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

涉襲擊途人表證成立 朱經緯自辯「群眾表面passive其實好active」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09/20208868

涉襲擊途人表證成立
朱經緯自辯「群眾表面passive其實好active」



朱經緯昨在庭上講解新式警棍操練技巧。李家皓攝

【朱經緯案】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傘運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表面證供成立。事發後對外保持沉默的朱經緯選擇自辯。多年來不時擔任機動部隊教官的他,在庭上講解新式警棍操練技巧,稱因佔領群眾採取新招數,高舉雙手、「表面passive(被動),其實好active(主動)」,但強調使用時仍要視乎警員信心、知識和能力。朱又披露自9.28後,警方行動中不再考慮施放催淚氣體。
記者:楊家樂 歐陽聯發

現年57歲的被告朱經緯,聆訊3天以來表現從容,留心庭上情況。惟昨作供前他一度在庭上沉思,甚至在裁判官向他提問時未有即時反應,要律師團隊成員在旁托其手踭才回神。休庭時他不時翻閱文件,又曾以雙手掩面休息。其後他步上證人台手按《聖經》以天主教誓詞宣誓後,開始以雄渾聲線作供。

稱9.28後不放催淚氣體



朱供稱於1979年加入警隊,多次晉升,位至警司。他曾於上世紀80年代槍械劫案猖獗時司職衝鋒隊,又參與90年代鎮壓越南船民暴亂的行動,並於2003年7.1大遊行與2005年世貿部長級會議中參與警務工作。2014年佔領運動是他退休前最後一個有份執勤的大型事件。朱的代表大狀、同屬警隊出身的彭彼得表示,本案涉及的「不幸事件」發生後不足一個月,朱便開始退休前休假,再過約半年後正式退休。

朱稱警隊生涯中不時任機動部隊教官,不但作戰術訓練,亦替訓練項目作更新及改進。彭特意指使用催淚氣體屬戰術運用一部份,但自9.28佔領運動開始後便不能再用催淚氣體。朱謂:「冇呢個明確指示,但喺所有行動計劃中都不被考慮。」朱指佔領運動期間現場執勤警員獲發裝備包括頭盔、胡椒噴霧器及伸縮警棍,警長以上級別則獲發佩槍。他額外獲發一支警棍,即長59厘米、重350克的涉案警棍,朱形容:「唔可以話係防暴警棍,但個樣同伸縮警棍唔同。」

將召「4點鐘許Sir」作供


朱指此棍非人人獲派,「只係派發畀第一梯隊同部份第二梯隊」,因「發呢支棍要受過另外嘅訓練,因為支棍有個新嘅戰術跟埋」。朱指此用棍技術名為「check drill」,因當時群眾「全部舉晒手、好passive、好被動咁行埋嚟,然後逼到嚟、面對面逼埋嚟」,朱形容這是有關群眾所用的戰術,「表面passive,其實好active」。朱又謂警棍操練方法不止一種,「棍嘅用途大家都知」,而用警棍時亦有特定的預備位置,不同警員揮棍方法要視乎各人能力及「對警棍有幾多認識、有幾多信心」,「有啲嘢教唔到㗎」。

說着說着,朱忽然對代表大狀說:「其實我哋兜得太遠,如果你想我講警棍,我可以講多啲,但係我哋似乎唔係要講呢樣嘢。」聆訊未完,朱今將繼續作供。另外辯方表示將傳召有「4點鐘許Sir」之稱的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及一名偵緝警員作供。
案件編號:ESCC1912/17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09/20208892

稱清場後路旁市民拍掌


佔旺清場時朱經緯被拍到向途人揮動警棍。

【本報訊】朱經緯審訊首兩天不斷寫筆記,昨自辯時以一副「大Sir」口吻談及佔中運動經歷,提到警方開通中環、銅鑼灣及旺角行車線等「功績」時,聲線特別雄渾;又稱同袍在旺角清場後獲路旁市民拍掌,惟隨即再次被佔領,「我哋警隊嘅容忍度、對於法律嘅底線越褪越後」。他聲言案發當晚要「保衞亞皆老街」,一旦再被佔據,交通便癱瘓,他理解任務代表「呢條路不能失」。

「要用武力恢復秩序」

辯方大狀彭彼得先問朱整個佔中行動的開端是否2014年9月28日,朱說「你可以咁計」,但早於一年前已有人倡議。朱指10月13日至17日警方開通中環全線、銅鑼灣電車路及彌敦道北行線,「我仲記得開通道路後,路邊全部人都拍手掌」。然而有人呼籲當晚再佔旺角,結果有破紀錄9,000人聚集,「暴力衝擊警方防線,成功奪取馬路」。翌日他在旺角當值,很多市民問他「做乜開咗又俾人佔返」。朱昨以嚴肅語氣指,旺角該天起情況轉差,「我哋警隊嘅容忍度、對於法律嘅底線越褪越後」,此話一出,朱一度表示更改措詞但最終放棄。

至11月25日早上,警方在亞皆老街有清場行動,朱晚上當值「守衞亞皆老街」,他形容該晚「充滿衝突、不穩定」,人群試圖重佔馬路,大部份人蒙面、戴頭盔及保護工具,警方有如貓捉老鼠,「好多情況要用武力先恢復到秩序」。

案發11月26日晚上,朱稱這是亞皆老街「60日內首次全線通車」,意義重大;而「呢條路不能失」,因一旦再被佔據又會癱瘓。彭問朱當日行動結束後有多少警員受傷,朱答有93人被捕,又謂涉及各種罪行,裁判官錢禮即打斷並指他答非所問,朱才表示20多名警員受傷。

彭又指,26日早上清場時一班廣為人知的示威者被捕,包括一名姓黃的人。錢官表示黃是普通姓氏,可以包括很多人,彭不肯說出名字,只說該人涉藐視法庭,高院早前頒下判詞。
■記者歐陽聯發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09/20208914

醫生:施襲方向與傷勢不符



【本報訊】事主鄭仲恒被打後兩天往私家診所驗傷,醫生袁煦照(圖)花10分鐘診症,目測鄭左頸有4厘米長腫脹。控方昨傳召袁作供,他指因警棍是垂直打但傷勢屬橫向,不肯定頸傷是由朱經緯該次打擊造成。辯方申請毋須答辯,稱控方舉證極其量只證明警棍對鄭肩膀造成「衝擊」,不符控罪所稱「實際身體傷害」,惟裁判官最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稱造成衝擊非傷害

醫生袁煦照指2014年11月28日、即案發兩日後,鄭求診時提及右手肘、左頸及腳脛有傷,他目測頸傷橫向及有「少少腫」,袁開出散瘀膏,按鄭要求拍了3張傷勢照。控方播放案發片段,着袁評估頸傷是否因被告所致,袁表示對比片中打擊力度,事主的傷略較輕微。主控官提醒,鄭當時頸繫冷衫,袁再看片後仍指難判斷警棍落點,他認為警棍打頸時稍稍垂直,與橫向傷勢不符。

袁於盤問下稱,因10分鐘診症時間有限,另外有人會覺得私家醫生不中立,曾建議鄭到醫院驗傷。袁兩度煞有介事說「我個人就好中肯嘅」,補充若傷口不涉瘀血,有機會在案發兩天後已復元。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將被告釋放,大狀彭彼得質疑鄭對頸傷證供搖擺,將左右弄錯,又有誇大傷勢之嫌。主任裁判官錢禮反問,呈堂影片不是拍到鄭被打,以及他中棍後的反應嗎?
彭指鄭用手掩頸不代表被打傷,或只出於害怕;又稱控方只能說被告對鄭的肩膀造成「impact(衝擊)」,朱要為此負責,但不能以「襲擊致造成實際傷害」入罪,並指裁判官有權將控罪修改為普通襲擊,前者最高刑罰是3年,後者則是一年。

控方呈上案例,指鄭當被打後即時掩頸,在地鐵站痛得要人治理,已符合「實際傷害」;又指鄭兩天後才看診,部份腫脹或已消退。
■記者歐陽聯發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09/20208967

傳譯員錯譯「催淚毒氣」


辯方大律師彭彼得

【本報訊】朱經緯服務警隊35年,大部份時間隸屬不同軍裝部門,亦不時任教官訓練同袍戰術運用。朱昨自辯時亦多次化身教官,指導法庭傳譯員遣詞用字,甚至直指錯處。

辯方大狀警棍敲枱遭官斥

案件以英語審訊,惟朱經緯以廣東話作供,法庭委派的女傳譯員要負責粵英繙譯。朱的代表大狀彭彼得提問,指朱任職督察、總督察或警司時,均曾任機動部隊教官。傳譯員覆述問題後,朱謂:「你漏咗講總督察。」傳譯員打算將此句譯成英語向彭覆述,此時朱用手指指向傳譯員、提高聲線謂:「係你!係你漏咗!」其後傳譯員將CS grenade譯成「催淚毒氣」,又惹來朱指導:「妳嘅繙譯唔啱,CS grenade應該係催淚氣體,冇毒嘅。」其後彭問朱執勤時會配備甚麼,傳譯員將問題中equipment譯作設備,朱指應為裝備。朱休庭時主動與傳譯員傾談並着她「唔好介意」。

彭昨盤問控方醫生證人時,執起列作證物的長警棍,毫無預警下擊向律師桌造成巨響。主任裁判官錢禮批評彭的舉止無必要,彭謂只是想示範大力揮動警棍,隨即道歉。彭又在裁判官宣佈表證成立後,表示因出於誤會而未有作中段陳詞。裁判官在控方不反對下批准彭就案中傷勢來源及何謂實際身體傷害陳詞,但最終仍裁定表證成立。
■記者楊家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