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28/20227942
四DQ議員遭追薪津1,174萬
羅冠聰:有汗出冇糧出
四名DQ議員昨開記招,炮轟立法會追討薪津的做法荒謬。王心義攝
【本報訊】立法會行管會昨決定向被取消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4人,分別追討270萬至310萬元薪津,合共1,174萬元,要求4星期內回覆,再決定其後行動。雖然被追薪,但是4人9個月任內的投票卻維持有效,4人直斥「荒謬、政治打壓」,更指議員不應「有汗出、冇糧出」,呼籲港人下月3日參與遊行,反對行管會的政治迫害。
記者:林俊謙
行管會昨早9時召開特別會議,兩個多小時後,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見傳媒,宣佈席間討論向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4人追討自去年10月12日起的議員薪酬及營運開支等一事,各人涉及款項270萬至310萬元不等。梁表示考慮到有關款項涉及公帑,行管會認為有責任追討,會先向4人發出要求退款通知,並給予4星期時間回覆。
「官司治唔死就令你破產」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
問到4人與行管會就還款是否有談判空間時,梁指已給予合理時間讓4人回覆,待有回覆後行管會才決定下一步行動,他亦指4人在任9個月期間的投票有效,堅稱按法律行事,強調作決定前除曾諮詢內部法律意見,亦曾向外諮詢資深大律師意見。
據了解,昨天閉門會議上,有建制派委員建議就討回薪津問題,直接向4人採取法律行動,但在泛民委員反對下,行管會最終只是根據法律意見,去信議員提出還款要求,未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並認為被追薪津的人若有很強辯解理由,委員會應考慮和採納。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指支持行管會決定,冀4人盡快與行管會溝通,若有還款困難可以提出,不能只以一句荒謬了事。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則稱4人經民意授權及立法會主席確認履行議員職責,斥向4人追薪是政治打壓,該黨會去信行管會促重新考慮。
籲下月遊行抗議政治迫害
而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昨午則在多名民主派議員陪同下,在立法會召開記招回應。羅冠聰指行管會不應追討4人薪津,因4人宣誓後直至被取消資格期間,議員和議辦職員都盡心盡力為巿民服務,不應「有汗出、冇糧出」,批評今次涉及千多萬元薪津,是北京威權壓境下新一輪戰線,是赤裸裸的政治打壓,反映北京希望4人因破產無法再參選,變相剝奪政治權利,「官司治你唔死,就令到你破產」。
姚松炎指,梁君彥指4名被取消資格議員過去9個月參與的立法會投票有效,卻要追討4人薪金,等同「搶奪知識產權」,反指行管會應就4人過去9個月的專業付出作出賠償。梁國雄則指政府首當其衝應該控告梁君彥,因為當日是梁宣佈4人宣誓有效,「要賠錢應該佢(梁)賠」。劉小麗斥政府已不再用常理行事,呼籲港人站出來發聲,希望巿民12月3日下午3時到灣仔修頓集合,參加遊行抗議政治迫害。
4人暫時未收到行管會信件,稱會諮詢團隊和法律意見後,再作回應,希望行管會屆時能就追討薪津一事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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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追梁游薪津未有下文
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被立會追討186萬元議員薪津。資料圖片
【本報訊】早前立法會率先向被褫奪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追討186萬元議員薪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立法會要求梁、游還款的限期已屆滿,現正交給律師處理,適當時間會公佈追討情況。游蕙禎回覆指,立法會行管會至今未有就追討薪津寫明有何法律理據,但行管會透過法庭向他們表明堅持追討,至今未有下文。
梁君彥昨被問到追討梁頌恆、游蕙禎的薪津進展時只稱:「我哋𠵱家都係交畀律師去處理緊,正在處理當中,我哋會喺適當時間公佈。」
文件無寫明法律理據
游蕙禎指,至今立法會向他和梁頌恆追討薪津暫未有下文。她指,追討薪津的文件並沒有寫明有何法律理據,故他們沒有回覆對方。他們早前只是去信立法會,質疑立法會的追討並不合理,拒絕還款,建議歸還已購買的物資及提供單據作抵銷,其後立法會行管會透過法庭向他們直接出信,指會維持追討薪津的做法,並無考慮過二人提出質疑的理據。
對於行管會決定向另外被取消議員資格的4人追討薪津,游蕙禎指,相信有關做法是意圖以「追薪津、輸官司、逼破產」的模式,令4人不能再參選,指他們的處境與她和梁頌恆類似。
■記者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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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有效或掀訴訟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認為人大釋法帶來的法律追溯力影響了《立法會條例》第17(2)條的詮釋。
【本報訊】立會行管會決定向4名被DQ議員追討薪津之時,諷刺地又確認4人過去9個月在立法會的投票有效,充份引證4人「有汗出、冇糧出」。有民主派指若有人對此覺得不公,或掀法律訴訟。
梁君彥:根據法律去做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被問到4人期間在議會的投票是否有效時,明言4人的投票全部有效,「呢個喺我哋本地立法入面寫得好清楚」。被追問為何4人投票有效卻被追薪時,梁則稱:「我哋都係根據法律去做,我哋唔可能自己去決定一啲嘢,係唔根據本地法律。」梁強調行管會任何決定,都可能受到法律挑戰,所以一直謹慎行事。
高院7月底裁定4人喪失議員資格後,梁君彥曾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7(2)條,議員所有決定不會受影響。根據有關條例,立法會議席空缺、議員選舉中的欠妥之處或任何人擔任議員的資格有欠妥之處,均不影響立法會程序的有效性。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質疑,雖然第17(2)條載明「任何人擔任議員的資格有欠妥之處,均不影響立法會程序的有效性」,但認為人大釋法帶來的法律追溯力影響了此條例的詮釋,而上述4議員在成為議員後,任內進行無數的投票,通過或否決了有法律約束力的法案或撥款,「如有人對立法會期間通過的決定感到不公,相信會引起不少法律訴訟」。
■記者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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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期間不能參選
羅冠聰在立會追薪津下亦有破產危機。
【本報訊】《立法會條例》第39條及《區議會條例》第24條規定,凡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及就算已解除破產令、但在過去5年內仍未向債權人還清債務的人,都喪失被提名或當選立法會及區議會的資格。若4名議員未能償還薪津申請破產,或失去再次參選立法會的資格。
姚松炎或失專業資格
根據法例,破產人士至少在5年內不能參選立法會及區議會,部份行業專業人員會喪失專業資格。而破產期間須將所有資產及收入,包括政治捐款,用來償還欠債。
律師梁永鏗稱金融、銀行及地產代理等行業人士一旦破產會失去工作;專業團體則不盡相同,律師破產會喪失專業資格,醫生卻不受影響。他又指破產人可繼續參與各類團體,包括政治組織,但不能出任組織託管人,其間可外遊,包括參與海外政治活動,但旅費須由組織或其他人提供。
去年在立法會建測界當選的姚松炎昨指,若因破產令他失去專業牌照,不只在破產後5年內不得參選,5年後亦因失去專業牌照而終身不能在專業界別參選,批評此舉猶如終身褫奪其參選立法會功能組別的權利。家住公屋的羅冠聰及梁國雄在立會追薪津下亦有破產危機,羅昨斥此舉是以財政壓力令他們「破產嘅破產、賣樓嘅賣樓」,破產期間更不能參選。
■記者麥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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