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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盤問屢稱「唔記得」「唔肯定」
董事憶述殺情婦細節:佢一定冇叫救命
被告陳文深稱糾纏時用上半身力量壓住死者。
【無屍謀殺案】
【本報訊】證券公司前董事2011年涉殺害情婦並毀屍滅迹的無屍謀殺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第二日盤問董事,主要圍繞他當日壓死情婦時的詳情,包括位置、動作和對話內容等,但董事連番指「唔記得」、「唔肯定」、「冇為意」,但稱死者一定沒叫救命。控方質疑他憑甚麼斷定情婦已死,又打比喻問若他的兒子沒呼吸、沒心跳,他會否立即電召救護車。董事回應「梗係救」,但指由於情婦之死與他有關,故不敢報警。
記者:楊思雅
被告陳文深(44歲)否認2011年10月6日謀殺秦嘉儀(32歲)。控方昨仔細盤問他進入涉案淘大花園單位後的情況,他指不肯定自己有否穿襪、不記得將外套放在哪裏,亦不記得秦當時身穿甚麼衣物,「總之係屋企嘅衫」。控方轉換方式問他:「咁你蜷曲佢個身體時,佢着咩衫?」被告回應「我好模糊,我唔肯定佢着咩」。
被告指他提出分手後,秦一度欲爬窗跳樓,他見狀阻止並大罵秦不要再以死威脅。控方問兩人當時位置、秦的動作、窗花是否完全打開等,被告一概回應「唔肯定」,指其後秦掌摑他、踢他下體,他阻止,兩人糾纏間雙雙倒下。
控方問被告當時有否望向秦,被告則謂秦用腳撐他、頂他,「我要將個人打側或者打斜,先可以避到佢個動作」。控方追問即他有否望秦,他指「你俾人打緊,你唔會擰過去望」,重申「嗰個情況,我唔會去望」,惟他後來改口:「唔肯定自己有冇擰去望過,望過我都冇印象。」
忘記自己有否張開眼
被告指當時用上半身壓向秦,控方問是左臂還是右臂?壓住秦的甚麼部位?他指不肯定,又指其實他視線看不到秦,「可能只望到耳仔」,且他當時正專注制服對方,沒留意其他事情。他又主動謂:「我好想你哋明白,呢啲動作係一連串動作,唔係定格,你唔會諗到任何嘢,因為好混亂、好驚,想保護自己。」並謂事情發生得很快。控方問他當時有否張開眼,他指「唔記得」。
控方問秦在糾纏間「有冇講咩?」被告指「冇為意」;控方再問「即係得你把聲?」被告則謂「我印象中唔知佢(秦)有冇嘈定點」。控方接連問被告秦「有冇講咩?有冇鬧你?有冇叫救命?」被告一概指「唔肯定」,亦沒留意秦的呼吸是否急促,惟他後來澄清「救命一定冇叫」,又謂「冇聽到有人叫救命」。
制服死者後躲入廁所
被告指意識到秦沒反抗後,即跑入廁所躲藏,控方問何不一早躲入廁所,他忽然哭起來,指「因為佢打緊我,如果我走到,我直情走出間屋,我走唔到……」又謂若要強行離開,「要打佢先走到」,故為保護自己,必須壓向她。他其後在廁所發現小腿有瘀傷,控方即問「咁快就睇到瘀傷,唔係應該紅腫咩?」他更正指是瘀紅。
控方指被告沒醫學知識,憑甚麼認為秦已死亡,他指「整咗咁耐都冇反應,又唔郁,冇心跳,所以覺得佢死咗」。控方問若其子沒呼吸、沒心跳,他會否立即電召救護車,他指「如果個仔跌咗落地下,佢有唞氣就梗係救」,但當時秦已斷氣多時,且與他有關,遂不敢報警。控方問他是否只關心事件會否上身,他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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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殺情婦經過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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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拒絕圈出壓死情婦位置
死者秦嘉儀被指一度以死威脅拒分手。
【本報訊】控方昨日在庭上盤問被告陳文深時,多次展示涉案淘大花園單位的平面圖,要被告指出死者秦嘉儀當日爬窗跳樓、兩人跌倒糾纏,以及秦死去時的位置。被告陳文深多番拒絕落筆,更表示「我真係唔肯定,我唔可以亂咁畫」,並謂兩人「跌咗都一直郁」,不知道正確的位置。不過,他最終都用筆圈出飯廳與客廳之間的大片面積,顯示他壓死秦嘉儀的位置。
介乎客飯廳 控方:不可能
被告陳文深指出,死者秦嘉儀於案發當晚一度欲打開客廳的窗往下跳,他上前阻止並且罵她,其後兩人互相糾纏至客廳與飯廳之間的位置,雙雙倒下。
根據平面圖,窗口位置與兩人倒下之處有一張茶几,被告陳文深主動表示:「呢個圖有地方唔啱,茶几位置唔係咁擺,茶几唔係擺中間。」不過,當控方要求被告畫出茶几當晚的正確位置時,他則表示「畫唔到,唔記得嗰晚茶几點擺,但平時唔會咁擺」。
其後,控方要求被告陳文深指出死者秦嘉儀爬窗位置,他表示「唔記得,因為個窗有幾個」。控方另外亦要求他指出秦嘉儀屍體的位置,被告再次表示:「我唔記得,大概喺個圈圈位置。」該圓圈包含了飯廳與客廳之間的大片面積。
不過,控方指被告所畫的圓圈範圍很大,「屍體根本不可能佔據這麼大的空間」,重複要求他指出。被告則指他所圈的面積其實並不大,只是平面圖的比例有錯,而他最終亦在案發單位的相片中圈出位置。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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