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 星期五

劉進圖供述捱斬一刻 雙腳發麻手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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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昨到庭時被大批記者包圍。 易仰民


【劉進圖遇襲案】
【本 報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初在街頭被斬一案,昨在高院開審。遇襲後留院逾五個月的劉進圖在庭上親述被斬經過,稱被斬後腳發麻手 流血,目睹兩男駕車逃走的背影,當時並不知痛。控方則透露疑兇原計劃事發前一天落手,因劉要交煤氣費改變上班路線,令計劃順延一天。
記者:陳美莉

首被告葉劍華(38歲)及次被告黃志華,否認一項盜竊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二人於去年2月12至13日間盜取一輛電單車,並於同年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嚴重受傷;首被告另被控於同月8至13日間盜竊他人的電單車牌照。

現年50歲的劉進圖由警方保護到庭,法庭亦下令將證人台後的記者席留空,劉作供期間有三名警員坐在他後面。劉供稱1995年加入明報集團,2012年晉升為總編輯,至2014年1月轉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主理網上教育及出版。

疑兇本早一天行動
劉提到日常模式,每日由九龍塘寓所到柴灣上班前,通常會在10時左右先駕車到西灣河鯉景灣東堤茶餐廳吃早餐,11時前返回公司。他憶述案發前一天、即去年2月25日,早上如常9時許駕車出門,惟當日因到德福花園交煤氣費,故順道在德福吃早餐。

主控在開案陳詞指兩被告當日跟蹤劉並欲行兇,惟因劉改變路線而無法行事。商戶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早上10時許駕電單車,在西灣河街道繞了三個圈後離去。

劉 續供稱事發當日早上駕私家車到太康街吃早餐,將車泊於茶餐廳對面,落車後看到車廂內有垃圾,正彎腰拾取垃圾時被襲擊。他憶述:「我感到背部俾硬物撞擊,我 感覺到兩腳突然間有發麻感覺,我抬頭想知發生乜事,我見到我架車前方有一架電單車,有一個戴頭盔嘅人坐喺電單車上,另一個戴頭盔嘅人就跳上電單車後座,跟 住電單車迅速離開。」他說:「我嘅位置睇到電單車車尾,我好清楚見到兩人嘅背部!所以電單車肯定喺我車前端位置。」

抵院才感強烈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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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去年初被斬後送往東區醫院急症室。

控 方指劉身中六刀,其中背部有一處橫向非常深的刀傷,雙腿背部四處刀傷非常嚴重,傷及神經。惟劉遇襲後未即時感到痛楚,「我發現手心有紅色血液由身體滴落 嚟,我覺得雙腳無力,所以坐喺地,跟住我知我受傷,所以攞手提電話報警」。其間他因擔心會失血過多,故平躺地上靜候救護。他被送往東區醫院急症室後,由醫 護檢查傷勢時方感到強烈痛楚。

劉事後一直留院,先後入住東區醫院、瑪麗醫院和麥理浩復康院,至去年7月15日出院。事後他雙腳每周要進行三次、每次三個半小時的物理治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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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唔知搞到咁大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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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葉劍華(左圖)及次被告黃志華(右圖)昨由囚車送到法庭。

【本 報訊】控方開案陳詞指兩被告一度潛逃內地,去年3月17日由內地部門移交港警,曾招認早於去年農曆新年即1月31日前已籌備,各收逾10萬元斬傷劉進圖, 後潛逃內地。首被告葉劍華被捕後在警誡下招認:「我都係收人錢做嘢,我負責揸車,斬人係華仔!」;而次被告黃志華則稱:「阿Sir我唔知佢係劉進圖,我都 唔知搞到咁大鑊!」

施襲過程在十秒內

首被告承認曾偷取一輛電單車,並套上 偷來的電單車車牌以犯案,亦承認與次被告跟蹤劉及監視。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系統蒐證,發現被告於案發當日由粉嶺駕私家車出發,將車泊在九龍城廣場,轉駛電單 車到九龍塘等劉離家,然後跟蹤他往西灣河。閉路電視拍到劉駛入肇事太康街後,一分鐘內即有一輛載有兩人的電單車駛至,劉泊車後遇襲。雖沒閉路電視拍到斬人 經過,但控方估計施襲過程約於十秒內發生,因一分鐘內即發現涉案電單車駛離太康街。
■記者陳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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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濺血迹 行兇後買新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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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在案發日下午一同乘火車經羅湖到內地。資料圖片

【本報訊】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兩被告斬傷劉進圖後,先駕電單車逃走,再分別乘的士逃離西灣河,於九龍塘會合後再乘車到新界,二人到上水一個商場,負責斬人的次被告因擔心血迹濺到鞋上,於是買新鞋回家,下午再一同潛逃內地。

開 案陳詞指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施襲後,將涉案電單車棄於西灣河,次被告將頭盔交予首被告後,二人分別跳上的士離開,當時次被告外套仍藏有兇刀。次被 告乘的士到九龍城廣場取回私家車,首被告則在九龍塘等次被告,並在便利店買煙,二人會合後駕車往新界,其間不同地方的閉路電視拍下二人行蹤,八達通亦有買 煙及出入停車場記錄。

二人抵達新界後,次被告曾到商場買鞋,二人跟着各自回粉嶺住所,同日下午再一同乘火車經羅湖到內地。根據出入境紀錄,首被告兩日後曾回港提款,只逗留40分鐘,隨即再到內地。首被告被捕後稱二人只是到內地按摩。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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