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遭「提醒」起地庫前須屋署批准 唐太疑為僭建 炒唔聽話工程師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731/1835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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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昨與太太郭妤淺十指緊扣上庭,不過案件仍未了結,明年繼續聆訊。易仰民攝

【本 報訊】唐英年妻郭妤淺整個僭建唐宮過程昨終於曝光!控方披露,郭早於02年便計劃興建大宅,有建築師在會議上表明會在申請入伙紙前建成地庫,更會保留鋼筋 建地庫牆壁,但遭另一名結構工程師反對僭建地庫,並提醒郭必須事先取得屋宇署批准,怎料郭於一周後將他換掉,更叫他撤回之前向屋宇署呈交的圖則。屋宇署曾 派員上門視察,發現大宅地下那層有一個汽車轉盤,轉盤位置剛好就是其後被揭發通往地庫的樓梯口。
記者:李啟發 戴國輝

被告郭妤淺早前承認未獲批准進行工程罪,昨獲控方正式撤銷另一項「明知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控方昨宣讀案情,但郭不同意部份內容。辯方認為該部份不會影響裁判官判刑。
不過,裁判官認為,若郭真的辭退反對的結構工程師,郭便並非只對僭建知情般簡單,將會是加刑因素,因此下令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由於關鍵人物是本案其他不認罪的被告的控方證人,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該案完結後,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7日提堂。


交九次圖則不包括地庫




控方案情指,郭於02年透過公司以董事身份持有約道七號,同年底另一被告建築師何仲怡去信屋宇署,表示獲委任為該工程的認可人士,郭其後委任註冊結構工程師鄧偉就負責工程。

一 個月後,郭、何及鄧開會,何於會上要求工程要包含地庫,地庫要跟地基一同興建,並要在申請入伙紙前建成,更稱會保留鋼筋來建地庫牆壁。鄧反對,提醒郭須先 取得屋宇署同意才可建造地庫。郭於八日後致電鄧稱明白他的立場,但她將聘請另一名結構工程師,並叫鄧撤回之前向屋宇署呈交的圖則。

控方指鄧於即日撤回圖則,不久亦辭去職務。其後何遞交新文件兼通知署方已聘請另一名結構工程師即另一被告黃柏林,並向署方申請審批其圖則。

控方指黃曾三次提交圖則,顯示的地基比之前鄧的圖則為深。何於02至06年提交三次圖則,黃於04至06年提交共九次圖則,均無包括地庫或天窗等。

汽車轉盤為地庫樓梯口

控 方指地基工程於04年4月至9月進行,屋宇署人員於同年11月至及翌年9月曾上門檢驗。地基工程展開後,地庫一度被人用泥填滿,但後來又被挖開以興建地庫 橫樑及懸吊牆。控方指07年1月署方上門視察時,曾發現大宅地下那層有一個汽車轉盤,轉盤位置剛好就是其後被揭發通往地庫的樓梯口。

去年2月16日屋宇署人員到大宅視察,發現19.9米長、12.2米闊及2.5至4.7米深的地庫,以及在泳池底的兩個天窗,均無獲署方許可而建成。

代表郭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指,郭承認於05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僭建,控辯雙方已同意地庫建築工程進行了約四個月。但郭是由承建商得知,因基於安全問題,故地基設計得較深。

不過,郭否認如控方所指,曾在會議上和何及鄧作出相關對話,她亦沒致電鄧稱明白其立場及將聘另一名結構工程師。
案件編號:KCS49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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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留刑事紀錄 不影響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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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宮正進行工程準備拆僭建,部份牆身寫上「拆」字。陳奕釗攝

【本報訊】唐英年昨日於庭外拒絕評論聆訊是否與政治有關,僅強調公道自在人心。對案件未能在短時間內解決感失望,並且表示案件押後至明年再提訊,前後歷時兩年,調查如此詳細複雜兼花費公帑,「係咪公開?公平?公正?香港核心價值有冇動搖?有冇衝擊到?香港人心中有數!」


唐英年質疑聆訊時間長


唐英年指出,過去10年有77宗同類個案,部份判罰款數千元,即使判最高罰款,也僅罰款15,000元。唐稱,他與妻子一直以開誠布公、配合調查及承擔責任的態度來面對聆訊。控方昨呈交的案情中,部份案情與事實不符,妻子因此拒絕同意。

香 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郭妤淺今次所犯的傳票罪行屬於刑事罪行,於法律上而言,郭涉及罪行屬刑事紀錄。但於行政上來說,有關罪行並不列為可留 案底罪行(recordable offence),故此郭仍可申請良民證兼移民,甚至若她要找工作,假如公司要求她披露是否有案底,她或不用填寫,故對郭而言,本案對她的實質影響很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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