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615/16429065
背向鏡頭的 CC是強姦案受害人,對方上訴,她不想在沒有屏風下再作證,結果法庭「放生」了強姦犯,左為風雨蘭社工。
【本
報訊】她們是強姦案受害者,因已過18歲、不及富商 X般有地位、不及劉公子案的「明星仔」般有名氣,當上庭指證暴行時,往往不獲批准於屏風後作供。
CC是其中一位受害人,她好不容易鼓起勇氣上庭令強姦犯入罪,但對方上訴,
CC再申請屏風不果,結果她放棄出庭。因為沒有屏風,白白「放生」了一個強姦犯。
記者:雷子樂
受害人
CC說法庭若能提供一塊屏風,對性暴力受害人有極大保障。她憶述數年前被友人強姦後,短短三日的出庭作證經歷,令她飽受折磨。先是透明玻璃房的證人室,在
法庭內她要在逾30名在場旁聽人士面前,詳細憶述被侵犯經過,「感覺好羞恥,好似個個人都望住我俾人強姦緊咁樣!」
英澳台准屏風後作供
眾
目睽睽憶述被侵犯經過,令她受第二度傷害,後來法庭判被告強姦罪名成立, CC本已慢慢復元。但一年過後,對方提出上訴,
CC要再上庭作證,令她再受困擾。她向警方嚴正要求申請屏風作證,但警察反問她:「小姐,你都過咗18歲啦!」又告訴她:「要上庭當日同個官講,先知有冇
屏風喎」。
折騰了8個月,警方、法庭仍未能就有沒有屏風,給 CC一個明確交代。「永遠都係話要等個官當日批唔批,我真係崩潰,點解富商
X可以有屏風、劉公子案可以有屏風,但係作為一個小市民嘅受害者,就唔可以喺屏風保護下作供?」她不能再承受於眾目睽睽下作供的壓力,放棄了出庭,結果本
來被判刑六年的強姦犯,現改判非禮罪坐監兩年,刑滿獲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幹事林依玲指出,台灣、英國、澳洲等地,都准許性暴力受害人於屏風後作
供,呼籲香港的法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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