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 星期三

案發前一日 事主遭警員「9401」襲擊 否認以舊傷誣告朱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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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一日 事主遭警員「9401」襲擊
否認以舊傷誣告朱經緯



涉於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的朱經緯昨到庭受審。朱永倫攝

【朱經緯案】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因涉於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而受審,辯方昨繼續盤問案中遇襲市民鄭仲恒,直指鄭早於案發前一天已到正在清場的佔旺區,並與現場警員起衝突,腳部受傷,但他卻向警方隱瞞此事,反而遷怒於案發當日的現場警員,包括揮動警棍的朱經緯,將舊患訛稱為新傷,以此誣告,圖向警方報復。鄭強烈否認。 
記者:楊家樂 伍嘉豪

鄭仲恒前日庭上供稱,2014年11月26日案發當晚,他先後遭現場警員打傷腳脛、手肘及頸背。惟辯方大律師彭彼得卻指,根據鄭的Instagram帖文,他於案發前一天記下「腦殘9401,記×住你,踢×我」,自言已接受急救,並張貼照片顯示右腳腳脛被重重繃帶包紮,顯示他一日前已受傷,但他卻從未向警方或醫生透露此事。

稱無大礙不需向醫生透露


事主鄭仲恒承認案發前一天確曾到過佔旺區,並遭警員9401襲擊。

鄭承認案發前一天確曾到過佔旺區,並遭警員「9401」襲擊,但他在傷處敷冰後已無大礙,故不需要向醫生透露。至於為何不向警方舉報,鄭自言「只知佢個警員編號,但係冇任何證據,冇片冇相」,而且「之前好多香港人對香港警察嘅投訴,都係嘥氣」。他決定投訴朱經緯只因「有晒錄影片段,有晒證據支持」。

辯方質疑鄭仲恒因為遭警員9401襲擊,盛怒之下欲向警方報復,遂打算利用11月25日的舊傷勢,用來讒害11月26日牽涉本案的警員,鄭仲恒不同意。

辯方又指鄭誇大傷勢及痛楚,案發時朱只是用警棍擊向鄭的肩胛骨、而非鄭所指的頸背,力度亦非中等至大力,否則會構成嚴重傷害;鄭謂力度強弱屬主觀感覺,「唔知點答你」,至於會否導致重傷則不清楚。

鄭自言案發時看見人群起哄,因「八卦」而駐足而觀,直至有人群衝前,擔心自己及女伴安全,故調頭離開,整個過程約3分鐘。惟辯方指根據新聞片段,由人群起哄直至鄭遭朱的「警棍也好、手臂的延伸也好」打中,全程僅38秒。辯方更指片中可見鄭曾走近警員說話,或令警員覺得他具侵略性。鄭不同意,自言當時只是向警員說:「唔好打我,我路過㗎咋。」

遇襲前已見朱在前方打人

辯方質疑鄭仲恒留在現場,是抗拒與阻礙警方的驅散人群行動,鄭仲恒不同意。辯方進一步指出,鄭將自己置於風險之中,令現場警方無法識別他是激進分子抑或只是路過途人,鄭反駁謂:「呢個唔係我嘅問題,唔係我要考慮嘅因素,嗰時都冇宵禁。」鄭仲恒強調聽不到現場警員以大聲公宣稱現場危險及警告群眾散開,「否則都唔會企咁多人喺度」。

此外,辯方指鄭仲恒曾經於案發當日貼文謂「俾警察打完,嗱嗱臨做完啲嘢落返去打×啲警察」;而案發前一天及當天佔旺區有很多警員受傷,鄭亦在場,問鄭仲恒是否牽涉其中。主任裁判官錢禮提醒鄭仲恒或會自招刑責,可以不用回答;但是鄭選擇回答,強調自己沒有打過或接觸過任何現場警員,亦絕對沒有牽涉任何警員受傷事件。

鄭又指遇襲前不久已見到朱經緯在他前方打人,其後他被警棍襲擊後曾折返現場,欲找施襲軍裝警員但無果,大叫:「做乜亂咁打人?係咪係人都可以打呀?」惟無人回應,他遂離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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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Rose Ma同行 拒提供資料


鄭仲恒案發當日與女友人Rose Ma在旺角結伴同行。

【本報訊】本案聆訊期間,除了兩名男主角外,另一位在聆訊中出現最多的名字是Rose Ma,Rose Ma是誰?她正是事主鄭仲恒聲稱當日所獨自身處旺角、令她擔心得自告奮勇到旺角跟她結伴同行的「馬小姐」。辯方庭上踢爆她的洋名之餘,又指鄭事後拒絕向警方提供馬的資料,質疑鄭有所隱瞞。鄭解釋是因馬的男友不知她前往旺角,加上馬不欲牽涉本案之中,故她才拒絕提供資料。

指擔心安全相約見面

鄭仲恒作供時,一直稱呼案發當晚同行女友人為「馬小姐」。惟辯方大狀彭彼得前日已於鄭不在場的情況下透露馬的名字為Rose Ma,昨日更於盤問鄭時直接以Rose Ma稱呼馬。
裁判官及主控官均異口同聲指鄭從未在庭上提及此名,而鄭亦要求「叫返佢馬小姐」,惟辯方大狀未有理會。

鄭指與馬因兼職工作關係而認識,Rose Ma是馬於社交媒體上所用的名字,但他平常不會以此稱呼馬。當晚鄭接獲馬的來電,得知她身處旺角,對她說:「前一晚清場,你仲去?」由於擔心她的安全,故相約在旺角見面,「佢想去邊,我就去邊」。後來鄭在案發地點看見「警察向一個方法打,好似趕羊咁」,遂一同跟隨其他途人步伐離開,「成個過程都係生理反應」。

辯方反指根據Rose Ma的社交媒體帖文,她自言是在旺角偶遇鄭仲恒。辯方質疑鄭並非因接到電話而赴約,而鄭因怕謊言被拆穿,才拒絕向警方提供馬的聯絡資料。鄭否認。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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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或記錯受傷位置


鄭仲恒

【本報訊】事主鄭仲恒一直稱是右邊肩頸中棍,但辯方引述他向警方錄取的口供,兩名警員均寫下他是左邊受傷。鄭一度指是警員混淆及左右不分,「我諗真係當時個警員撈亂咗」,惟最後承認可能記錯。

鄭不論前天接受主控官資深大律師麥禮士主問,抑或昨天在辯方盤問下,均供稱警棍打到他右邊肩頸,痛楚令他向右擰頭時倍感困難。辯方大狀彭彼得昨在庭上播放一段影片,指鄭仲恒說「仆街」時,看到他其實不難向右擰頭。鄭回應指當時身軀也有轉動,事發後他的頸的確不能向右轉。

一度認為警左右不分


彭指鄭向警方說左邊肩頸中間受傷,事後他向左擰頭有困難。鄭起初一度認為是錄口供警員左右不分,「我諗真係當時個警員撈亂咗」,重申片段也顯示他是右肩頸受襲。彭再引用由不同警員錄取的另一份口供,寫鄭稱「左邊頭部後方」受傷。鄭稱或因事隔3年「唔係好記得」,傷勢報告及兩份口供都顯示他稱左邊受傷,那麼他日前供稱右邊受傷可能是記憶模糊。

另外,彭引報章的定格畫面呈堂,指警棍在鄭身後向下移動時,觸及身體的落點並非頸部,而是背脊左右肩胛骨之間。鄭不同意,裁判官則謂這只是角度問題。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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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責辯方「遊花園」


辯方大律師彭彼得

【本報訊】代表朱經緯的大律師彭彼得,昨花一整天盤問事主鄭仲恒,多次被主審裁判官錢禮質疑提問含糊、重複、離題,甚至「遊花園」,兼且用字不準確,例如將證人網上留言「我記×住你」譯作「I will f××king remember you」時,但錢官指根據經核證譯本,×字應譯作bloody而非f××king。

屢次糾正用字

錢官昨日屢次糾正彭彼得的用字,包括當彭彼得引用影片指鄭仲恒上身向前「nudge」(輕推)警員,錢官即時反駁指該詞蘊含身體接觸的意思,但片段看不到鄭有碰到警員。彭最終改口,形容動作為「forward movement」,指鄭身軀向前傾。

彭彼得一度想以案發前兩小時由警員拍攝的現場片段盤問鄭,錢面露困惑指鄭當時根本未到場,最終不允以此提問。錢官再三要求彭澄清問題時,責備他在「going around in circles」(遊花園)。

彭彼得以呈堂影片沒有顯示鄭仲恒受襲後走路變一拐一拐,質疑鄭編造說法,鄭反問他,能否講出影片最遠拍到的位置是哪裏。錢官介入,提醒鄭身為證人作供而非問問題或辯論,又提點彭須以恰當方式提問,並休庭讓證人冷靜。彭向鄭說了聲「sorry」,鄭隨後黑面步出庭外。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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