學生民主運動領袖,未曾犯事,對政治滿腔熱誠及有理想並付諸實行,真心因為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而表達意見及訴求,並非只為自己利益或傷害他人。他們熱心參與得到家人體諒及支持。張官更指處理勇於表達意見的年輕人時,若他們非只為個人利益或傷害他人,法庭應較寬容及嘗試了解他們背後動機。
但上訴庭指張官忽略本案是大規模非法集結,暴力衝突風險很高,客觀而言三子必可預計衝突無可避免。不能因10名受傷保安只有1名傷勢較重,就說暴力很輕微。張官雖接納三子真心相信公民廣場富歷史意義及代表性,只想入內圍圈及叫口號,而她批評羅冠聰煽動市民擾亂秩序時,亦提及羅不停呼籲在場人士注意安全和秩序,及提醒有關法律風險,建議學生及不清楚責任的人不應參與,但上訴庭指張官忽略了雙學當晚已在政總外完成集會,沒絕對權利一定要進入公民廣場,卻執意強行進入,行徑自以為是,漠視法紀。
■記者勞東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86
三官處理多宗社運大案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
【本報訊】反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的13名示威者,以及重奪公民廣場的3名學生領袖,因為律政司覆核刑期,3天之間統統淪為階下囚。審理兩宗案件的法官組合相同,均是楊振權、潘兆初及彭偉昌,3人亦各自處理過不少備受關注的社運大案。
楊官准打曾健超三警保釋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近期處理比較矚目的案件,要數七警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被裁定佔領運動期間在暗角拳打腳踢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的七警,各被判監兩年,全部已獲保釋等候上訴。最先暫時「出獄」的劉卓毅、劉興沛及黃偉豪,正是楊官審理,他認為三警刑期可能過長,批出保釋申請。
潘兆初及彭偉昌均是上訴庭法官。潘官曾在佔領運動初期頒令禁制佔領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一帶,亦有份處理因宣誓風波最先被DQ、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案。
在旺角佔領區清場被拘控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快必」譚得志等人,以街頭傳道及需要回學聯會址開會等理由,申請放寬禁足令規限,則由彭官審理。彭官反駁開會可到其他地方或用視像會議、傳道可委派他人,駁回申請。
另外,潘官於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擔任選舉主任,獲得689票的前特首梁振英,便是由潘兆初根據選舉條例宣佈當選。
■記者伍嘉豪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95
法庭質疑悔意不符判社服
羅冠聰在判刑前與母親接受毛記電視訪問,羅母痛斥高官置年輕人於死地。毛記電視畫面
【本報訊】裁判官張天雁因相信三子有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各人的服務令報告中,羅冠聰承諾日後用合法方式表達意見;黃之鋒及周永康則表示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惟上訴庭最終推翻所有理據,指三人堅持自己清白、又質疑檢控不正當,他們的「悔意」只是表面,不符合接受社服令的條件。
三人堅稱清白
上訴庭法官指,真誠悔意是判處服務令的先決條件。若有真誠悔意,通常會認罪接受法律責任;若被定罪後才說有悔意,法庭有權不接納聲稱悔意。法官指三名答辯人被定罪後,仍認為案件是不正當檢控;三人又堅持自己清白,或堅持自己沒有做錯,法官認為更證明三人沒有悔意。
法官指三人除對受傷保安表達歉意外,仍堅持強行進入政總前地是正確的事。黃在其服務令報告書表明全無悔意,自己是因公義被定罪;羅及周報告書也有類似說法。法官認為三人悔意只是表面,原審張官錯誤等給予三人悔意太大比重。法官另指須判阻嚇刑罰,即使適合服務令,也不宜輕判。
■記者歐陽聯發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210
逾百人到場聲援 逼爆法庭
【本報訊】重奪公民廣場一役掀起雨傘運動序幕,凝聚了一班追求民主自由公義的戰友。三子判刑,過百人到庭聲援,將地下大堂擠得水洩不通,眾人在宣判前擁抱道別,傷感之情流露無遺。長毛梁國雄高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群眾即附和,激昂口號聲充斥每一角落,三子在掌聲中步入法庭,眼神堅定、無懼。
案件昨宣判前發生小插曲,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甫開庭指前晚收到代表黃之鋒的律師樓來信,據悉內容提及一旦刑期超過3個月監禁,他們5年內不可參選立會,要求法庭額外考慮。黃的律師兩度要求押後索取指示,其後撤回信件,楊官批評做法不恰當。
由於庭上座位有限,部份人士坐在地下大堂守候,未見保安驅趕,他們其後往法院停車場待接載三子的囚車駛離法院後才離去(圖)。
■記者楊思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219
黃之鋒未滿21歲 暫囚壁屋
【本報訊】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昨被判囚6至8個月,但黃因未滿21歲,屬於年輕犯人,昨由懲教署安排到西貢壁屋懲教所(圖)。至於羅冠聰及周永康則送往荔枝角收押所,有懲教人員指按既定做法,各人須接受收押程序,並領取編號及換囚衣,再到監獄醫院檢查身體,之後正式度過獄中第一夜。
據了解,黃將於10月滿21歲,屆時懲教署會安排他「過界」到囚禁成年罪犯的懲教院所繼續服刑。據知,懲教署最快今召開由院所監督級人員任主席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編派3子在哪個收押所服刑。按懲教署規定,在囚人士若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預計判囚半年的黃之鋒扣減刑期後須服刑4個月,最快今年12月中出獄;而入獄7個月的周永康須服刑約4個月,預計明年1月出獄;而刑期最長達8個月的羅冠聰,則須服刑約5個月,預計明年1月底出獄。
■記者關英傑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22
稱倘重來一次 仍會跳入廣場
黃之鋒籲港人勿放棄
昨判刑後,鎖上手扣的黃之鋒(箭嘴示)在囚車舉起拳頭。李家皓攝
【三子入獄】
【本報訊】裁決前一天,黃之鋒由早上8時開始,馬不停蹄做了8個訪問,訪問過後,他便要面對人生第一次監禁。從反國教走到重奪公民廣場,再到雨傘運動,身經百戰的黃之鋒亦坦言害怕坐監,他預料會被判監一年,雖然最終減半,但同樣因判刑逾3個月,將不能參選來屆立會選舉。代價沉重,但黃之鋒堅持若重來一次,他仍會爬上3米高的欄杆跳入廣場,並寄語港人勿放棄,「至少我哋呢啲要坐監嘅人都未頹皮,香港人唔好頹皮」。
記者:蘇曉欣
記者本來約了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前日下午做訪問,羅早上稱希望陪家人,未能受訪,為此道歉,而周最終沒現身。黃匆忙趕到,一臉倦容,連衣袖也未捲好。他指之後還要做訪問,晚上會見律師及出席集會,並會在昨早辦好大學手續,好等入獄都有書讀,判刑前才與家人吃午餐。
不想坐監但願承擔責任
黃之鋒判刑前接受訪問,直言害怕坐監。
記者直接問:「驚唔驚要坐監?」黃即答:「咁梗係驚啦!」惟他認為抗爭後被捕入獄,是香港民主化的必經階段,他願承擔此責。他自言與公民廣場有不解之緣,第一次被捕和第一次入獄也是因這個地方。說到底,眼前的青年只有20歲,「我都唔想坐(監),一個月先得兩次機會見到屋企人」。
黃一直希望晉身會議廳議政,惟因被判監3個月以上,5年內不得參選。他自知機會渺茫,出獄後再等5年,最快的一屆立法會選舉已是2024年,他寧出獄後於補選中全力助選。
這一年極具戲劇性,律政司先在裁判署覆核失敗後,咬住不放再到上訴庭提申請,雙學三子面臨監禁,羅冠聰的議員身份亦被DQ,「喺體制內,想青年參政就DQ你;體制外,青年推動街頭抗爭就要你坐監」,他坦言「要對香港法治重新理解,未係好識消化」。
難理解上訴庭看法不同
黃認為過去港人一直覺得法官地位崇高,但最近他想法有變,「點解都係法官(上訴庭法官及裁判官),但對同一件事會有唔同嘅詮釋同睇法?」他對法官指重奪公民廣場中的「奪」字有暴力意味感匪夷所思,笑言一從欄杆跳下來已遭警察拉走,「連推鐵馬嘅機會都冇,又何來暴力?」日前反東北案被告被判囚13個月,黃指「呢個量刑係非常有針對性,就係針對你哋呢班非暴力抗爭嘅年輕人」。
訪問末段,問黃有沒有甚麼「遺言」想說,他希望本土派、自決派及泛民會團結,他又勉勵自己要在獄中多看書,繼續大學課程。那麼對「戰友」羅冠聰及周永康呢?他沉默數秒後稱,「我哋做嘅嘢係有個價值喺度,唔需要因為運動而家未有成果而自責」。他再語頓良久,才吐出:「好多謝你哋喺926晚同當時嘅學民一齊重奪公民廣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28
周永康陳情書:勿讓犬儒吞噬
周永康昨上庭前表示無悔當日參與雨傘運動,呼籲支持者堅定面對打壓。
【本報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昨日被上訴庭改判囚7個月,他上庭前表示無悔當日參與,並相信公義、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將受捍衞,無懼繼續指出香港處處出現的假象和暴政。他亦在facebook專頁發表逾2,200字的陳情書,期望大家「不要讓犬儒、冷漠及無情吞噬我們的內心」,繼續並肩學習和成長,壯大民主運動和公民社會。
「堅持會令烏雲退散」
周永康昨在庭外見傳媒時指,相信未來一段日子將有不少人難過,呼籲支持者以堅定心情和意志面對打壓,深信「堅持會令烏雲退散」。
周永康在網上發表的陳情書提到,很多人可能會對法官裁決感到失望,但他認為「我們不會因為痛罵法官而令他們打從心底裏改變,當其他人放棄了他們的角色,或根本不認同我們提出來的願景,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讓我們,擁有相近信念的人,變成一個更有愛、勇氣與憐憫之心的人」。
他又指,人生在世,身不由己,例如他生於1990年,但2014年在羽翼還未完全長成之際,便要和同代人、前輩、後輩共同承擔起雨傘運動的走向。他呼籲眾人從他人的內心出發,關照他人,守護他人,從非建制派的內部對話,推展到「黃絲藍絲」的重新交流。他期望大家並肩「繼續學習,繼續成長,繼續前行,壯大民主運動,壯大公民社會」,但「不要讓犬儒、冷漠及無情吞噬我們的內心」。
他於前日接受網媒《立場新聞》專訪,提到他在判決前已經做好坐監的打算,又指若被判監禁,到外國升學計劃需要暫時擱置。對於公民抗命、和平抗爭的代價是監禁,他認為政權對抗爭者施以嚴苛懲罰,短期內或可收震懾作用,但嚴刑峻法不能就此容易令所有人噤聲,「當現在年輕人見到的世界,跟你們達官權貴見到的世界是截然不同的時候,純粹嚴刑峻法是否就收到噤聲效果呢?我不相信。我覺得人係會更加堅定」。
■記者張文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41
羅冠聰庭外自白:對得住公義
2014年9月26日,市民響應雙學號召衝入公民廣場。
【本報訊】「無論今日嘅結果係點,我哋內心都係自由嘅。我哋做嘅所有事情,都係對得住我哋相信嘅公義,對得住我哋相信嘅價值。所以我哋三個,面對未來因為雨傘運動,中共要清算我哋,所有嘅壓力,所有嘅司法暴力,我哋都會坦然面對」。羅冠聰昨進入法庭前,這樣公開自白。
羅冠聰在判刑前夕也在facebook發表陳情書:「無論高牆多麼的高,無論它遮擋陽光的陰影多麼廣闊,我始終相信它那背後通往公義的路,照耀和滋長生命的太陽,依然長存世上。我雖然看不到,但它們肯定存在。」
籲戰友繼續抗爭
羅冠聰對所有參與、聲援過雨傘運動的朋友說:「牢獄是為所有人而坐,也是為公義而坐。你要抱有的不是歉意,而是前進的動力和決心。當我心存自由的腦袋在牢籠內,我希望與我分享同一信念和價值的人,能夠更好的生活和抗爭。」
「你可以鎖起我,你可以折磨我,你甚至可以摧毀這個身軀,但你永遠不能禁錮我的思想」。(You
can chain me, you can torture me, you can even destroy this body, but
you will never imprison my mind.)羅冠聰引述了印度聖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名句,表示即使面對制度的瘋狂打壓,他對追求變革的思想,都不會被牢禁。
羅冠聰早前接受網媒100毛的訪問時承認,參與政治活動而令自己負上刑責,覺得自己不孝,「可能對屋企人我係最自私,唔知行緊乜嘢可以回報家人嘅路,但係呢個係我成長同經歷話畀我聽正確嘅事」。
「不是看見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看見希望,這是我們在雨傘學來的,不是嗎?」他在陳情書的結尾再度勉勵港人說:「絕望之為虛妄,正與希望相同。假如你因香港的頹勢而感到氣餒,我希望你想到在監獄面對政治打壓的朋友時,可以為這個城市,為你的內心,找到一些希望。身陷囹圄,希望日後出來時,會是更美好的香港。」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53
嶺大學生會長:我哋冇得怕冇得縮
嶺大學生會昨發聲明支持羅冠聰及何潔泓。嶺大學生會fb圖片
【本報訊】昨日被判入獄的羅冠聰和黃之鋒,分別就讀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和公開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嶺大表示尊重法院的刑期覆核裁決,校方將按機制和實際情況處理羅冠聰刑滿後的復課安排。公開大學亦表示尊重判決,校方贊同學生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但不能違法。嶺大學生會會長李翰林促請校方保留和凍結羅冠聰的學位,入獄期間視為休學。
嶺大學生會會長李翰林指,過往抗爭者受到港共行政機關打壓,今次連司法機關亦「淪陷」,將一宗已審結的案件重審,改判監禁。他憂慮事件立下壞先例,阻嚇學生和群眾不敢出聲,日後參加普通集會隨時會被拘捕,「(現時)大眾識嘅人都拉晒,我哋冇得話怕、冇得話縮」。
促校方保留羅冠聰學位
李翰林指校方設有學生紀律委員會,未知會否立案調查及作出處分。他重申羅冠聰並未觸犯校內的規則,促請校方保留和凍結羅冠聰的學位,入獄期間視為休學。嶺大回覆《蘋果》查詢時指出,羅冠聰刑滿後的復課安排,校方將按機制和實際情況處理,如羅冠聰就目前情況有任何實際需要,大學會盡可能提供協助。
記者向公開大學查詢黃之鋒的學位會否受影響。香港公開大學回覆表示,大學有關部門會按照既定程序,考慮是否需要由相關委員會開會跟進。校方補充,黃之鋒倘有需要尋求校方協助,大學亦會在可能的範圍內提供合適的幫助,大學會先了解黃之鋒現時的學習情況,再作出合適的安排。
公開大學學生會會長楊孝賢稱,判詞試圖阻止學生、年輕人加入政治抗爭,但判決只會激起學生反抗心理,令年輕人更質疑香港的司法獨立,學生會亦不因此改變抗爭的尺度。有校內老師表示,校方有為在囚人士提供遙距課程,但不知道是否適用於黃之鋒個案,而紀律聆訊一般只針對舞弊違規等行為。
■記者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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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126人全獲撤控
【本報訊】雙學三子在2014年9月26日晚重奪公民廣場,昨被判囚入獄。台灣學生陳為廷及林飛帆(圖)亦曾帶領學生們同年佔領立法院,引發太陽花學運,獲行政院以「政治事件從寬處理」為由撤控。當地法官亦指當年服貿不合法,佔領立法院方式抗議有阻卻違法的理由,判20多名佔領學生無罪釋放。
林飛帆:希望你們平安出來
台灣學生在2014年3月18日佔領立法院,引發太陽花學運;雙學亦在同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引發雨傘運動。兩件事件中的學生都一度被起訴,但結果大有不同。台灣政府在去年決定對126名太陽花學運學生撤回起訴,林全當時解釋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並非單純的法律事件,應盡量從寬處理。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亦稱,當年服貿議案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引發各界批評與抗議,故佔領立法院有阻卻違法的理由。
陳為廷昨回應雙學三子判囚稱,判決不考量香港政府侵犯《基本法》、限縮人民集會權在先,反過來誇大抗爭者的「暴力」,直斥香港的司法權自甘墮落、迎合北京。林飛帆則指:「不知道該說甚麼了。希望你們都好好的,平安出來。」
台灣陸委會發聲明稱對於3人被判入獄感到遺憾。陸委會重申支持港人追求民主、自由、法治與人權。而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與司法獨立,更是港府對香港居民的莊嚴承諾,港府應認真看待港人的期望。
■記者黎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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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議員:值得表揚的鬥士
【本報訊】英國外交部就雙學判囚發聲明,指香港年輕人繼續在政治上發聲至為重要,希望法庭判決不會窒礙將來合法抗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聲明則指,黃之鋒等3人與13名社運人士,先後因參與示威而遭判刑,是對年輕一代民主運動的政治迫害,主張美國向中國施壓,包括對壓制香港自由的中港官員實施制裁。
倡制裁壓制自由的中港官員
英外交部發言人指,英國堅決支持和平抗議的權利,相信香港年輕人的政治聲音至關重要,希望是次判決不會阻止將來的合法抗議。
黃之鋒2016年11月訪問美國,曾與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美國共和黨參議員Marco
Rubio(圖)會面。Rubio昨在聲明中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及其他參與雨傘運動的示威者,都是值得表揚的民主運動鬥士,而非應予判囚的罪犯。對這些年輕人進行政治迫害是可恥,更進一步證明香港可貴的自由已經岌岌可危,北京正明目張膽地用高壓手段,摧毀香港新一代的民主運動及破壞一國兩制。
Rubio盼國會盡快通過他提出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建議對壓制香港自由的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包括凍結在美國資產及禁止入境美國。
委員會聯合主席、共和黨眾議員Chris Smith稱,若中國不再遵守中英聯合聲明,美國應改變政策,重新檢討《美國─香港政策法》中有關美國與香港經濟貿易關係規定。
■記者麥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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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造成壓力 料組織群眾趨困難
民陣:抗爭意志更堅定
大批學聯與前學民思潮成員昨到高院聲援雙學三子。謝榮耀攝
【三子入獄】
【本報訊】繼反新界東北案後,上訴庭再於重奪公民廣場案中重判周永康、羅冠聰、黃之鋒等學生領袖,有民間團體、政黨人士及學者均認為,法庭重判會對參與社運市民及抗爭者造成壓力,亦令組織群眾運動變得困難,但同時亦會刺激不滿政府人士,以更大決心與政府對抗。民陣召集人區諾軒直言判決使他們憤怒,日後參與反一地兩檢、DQ案等非暴力抗爭只會更堅定。
記者:陳雪玲 呂浩然
區諾軒
重奪公民廣場案中,主審法官楊振權在判詞中提到,今次的判刑是要阻嚇自以為行使集會名義、漠視法律要求去干犯暴力、參與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市民。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分析,繼反東北案後再有學生領袖入獄,將對日後社會運動的參加者造成一定心理壓力,因過去理解輕微或非暴力的行為,原來可被理解為暴力,譬如11年替補機制衝擊案,涉案者被判刑數周,「大家好難再用過往嘅標準去拿揑將會被判幾重」。不過馬亦認為,今次判案會激起部份人更堅定地參與社運。
學者:取得更多市民同情
民陣召集人區諾軒直言,兩案判決使他們憤怒,日後參與反一地兩檢、DQ案等非暴力抗爭的人,意志將會更堅定,不覺得會被兩案的判決嚇怕,因為「要去做嘅始終會去做」。不過區亦指出,兩案的判決會增加組織抗爭運動的難度,因組織者要為自身負責外,也要為參與的群眾負責,「變咗抗爭上大家會相當小心」。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同意將來參與抗爭的難度增加,不過他強調,目前議會的監察失衡、街頭政治又被政治檢控,掙扎中的港人已被「逼到埋身」,可見將來如反一地兩檢、DQ案的抗爭運動會根本沒有選擇,唯一的出路就是上街表達意見,「除非要掩耳盜鈴、逃避,唔係我睇唔到有其他選擇」。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也表示,從70年代台灣美麗島事件中,抗爭者即使因入獄而不能參選,他們的太太參選時都以勢如破竹姿態得勝。蔡指,可見監禁未能結束抗爭者的政治生命,因為會有相當部份市民出於對非暴力、不為己仍被判入獄的抗爭者感到虧欠,使抗爭者的同行者取得更多市民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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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成員喺監獄多過出面
吳文遠指,有逾10名社民連成員有案在身。
【本報訊】由日前的反新界東北案至昨重奪「公民廣場」案,合共16名社運人士因被律政司覆核刑期,最終上訴庭判眾人入獄半年至13個月不等。16人當中來自不同組織,當中3人來自香港眾志、3人是社民連。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形容,若有案在身成員全判監,「(社民連成員)喺監獄入面嘅比出面仲多」。
香港眾志8名常委,有3人在獄中,另有2人有案件在身;吳文遠則指,未計已入獄的,社民連目前仍有逾10名成員涉近10宗案件,「如果(其他案件)判埋,我哋唔夠足夠人數開行委會,喺監獄入面嘅比出面仲多」。
眾志兩常委有案在身
香港眾志骨幹成員來自「雙學」,即學聯及學民思潮,主席羅冠聰及秘書長黃之鋒,昨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被判入獄,而常委林朗彥則因反新界東北案被判囚13個月;常委林淳軒因去年11月參加反釋法遊行被控非法集結;另一常委周庭亦在今年6月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前夕參與佔領金紫荊行動,被警方以公眾妨擾罪拘捕。
社民連方面,吳文遠指反新界東北案中有3名成員被判入獄,包括副主席黃浩銘、成員梁曉暘及劉國樑。吳說,律政司用不同創新的手段去消耗抗爭者,令他們坐監,一來要清算激進派,二來要殺雞儆猴。
■記者陳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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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內失參選資格
羅冠聰
【本報訊】政府早前針對民主派議員宣誓效力提司法覆核,合共DQ了6名議員,導致6個議席出缺,料最快明年初補選。今次被判囚8個月的香港眾志羅冠聰正是被DQ的議員之一,原本預計很大機會捲土重來參與補選,但法例訂明被判囚逾3個月者,5年內不得參選。
《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均訂明,任何人若在選舉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又或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在判監後5年內,都會喪失在選舉中被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換言之,羅冠聰不單未能參選是次補選,連下一屆的立法會選舉亦不能參與。
再選立會須等7年
更甚者,連同日前新界東北案被判囚的人士當中,被認為有機會在未來區議會或立法會中可奪議席的人士,均因為被判囚而喪失參選資格,包括香港眾志黃之鋒、社民連黃浩銘等。喪失參選資格5年,即他們不可參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要等待至少7年才有機會參與立法會換屆選舉。
黃之鋒在判刑前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指他與羅冠聰無法出選,對香港眾志有很大打擊,但他有信心眾志會找到合適人物出選,他亦承認對於香港眾志在議會路線、街頭抗爭之間如何取捨,「呢個係我喺裏面會諗嘅問題」。
■記者陳雪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214
120打氣信「有你們港將會光明」
卓佳佳昨轟判刑是政治檢控;右為區晞旻。資料圖片
【反東北發展】
【本報訊】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案,13人非法集結罪成,遭高院上訴庭重判入獄8至13個月。東北支援組成員卓佳佳對裁決感到痛心及憤怒,指判刑過重,形容是政治檢控。她又透露,前晚舉辦的聲援集會收到120封熱心人寫給13名入獄者的打氣信,又讀出其中一封打氣信內容,「香港從來未如此黑暗,但因為有你們香港將會光明」。
吳亮星指罪有應得
東北支援組成員、粉嶺北農村及居民聯席成員卓佳佳昨出席電台節目時稱,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是官商勾結,村民及示威者只希望政府撤回計劃,指今次判刑「比想像中重」,形容是政治檢控,「(過往)非法集結罪,如果要監禁可能係(入獄)幾個月嘅事」。
卓佳佳又透露,前晚舉辦的支援集會收到120封熱心人寫予13名入獄示威者的打氣信,會將信件轉交至各人手中。
卓又讀出其中一封信,「香港從來未如此黑暗,但因為有你們香港將會光明,頂住,眼前只是磨練、失意、恐懼,希望你們掛住屋企時,知道有我喺度祝福大家」。
粉嶺馬屎埔村民區晞旻稱,當年政府強推新界東北,反對發展新界東北人士已循不同途徑表達訴求。但時任立法會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粗暴剪布」,令現場氣氛激動「阻也阻不了」。
吳亮星昨接受電台訪問時稱,相信很多市民認同破壞立法會或公共治安需判刑,現時結果是罪有應得。
一群曾參與學生運動的人士則發表聯署聲明,以「彼以律令為後盾我為公理作前驅」為題,支持所有蒙受囚禁的政治犯。
聲明呼籲港人,必須掙脫政權打壓的陰霾,把沉重的心情轉化成堅定的力量,聲明又指必須記住每一位入獄者,也要提醒自己為何而抗爭。
■記者譚靜雯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222
抗8.31掀佔中序幕
【本報訊】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月號召重奪公民廣場,由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當時一句呼籲「大家同我哋一齊,進入公民廣場!」隨即有多名示威者攀過圍欄進入廣場,重奪公民廣場,掀起隨後佔領運動序幕。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於兩日後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其後於銅鑼灣和旺角出現佔領,香港經歷雨傘運動歷時近3個月。
攀過3米高圍欄
學聯2014年9月26日於政總舉行第5天的罷課集會,抗議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政改「8.31」決定。集會原定於晚上10時結束,但到10時26分學聯及學民思潮成員安排傳媒在廣場與立法會之間的通道訪問,他們乘大閘些微打開時,突然攻入廣場。當時身在主台的黃之鋒呼籲「大家同我哋一齊,進入公民廣場!」多名示威者攀過3米高圍欄進入廣場和衝擊廣場閘口,重奪公民廣場。
學生重奪公民廣場後,約40名警察在廣場內築起圍捕圈(圖),學聯聲稱一度有200名示威者遭包圍,包括當任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和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首批示威者包括黃之鋒亦進入廣場,隨即遭警員制服及抬起,並帶返警署。警方多次使用胡椒噴霧嘗試驅離現場示威人士,反而促使更多市民到場聲援和保護學生。隨集會人數不斷增加,戴耀廷於9月28日凌晨1時38分,宣佈與學聯和學民思潮結合,提前佔中,以佔領政總為起點,全民「一齊開啟新嘅時代」。
■記者張文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228
路透社:袁國強堅持上訴
袁國強
【本報訊】雙學三子衝入公民廣場一案,律政司在原審裁判官判決半年後,上訴覆核刑期。路透社昨引述政府高層消息指,港府高層檢控人員(top
prosecutors)在原審裁決各人毋須監禁後,最初是不建議上訴(not recommended
pursuing),但律政司長袁國強出手推翻建議,堅持上訴重開案件(Rimsky Yuen, overruled them and
insisted on re-opening Wong's case)。
人權組織轟政治心虛
路透社引述消息人士指,袁國強的決定最終導致三子入獄,律政司回覆路透社時未有直接否認消息,僅稱「不評論有關個別案件的內部討論」,又重申所有決定均有依照檢控守則、有關法律及相關證據。
律政司昨晚發表聲明,聲稱香港司法獨立的情況「不可能被質疑」。對於有人指案件的檢控有政治目的甚至政治迫害,律政司表示指控「全無基礎,更漠視本案客觀存在的證據」,又稱判案書的理據顯示法院純以法律角度處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動機」。
律政司表示,本案3名被告並非因為行使公民自由權利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們抗議時的行為觸犯法律。律政司指上訴法庭的判案書釐清相關法律原則和量刑準則,能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指引。
國際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Sophie Richarson則批評,律政司以牽強理由提出刑期覆核,並非考量公共秩序,而是心虛的政治動作,目的是阻止這3人參選立法會,同時嚇阻未來抗議活動。
■記者潘柏林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233
沖散修補社會撕裂基礎
林鄭月娥
【拆局】
律政司就反新界東北和重奪公民廣場案刑期提出上訴,令一班年輕抗爭者及學生領袖被判即時入獄,事件不但令民主派及社運界憤怒,連一些較溫和民主派支持者、甚至政治立場溫和市民也相當不滿。有民主派中人指,雖然有關決定是前特首梁振英任內決定,但特首林鄭月娥肯定要承受後果,「原本要修補社會撕裂基礎已好薄弱,𠵱家被沖散埋」。
溫和派不滿趕盡殺絕
有民主派中人稱,原本林鄭上場後,社會上一班較溫和民主派支持者、政治立場溫和市民,例如一些專業人士,均希望給予林鄭空間修補社會撕裂。但他們在今次案件中基本上是同情學生及年輕人,連一向溫和的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也在社交網發文支持他們,稱監禁只會令他們日後成為更有力量、更成熟的改革派領袖,「我對他們寄予厚望」。
該民主派中人稱,不少溫和人士對政府「趕盡殺絕」十分不滿,「佢哋(抗爭者)係有錯,但始終係年輕人,係咪政府一定要送佢哋入監先安樂?」現時判決令這班人開始對林鄭政府不滿,「令人覺得佢同689冇分別」,恐怕林鄭要修補社會撕裂,將會更加困難。
■記者莫劍弦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china/20170818/57095867
【雙學判囚】《環時》諷三子暴力:香港非江湖 裁決係治理里程碑
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昨日裁決,「雙學三子」黃之鋒改判囚6個月、羅冠聰判囚8個月、周永康判囚7個月。中共喉舌《環球時報》於今日凌晨1時02分時,在網上發佈了題為《香港不是江湖,那裏除擂台還有監獄》的評論,直指這次判決是「法律的一次立威」。
社評指,「公開以暴力方式破壞香港法治、製造社會動亂的人終於坐牢了,雖然刑期只有幾個月時間,但這個判例將是香港治理的一個里程碑。」以後在香港搞暴力示威的人,就可能按照這個判例被裁定有罪,需要蹲監獄,暴力示威的成本一下子變高了。不是甚麼人編一個意識形態的所謂「正義」就可以胡作非為,這是法律的一次立威。
文中又對外國媒體的評論作出反擊,指「香港有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當它對黃之鋒等人輕判時,就是『司法獨立』,一旦重判,就是『受了北京的影響』,一些西方人宣揚的這種邏輯赤裸裸地將價值判斷置於法律之上」。
社評續指,回想三年前的香港,在中環一帶,法律還管用嗎?直到今天,黃之鋒等人被判了刑,他們的態度有對法律的尊敬嗎?而對一個城市來說,是樹立法律的權威更難,還是捧出一群「造反派」,讓它像「阿拉伯之春」時的開羅一樣「自由」更難呢?香港需要依法開展活動、與「一國兩制」相契合的反對派。如果說17日的判決有助於規制反對派活動的話,那麼這種規制是符合香港公眾利益的,也是值得歡迎的。
社評最後總結:「總有人把香港社會的焦點性法治表現說成政治,其實那些人的腦子是最政治化的。改變他們或許需要時間,需要法治權威在『一國兩制』下新的鞏固和釋放。有些就是『搞政治』的人,或許永遠也改變不了他們。在香港凝聚共識可不容易,所以,把法律的邊界描清楚就尤其重要了。」
《環球時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supplement/20170818/57091842
【即時文摘】要不拆你要不拉你(曾志豪)
(蘋果日報)
大陸劇《人民的名義》有這麼一幕:大風工廠的工人為了抵抗非法拆廠的威脅,不惜屯兵駐守,甚至放火抵抗。老書記做和事老,教訓了工人:即使有甚麼意見,也要相信黨和政府,在合法的渠道反映意見,絕不能做出違法行為。
所以去到最後,還是維穩壓倒一切,所以去到最後,你還是不能反抗。
不服氣,請到法庭來找公平;但由於公檢法一家親,蟻民來到法庭有冤無路訴。於是你反抗,結果拉你!
要不拉你,要不拆你,你覺得這是選擇嗎?
香港東北發展案件刑期覆核,也有這種「拉你拆你」的局面。
那些年青人為了和自己毫不相干的土地和之前從不認識的村民,熱心出頭爭取公義,他們試過在體制內發聲,要求政府和立法會跟進,結果陸續發現負責通過工程撥款的議員和官員都有囤地等利益衝突,但建制機器繼續前進,最後零票主席粗暴剪布一幕更等於剪去了香港人在體制內抗爭的希望。
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特別考量了東北被告的犯案背景,但上訴法官則認為「是否有崇高理念便可使用暴力」。沒有任何一個市民認同只要有理念便可肆無忌憚使用武力,所以許多抗爭者都有接受刑罰的心理準備。
只是,一個社會需要平衡,為了政治理念的抗爭所帶來的破壞,以及一個喝醉酒無目的打鬧破壞,是否應該有區別?在量刑上是否也能作出區分?孫中山拗斷關公像破除迷信,和一個遊客為了影相破壞公物,難道應該混為一談?
所以為了守法,我們便應該對政府那些殘民自肥的做法視而不見,於是你的房子便拆走了。
如果你抗爭,你便要以監獄作為房子了。
原審裁判官的社會服務令,是有這種平衡考慮;上訴庭的量刑,則抹走了這種差異平衡。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china/20170818/57098049
【雙學判囚】英美批政治迫害
外交部:外部勢力勿干涉
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昨日裁決,「雙學三子」黃之鋒改判囚6個月、羅冠聰判囚8個月、周永康判囚7個月,外交部下午的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華春瑩稱香港反對派及部份西方媒體同政客對判決結果不滿,認為是政治打壓,發言人華春瑩回應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居民依法享有充分的權利和自由,但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自由」等進行違法暴力活動。
華春瑩又稱,香港特區法院是以事實為依據,按照香港法律對有關案件作出判決。她重申,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屬於中國內政,中方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預特區事務,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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