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20歲未婚母 時裝店棄B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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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大的女嬰不停哭泣,由女店員抱着送院檢查。梁澤岡攝

【本報訊】年僅20歲未婚媽媽,昨午手抱5個月大女嬰往旺角男友開設時裝店交還女嬰不果,竟交託女店員並負氣說:「個BB我唔要啦!」嚇至女店員不知所措報警,鬧出棄嬰驚魂。警方調查後聯絡女嬰父母,並通知父親接回,相信案件屬誤會,列糾紛案處理。

現場為旺角彌敦總統商業大廈,「Chic之堡」商場2樓一間時裝店。消息稱因女嬰父母鬧分手,女嬰的母親搬離男友住所,並因無力照顧,協議交回女嬰父親,案件無刑事成份。

與店東感情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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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裝店店東

案中未婚媽媽姓張(20歲),曾任時裝店的店員,約3年前她與姓黎(30歲)店東相戀,並在天水圍天逸邨共赴同居,剛於5個月前誕下女嬰;據知張與黎最近感情生變鬧分手,協議將女嬰交還父親。

昨 午近2時,張抱着女嬰到上址時裝店,卻與男友緣慳一面,遂將女嬰交託19歲姓胡女店員,欲代交還黎,並放下1個裝有紙尿片等嬰兒用品的手袋後拋下一句: 「個BB我唔要啦,你鍾意畀邊個就畀邊個啦!」說畢即奪門而去。胡女曾致電黎東主不果,只得報警。警員趕至調查,其間女嬰疑不見母親,哭個不停,其後由救 護車送院檢查;幸女嬰送院後情況穩定。

警員了解事件後分別致電女嬰父母,獲知是感情問題所致。同時,男方願意接回女嬰,案件改列糾紛處 理。據知黎東主為人花弗,喜交異性,不時聘用貌美售貨員。大律師陸偉雄稱,若母親把嬰孩拋棄於男友店舖,仍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最高可判 監10年。陸又指出,若母親認為同居男友沒盡父親責任,正確做法應是透過家事法庭,要求男方支付嬰孩的撫養費用。
■記者梁澤岡、翁鈺輝、黎家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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