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04/20204175
貪污罪再次未達裁決 官解散陪審團
曾蔭權:五年磨折 心力交瘁
涉貪案兩度解散陪審團,前特首曾蔭權昨在庭外表示一家人經過五年多磨折「覺得好攰」。謝榮耀攝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出現戲劇性發展,8人陪審團自前日退庭商議14小時後,表示經過重複討論,仍未能達致大多數比例的有效裁決,各陪審員仍堅持己見。高院法官陳慶偉下令解散陪審團,控方於下周一通知法庭如何處理本案。曾蔭權得悉結果後顯得憂心忡忡。他離開法院時說:「我哋家人經過差唔多五年多嘅磨折、嘅心力交瘁,覺得好攰。」他並感謝香港市民支持。
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蔡少玲 勞東來
現年73歲的曾蔭權,昨傍晚近6時散庭後,兩夫婦乘升降機離開法庭,多名記者緊隨其後,曾被逼到一角。由於當時升降機超重,有記者大聲說了幾次「超重」後,一直面容繃緊的曾蔭權突然皺眉並激動地說:「唔好大聲叫得唔得!」他到達法院大堂,冷靜一會兒,然後拖着妻子,在保鑣護送下步出法院。
面對現場約百名記者,曾蔭權多次閉目,他先感謝香港市民對他的關懷,然後說:「案情、訴訟未完結,各位都明白我呢唔可以講多說話,我今日只係想講呢,我哋家人經過差唔多五年多嘅磨折、嘅心力交瘁,覺得好攰。多謝晒你哋。」被傳媒包圍的曾蔭權在保鑣協助開路下,幾經辛苦走近私家車,他先讓妻子登車後才上車。他跟着與妻子鮑笑薇、兒子曾慶衍及曾慶淳、胞弟曾蔭培夫婦及曾蔭荃夫婦,到灣仔的老上海飯店晚膳。
律政司未決定提重審 陳太籲罷手
律政司表示,現階段未決定是否要求法庭就控罪重審。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昨晚回應指,今次已是第二次解散陪審團,顯示控方證據不足以說服陪審團,認為不應再浪費公帑,希望政府能夠就此罷手,「係咪一定要窮追猛打呢?」
由4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於前日下午1時退庭,就曾蔭權被控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進行商議。陪審團前晚8時臨休息前,提出兩條問題,包括一:「如果曾蔭權不是處理雄濤廣播發牌,他接受裝修,是否貪污」;二:「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
法官陳慶偉昨早先與控辯雙方討論如何回答。主控官David
Perry聲稱,終審法院在許仕仁與新地前高層的貪污案中已表明,以公職人員身份收受利益就是貪污,故兩問題的答案應分別為「是」、「否」。但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認為答案應為「否」、「是」,余指除了數碼廣播牌照申請外,雄濤與政府根本沒有其他事務往來,故發牌是證供的一部份。
法官最終全盤接受控方所言,只向陪審團就第一條問題回答「是」;第二條答「否」。曾蔭權聽罷法官的答案之後,呆坐犯人欄內逾一分鐘,要由胞妹曾璟璇攙扶步出法庭。曾蔭權的親友當時都表現得極度擔心,其後曾蔭權忿忿不平的向妻子說了一句「冇公義」。
後日通知法庭如何處理本案
陪審團約10時25分繼續商議,但半小時後通知法庭:「我們即使再作進一步商議,仍不能達致大比數的裁決,我們決定維持分歧(We
decide
to"split")。」法官回應他們指,由於時間尚早,要求他們再全面進行商議,若再商議後仍不能達到共識,他們必須如實告知法庭。曾太得悉陪審團消息後,一度表現輕鬆,面露笑容。但曾蔭權則咳得滿面通紅,要掃心口順氣。
至下午4時半,陪審團再次表示:「經過重複討論後,我們仍未能達致大比數的裁決,各人堅持立場,我們決定各持己見,並尋求法官的進一步指示。」法官最後接受控方建議,下令解散陪審團,表示明白陪審團這是一個艱難的任務。控方表示下周一會向法庭交代兩件事,分別是訟費申請,及如何處理本案。
曾蔭權於今年2月原審時,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今年4月獲保釋等候上訴,上訴案有待排期聆訊。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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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傾極無結果求解散
曾蔭權點解講冇公義?
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於在任期間接受豪華裝修工程,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由八人組成的陪審團昨晨繼續商議。法庭昨晨10時再開庭,將陪審團提出問題的副本交還給陪審員。散庭後,曾蔭權步出犯人欄,拖着太太,狀甚忿忿不平,說了一句「冇公義」。
陪審員前晚發問,問題包括「如果曾蔭權不是處理雄濤發牌,接受裝修是否等同貪污」及「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法官陳慶偉最終同意控方說法,昨晨向陪審員表示兩條問題的答案分別是「是」和「否」。曾蔭權聞言後一度呆坐在犯人欄內,沒有如往常般立即離座,近一分鐘後才在胞妹攙扶下離開,滿面通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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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退庭商議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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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可無限次提出重審
法官陳慶偉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因同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被審訊兩次,均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庭須解散陪審團。控方會否提出進行第三次審訊仍屬未知之數,有法律界人士指,按慣常做法若兩次都因未能達致裁決而解散陪審團,便不會有第三次審訊。但亦有律師指,控方可無限次提出重審,法官不能拒絕,除非辯方提出能說服法庭終止聆訊的有效理由。
辯方可申終止聆訊
律師鄧達明稱,同一宗案件兩度因未能達致有效裁決而解散陪審團,法例上並無規定不能再重審,雖然連續兩次解散陪審團的情況很少見。有大律師亦指,控方在此情況下,可無限次提出重審案件,法官無權阻止。惟辯方可申請終止聆訊,例如再次審訊令被告沒可能得到公平審訊,及控方曾作不當行為,或濫用程序等等,由法官決定是否接納。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按慣常做法,如兩次都因未能達致裁決而解散陪審團,就不會有第三次審訊。但他強調並非成文法,只是一向傳統做法,並非必然,亦可有情況不依循。至於是否重審,陸指控方會考慮三個因素作決定,包括已經歷兩次審訊,是否值得第三次動用公帑繼續檢控、客觀審視證據是否不足,及重審對被告會否構成不公。
翻查資料,內地婦卞真菊被指以空心兒童書偷運360萬元海洛英來港,遭控販毒罪。她在高院經歷五次審訊,首次因陪審團未能達致裁決而解散;案件重審時,有陪審員違規上網查閱資料,法官下令解散陪審團,其後兩度因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而上訴得直重審;至去年第五次審訊,始獲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無罪釋放。
■記者黃幗慧、蔡少玲、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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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場官司 律師費3,000萬
曾蔭權一家步往座駕時,大批記者包圍拍照。易仰民攝
【本報訊】案件原審時,曾蔭權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本地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大律師陳政龍代表,但由於法官陳慶偉不肯遷就律師團隊的時間表,萬江儀及鄧樂勤因有其他案件要處理而未能參與重審,故曾蔭權改聘本地資深大狀余承章連同陳政龍代表。為應付重審,估計曾蔭權要再付1,100至1,200萬元訟費,兩次審訊已令曾花掉約3,000萬元。
有律師推算,原審時涉及3位大狀的律師團,約花曾蔭權1,800至1,900萬元。雖然今次是重審,但新加入團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要重新預備案件,其收費估計約800萬元,大律師陳政龍收費約300至400萬元。
控方花1,500萬元
控方律師團維持原班人馬,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本地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黃佩琪,因3人不用重新準備,收費會較平,估計Perry的收費約700至800萬元,郭及黃收費共約700萬元,控方律師費共約1,500萬,另加Perry的機票及酒店費。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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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酬換發牌」改為「傾向優待雄濤」
重審接受利益控罪範圍擴闊
曾蔭權昨離開法院後與家人一同到灣仔的老上海飯店用膳。
【曾蔭權涉貪案】
【本報訊】案件於今年初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作裁決,故就同一控罪重審。但重審時,控罪的罪行詳情內容範圍擴闊,未有標明曾蔭權接受的350萬元裝修費與他發牌予雄濤廣播有直接關係,並改為指控曾收錢後,傾向優待雄濤廣播,變相令曾更易入罪。然而陪審團最終仍不能達致大比數裁決,控方始終未能以貪污罪令曾蔭權入罪。
記者:黃幗慧
原審時控罪的罪行詳情頗為詳細,指曾蔭權接受深圳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是作為批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並詳列審批當中3個細項申請的日期和審批結果。但重審時,罪行詳情改成裝修工程是作為他「傾向優待」雄濤廣播的報酬,沒再提及牌照申請及曾蔭權對雄濤作過甚麼實質決定。
重審時更改控罪內容少見
有大律師指,重審時的控罪範圍是「大咗」,但不算「大規模的大包圍」,因始終是針對同一間公司即雄濤廣播,並圍繞同一件事。大律師坦言重審時控罪的內容出現更改並不常見,但是既然原審時陪審團裁決有困難,擴闊控罪範圍以令被告更易入罪,亦無可厚非。
他認為針對控罪內容的改變,辯方也可有辯解,例如單位裝修後留在原地不能拿走享用,單位本身很殘舊,業主若要將它出租,按租客要求裝修單位亦算合理,認為要「打甩」修改過的控罪亦非沒有辦法。
曾任廉署調查員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給予「甜頭」這元素在貪污案中很常見,尤其是涉及高層的案件,「平時friend開,畀定着數你,你到時識做啦」。林認為控方提控,就是想將被告入罪,若原審時出問題,重審時控罪被更改,辯方亦可改變策略應對。
8人陪審團昨未能達致大比數即7比1或6比2裁決,其比數可能是4比4或5比3,即有陪審員相信控方的證據足夠,亦有人支持辯方的說法。有大律師推測部份陪審員可能認為單位竟豪花350萬元裝修,而豪裝後令曾蔭權直接受惠,證供顯示單位都按他的要求裝修設計,加上雄濤當時正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故陪審團相信曾蔭權收受免費裝修工程與雄濤有關屬於貪污行為。
但同時,亦有部份陪審員認為單位本來太殘舊,以這個金額裝修「冇乜咁出奇」,而裝修本身是業主的責任,租客要求「整好先畀我住」是合理。陪審團或認為只是控方將裝修工程「無限引伸至同雄濤有關」,認為曾蔭權沒有罪責。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04/20204190
曾蔭權簡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04/20204195
防賄條例第4條檢控門檻較高
本周三曾蔭權與太太和兒子到律師樓後,離開時神情嚴肅。莊建鑫攝
【本報訊】曾蔭權今次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屬《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防賄條例》規管公職人員,但並非全部條文均規管特首,社會一直有聲音要求全面涵蓋特首,包括檢控門檻較低的第3條。
曾蔭權任內修例涵蓋特首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特首接受利益時,該利益必須與其職務有一定關連,才會觸犯第4條,但第3條則規定未經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犯罪,門檻較低,反映較高操守要求。
2008年曾蔭權任內立法會通過修訂,令《條例》第4、5、10條適用於特首,結果曾本人成為修例後首個被控的前特首。2012年曾蔭權被揭發接受富豪款待及收受黃楚標提供免費豪宅裝修後,他委任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委員會檢討特首申報機制,報告建議將《條例》第3、8條涵蓋特首。前特首梁振英聲稱會落實建議,但至離任後仍維持原狀。現任特首林鄭月娥亦稱會在任內盡力解決,修訂第3、8條,惟沒設時間表。林卓廷指若第3條涵蓋特首,梁從UGL收取5,000萬元便屬違法。但林補充,第3條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輕於第4條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至於第4條的門檻,本案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控方不用證明曾蔭權對雄濤有何實質優待,曾只要保持「傾向優待」雄濤便屬違法。對於陪審團詢問:「如果不是處理雄濤廣播發牌,接受裝修是否貪污?」法官回答「是」。
■記者勞東來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04/20204198
陪審員被DQ 因與陶傑交談自拍
陶傑
【本報訊】案件於本周進入尾聲,法官陳慶偉於本周二開始引導陪審團,但周三下午退庭前一天,卻有陪審員被解除職務。原來控方團隊中一名成員看到其中一名男陪審員在午飯休庭時,在法院大樓外與到庭支持曾蔭權的專欄作家陶傑私下傾談一至兩分鐘,並用手機自拍。
控方:他是煲呔支持者的支持者
雖然該陪審員向法官稱只是閒話家常,但控方認為他是「曾蔭權支持者的支持者」,未必客觀持平,陳官最終解除該名陪審員的職責。陳官獲悉事件後,傳召該名陪審員上庭查問,但為免他感尷尬,除控辯雙方律師外,家屬、記者及公眾人士均需離開法庭,只能在庭外透過大型屏幕看直播。
該陪審員承認他主動接觸陶傑及曾經拍照,他向陶稱很喜歡聽他的電台節目,陶問他是否上海人,陪審員回答他80年代從北京來港,臨尾說「我喜歡你的節目,前一晚有聽你和王永平做節目」。翻查資料,王永平前一晚上陶傑的光明頂任嘉賓主持。而陶傑於本案首次審訊時,曾經替曾蔭權撰寫求情信。
法官最後指由於該陪審員有可能出現偏見,故行使酌情權「免除他今次或之後的陪審員職責」。雖然他中途被剔走,但法官表示仍會向他發放每天830元的陪審員津貼。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查詢時指,陪審員須客觀、獨立,「唔可以有偏見,唔可以畀人覺得有偏見」,他舉例若有陪審員在網上搜查案件資料,法官可基於認為他不能公平公正地裁決而解除其職務。陸指若有陪審員持續遲到、在庭上睡覺、因意外而短期住院、或感染傳染病要隔離,法官可因情況而解除職務。
■記者黃幗慧、楊思雅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04/20204208
廉署邀錄口供 李國寶:冇嘢想講
【本報訊】廉署調查本案時發現,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圖)與曾鮑笑薇先後於同一早上的35分鐘內,分別提取及存入同額的35萬元現金,控方在兩次審訊中都聲稱是同一筆錢,但並無證據證明,廉署在原審時更沒找李去協助調查。據知,案件重審,廉署曾經聯絡李國寶錄口供,但李沒提供任何資料。
對於陪審團未達有效裁決而解散,李國寶接受查詢時表示,現時不方便評論,被問及廉署有否再接觸錄取口供,他只說「我完全唔知道」。
原審時,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供稱,一度考慮應否接見李,「但要見佢,要喺警誡下接見佢,我哋以往經驗,相信李生唔會同我哋合作提供有關資料」,故「決定唔接見李先生」。原審審結後,李國寶對被拖落水,向傳媒稱感到「好upset(難過)」,又稱若被召見,他會「好truthful(誠實)咁答」。
無公開解釋 黃楚標免被控
廉署事後有感李「係咪想講嘢」,故曾聯絡錄口供,但「李國寶話冇嘢想講」,最終未能錄取任何口供。此外,廉署在重審前,亦再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補錄口供。
曾蔭權被控收取雄濤廣播老闆黃楚標價值350萬元的免費裝修,控方只起訴受賄者,但卻沒行賄者被起訴。廉署在首次審訊前跟黃錄取了警誡供詞,亦搜查過黃的住所及辦公室。消息人士指,黃沒有被起訴,是「因為佢(黃)冇講嘢,但曾蔭權就公開講過嘢(2012年2月向傳媒解釋)」。
除有新增證據外,控方在重審時所傳召的證人比原審時少,原審時控方傳召了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就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一事作供,但由於涉及授勳提名的控罪在原審時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故沒有傳召林鄭及唐。
原審時控方傳召了2010年7月16日負責拿李國寶35萬元支票到總行提款的文員莊淑嫻,莊供稱已忘記當天的過程,亦表示過去未見過曾太,也從沒交錢給她,今次重審控方並無傳召她出庭。
■記者黃幗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04/20204219
卸任前赴賭場春茗捲貪案
曾蔭權步出法庭時被大批記者包圍。
【本報訊】由特區政府最高權力話事人,曾蔭權今年初一夜間變成階下囚,更要在一年內面對兩次審訊。他現在的遭遇源於2012年他將卸任之際,因被發現在澳門出席賭場春茗宴,結果被揭涉及貪污事件,除乘坐私人飛機遊艇外,最致命的是他擁數碼廣播牌照發牌決定權,同時涉隱瞞向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人黃楚標租豪宅,兼收受350萬元豪華裝修。結果原應舒適的退休生活,換來折騰至少5年的刑事檢控。
曾蔭權於今年2月22日被定罪,判囚20月;服刑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在獄中不能染髮的他自此以灰白髮示人,令外表帶點憔悴。9月底重審時,患哮喘的曾常咳嗽,狀甚辛苦,法官休庭讓他休息。
搭富商私人飛機遊艇
涉貪事件要追溯至2012年2月14日,特首選舉接受提名,但在提名前,兩名參選人梁振英及唐英年先後被爆出黑材料,挺唐人士曾蔭權也同樣受打擊。2月20日開始,不同報道先後揭露曾出席澳門賭場春茗宴、搭私人飛機遊艇出遊、向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租住深圳東海花園6,700平方呎豪宅,廉署在接獲投訴後,亦快速立案調查。曾接受電視台和電台訪問解釋,並成立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委員檢討特首申報機制。同年6月30日他卸任,其後以正接受廉署調查為由拒絕出任全國政協。至2015年10月曾被起訴兩項公職行為不當罪。今年1月10日,案件在高院開審,至2月17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一夜後,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行為不當罪成、另一項同類罪名不成立,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未達裁決,促成重審。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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