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日 星期五

警證供不實 男生脫襲警罪 官斥非執法者應有操守 促轉介投訴課跟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03/19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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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何柏熙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在庭外表示感謝楊翠萍出庭作證。陸羽平攝

【本 報訊】17歲學生被控在旺角打警員嘴角一案昨裁決,裁判官稱從其他市民在現場拍得的片段所見,沒看到學生襲警,裁定他襲警罪脫。裁判官坦言法庭感到憂慮, 一般的襲擊案均「易檢控難反駁」,狠批涉案警員的證供失實,令學生被帶到法庭受審,其所作所為「非執法人員應有的操守」,建議轉介此案到投訴警察課跟進, 明言結果需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
記者:蘇曉欣

學生何柏熙早前否認於去年11月28日,在旺角襲擊軍裝警員劉錦榮。經過兩天審訊後,何昨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兼得500元堂費。

裁判官張君銘昨宣讀判詞,直斥2008年加入警隊、駐守西九龍的警員劉錦榮的口供「不可信及搖擺不定」,稱對方曾三度落口供,聲稱被正面襲擊,甚至到庭上作供時仍堅稱此說法,惟看畢現場片段後便改口稱他是從後被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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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錦榮指自己非錄影機,無法記清細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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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張君銘批劉錦榮沒執法者應有操守。資料圖片

逃跑不一定有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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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官認為劉究竟是正面抑或是後面受襲相當重要,因正面襲擊帶有敵意,但從後被襲則可能是意外。他曾多次翻看片段,沒看到何襲警,反而看到劉情緒激動地追捕 何。劉曾在審訊時解釋,起初說法不準確,又指自己非錄影機,無法記清細節。張官批評其解釋牽強,認為劉一定知道錄口供是嚴肅的事,必須精確,若果記憶模 糊,便不應該說出有關供詞。

張官指,不接納控方指何曾在案發時逃跑,便是有犯罪意圖。他認為何只有17歲,現場又人多擠迫,逃跑可以源於 其他原因。他稱「真相已活現眼前」,認為此案疑點重重,劉的作供並非事實。他指,法庭感到憂慮,一般的襲擊案都是「易檢控難反駁」,直斥劉不實作供,令何 需到法庭受審,實非一名執法人員應有的操守。他建議律政司將此案轉介至投訴警察課,並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有關結果。

張官稱讚向辯方提供片段的楊翠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其作供簡單直接,而且與被告並不認識,又與涉案警員沒有恩怨,故信納其證供。他認為現場片段雖有某部份被遮掩,但時間極短,無礙法庭裁決。

辯 方及後向法庭申請堂費,認為何在審訊中沒自招嫌疑,申請500元堂費。控方反對,重申被告案發時曾逃跑,又承認曾與劉有身體接觸,故有嫌疑。辯方反指案發 現場人多擠迫,何只是不小心碰到劉背部,又稱若有人被一名情緒激動的警員控告襲警,相信逃跑都是可以理解。張官最後同意被告沒有自招嫌疑,判律政司需支付 堂費。

據控方的指控,案發時佔旺區已被清場,示威者重返現場企圖再度佔領。當晚約11時,劉警員在旺角進行人潮管理期間,突遭何從正面打 嘴角至流血,及後將何拘捕,而醫療報告則指劉的嘴角擦損及紅腫,左手手肘受傷。辯方指何當晚只是從背後不小心碰到劉的背部,卻被指襲警。及後辯方更在庭上 播放市民楊翠萍提供的現場片段,拍得何在劉後面走過,裁判官也稱沒在片段中看到何襲警。
案件編號:KCCC4251/1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03/19100219

婦仗義供片作證
嘆少人發聲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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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翠萍曾仗義出庭替被告作證,昨偕丈夫到庭聽取裁決,得悉被告無罪感開心。 陸羽平攝

【本 報訊】楊女士與何柏熙並不認識,在報紙上看到這名學生被控襲警後,即在法院等候他出現,又主動提供現場拍到的錄影片段,更仗義出庭做證,還他一個清白。她 昨日得悉何無罪釋放後表示開心,大讚裁判官英明。其夫坦言:「見到有人俾人屈但唔出聲,自己都屈住,唔想一個17歲嘅細路仔坐監……希望更多人可挺身而 出,出嚟作證,伸張社會公義。」

再翻看影片望幫其他人

已退休的楊翠萍家住 屯門,昨日第五度偕丈夫劉先生親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旁聽。二人得悉何脫罪後,即大讚香港司法獨立,欣賞裁判官英明。庭上裁判官提及警員不實作供,劉即指現時 警方濫權,希望對方檢討,並稱:「唔好郁啲就檢控啲後生仔。」他相信除了本案被告外,還有更多無辜市民受警方濫權所害,其太太作證只望何可沉冤得雪,因二 人均在現場看到何沒有襲警,坦言:「見到有人俾人屈但唔出聲,自己都屈住,唔想一個17歲嘅細路仔坐監。」

不少市民讚賞楊仗義出庭,楊 說,從另一角度看,反映現時社會較少人願意發聲,形容是「社會可悲」。楊稱經過本案後,自己回家後會再翻閱有關佔領的報道及自己拍下的影片,看看可否再幫 到其他人。記者問他們有甚麼想對何說,劉即笑稱希望對方「讀多啲書」,並說:「唔好再行出嚟喇,好危險。」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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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疑突反口
拒允簽保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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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稱考慮整體案情及證據後,根據《檢控守則》,不接受何簽保守行為的建議。

【本報訊】辯方昨在庭披露,早已通知律政司有現場錄影片段,可證明何柏熙沒正面襲擊警員,而律政司後來曾口頭答應讓何柏熙簽保守行為,怎料在開審前一分鐘突然反口,堅持繼續檢控。消息指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下令必須繼續檢控。

辯方曾願同意控方案情

辯 方昨指本案原可免於審訊,今年3月曾去信律政司,要求讓何簽保守行為,並坦言手上有現場錄影片段,可證明何柏熙沒有正面襲擊警員。律政司當時沒有書面回 應,只口頭同意可不提證供起訴,讓何簽保守行為,但須同意控方撰寫的案情,即何從正面打警員嘴角。雙方起初達成協議,惟律政司於開審前一分鐘改變主意。律 政司回覆記者查詢時,強調從沒有同意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本案,只是曾與辯方商討這議題,稱考慮整體案情及證據後,根據《檢控守則》,不接受何簽保守行 為的建議。

辯方指曾在信上表示願讓律政司觀看有關片段,但要求控方需簽署協議,承諾不會將片段向警方公開方可觀看,控方最後未有答應。主控昨回應指辯方要求不合理,認為警方不觀看有關片段難以調查。

何母昨陪同兒子聽取裁決,得知兒子脫罪後表示開心,據了解,她一直擔心兒子會被判監。兒子明明沒有襲警,為何她都答應簽保守行為?她只稱「大事化小啦,簽保守行為冇案底㗎」。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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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絲涉打藍絲案
退休警長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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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陳澤潮被指認人的證供差劣及有疑點。資料圖片

【本 報訊】「藍絲」退休警署警長於佔領運動期間,參加撐警簽名會,懷疑被誤當是「黃絲」,遭其他藍絲包圍,並指罵「漢奸、走狗」,混亂間,一名藍絲聲稱遭退休 警長打傷額頭致流血,令他被控一項傷人罪受審。裁判官昨日指退休警長的證供並不合理,但事主的證據差劣及有疑點,於是判他無罪兼得訟費。

控方曾反對被告盧錦雄(60歲)申請訟費,認為他在現場與人爭執,自招嫌疑,但不獲裁判官張君銘接納。

官:事主有機會認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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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長盧錦雄傷人罪脫,兼獲得訟費。資料圖片

張官分析指,本案關鍵在於事主陳澤潮(60歲)是否認得被告。張官指陳就有關認人的證供差劣及有疑點,陳只看到被告兩秒,且在被襲後感頭暈及聽不到他人的說話,他供稱被告身穿藍黃間條上衣,但從現場拍攝的片段可見,被告是穿藍綠色上衣。

張官認為當日情況混亂,很多人在指罵人,他雖相信陳的確曾遇襲,但他或有機會認錯人。雖然如此,張官指被告稱在事發後聽從警方意見,沒返回人群中尋找混亂間失散的妻子而只致電她,着她在欄杆處等候,張官認為此說法於理不合,因被告應擔心妻子與他有同樣遭遇。

被告被控於去年10月25日,在尖沙嘴天星碼頭近鐘樓的位置,非法及惡意傷害從事電器工程的陳。辯方曾經指陳誤會被告是持相反政見人士,因此對被告產生偏見及指控他傷人。
案件編號:KCCC104/15
■記者林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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